- 编号:101544
- 书名:中国商事仲裁实践指引
- 作者:常设中国建设工抽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时间:2026年3月
- 入库时间:2026-3-20
- 定价:198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不仅是律师、企业法律顾问、仲裁员等专业人士的工具书,也是企业管理者了解商事仲裁、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参考资料,为读者打开全面了解中国商事仲裁实践的窗口。它具有以下特点:
体例科学
本书采用“条文+释义”结构,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仲裁理论教材。条文是对释义的总结提炼,可独立发布。内容涵盖仲裁申请、案件审核、费用处理、保全机制、文书送达、请求与答辩、仲裁庭组建、仲裁庭职能行使、保密规定及裁决作出等程序规则。
实践导向
本书秉持“问题导向、实务导向、应用导向”的基本理念,聚焦仲裁程序重点与疑难问题,系统地介绍了仲裁程序的关键环节。例如,对于仲裁庭的履职要求,倡导仲裁庭行使仲裁程序的主导权,在仲裁庭组成后,由仲裁庭全面主导程序事项,机构提供必要协助。针对每一个知识点都配有实践案例,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论证严密
本书以中国现行仲裁法律制度为基础,结合中国主要仲裁机构的规则,并充分参照国际先进经验,论证扎实,兼具实务性与规范性;调研过程广泛征求意见,体现多方观点的碰撞融合。《仲裁法》修订公布后,还结合新法精神对成果进行了全面更新。
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可以深入了解仲裁程序各环节,掌握仲裁技巧,提升仲裁效率,进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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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仲裁申请
第1.1条 仲裁立案咨询范围
第1.2条 仲裁申请材料
第1.3条 仲裁申请书的内容
第1.4条 仲裁申请提交的方式
第1.5条 立案阶段提交证据
第二章 仲裁申请的审查与受理
第2.1条 仲裁立案审查事项
第2.2条 仲裁协议效力和范围
第2.3条 仲裁条款中含有前置性争议解决条款的处理
第2.4条 涉总分公司、一人公司股东、集团公司的仲裁主体资格审查问题
第2.5条 权利义务继受人的仲裁主体资格
第2.6条 主从合同的处理
第2.7条 框架协议及与之相关的多份合同的处理
第2.8条 多份合同合并申请仲裁
第2.9条 混合仲裁条款的程序处理
第2.10条 构成重复仲裁的考量因素
第2.11条 涉及重复仲裁的程序处理
第三章 仲裁费用
第3.1条 仲裁收费的安排
第3.2条 争议金额未明确的仲裁计费
第3.3条 仲裁员计时收费方式下工作时长的统计
第3.4条 仲裁费用的补交与退还
第四章 仲裁的保全、临时措施及紧急仲裁员程序
第4.1条 保全申请的审查
第4.2条 保全申请的转递
第4.3条 境外仲裁在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
第4.4条 中国仲裁中的仲裁庭临时措施
第4.5条 紧急仲裁员程序的实体审查标准
第4.6条 紧急仲裁员如何高效、合理地组织程序
第五章 仲裁文件的送达
第5.1条 送达地址的确认
第5.2条 电子送达
第六章 变更仲裁请求及反请求、答辩与管辖权异议的提出
第6.1条 变更请求的审查
第6.2条 反请求的审查
第6.3条 答辩意见的准备
第6.4条 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等管辖权异议的提出与程序审查
第6.5条 与仲裁协议效力有关的管辖权异议与实体审查
第6.6条 与仲裁协议存在有关的管辖权异议与实体审查
第七章 仲裁员及仲裁庭
第7.1条 仲裁员名册与信息公开
第7.2条 非法律职业人士申请成为仲裁员
第7.3条 当事人对仲裁庭的特别约定
第7.4条 首席(独任)仲裁员的产生
第7.5条 多位当事人的仲裁员选定
第7.6条 追加当事人情形下的仲裁员选定
第7.7条 当事人能否在仲裁员名册外选择仲裁员
第7.8条 仲裁员名册外选择仲裁员的流程
第7.9条 仲裁秘书的披露
第7.10条 第三方资助仲裁的利益冲突审查
第7.11条 仲裁员利益冲突的披露
第7.12条 仲裁员回避的情形和适用标准
第7.13条 回避决定是否需要说明理由
第7.14条 仲裁员更换的情形和程序
第7.15条 仲裁员更换后仲裁庭对仲裁程序的决定权
第八章 仲裁庭的履职
第8.1条 仲裁庭对仲裁程序的主导权
第8.2条 仲裁庭指派仲裁庭秘书
第8.3条 仲裁庭秘书的职责范围
第8.4条 当事人催促仲裁程序的推进
第8.5条 责任限制及豁免
第九章 仲裁的保密
第9.1条 保密义务的主体和范围
第9.2条 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
第9.3条 裁决书的公布
第9.4条 仲裁条款对保密义务的约定
第9.5条 违反保密义务的救济
第十章 审理程序
第10.1条 程序法、仲裁地、仲裁规则、快速程序、涉外程序、仲裁语言的确定
第10.2条 仲裁语言的确定
第10.3条 仲裁中的翻译
第10.4条 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
第10.5条 开庭地点
第10.6条 网上开庭应注意的事项
第10.7条 仲裁案件管理会议
第10.8条 程序令
第10.9条 争议点的归纳
第10.10条 适用法律的确定和域外法查明的责任
第10.11条 域外法查明的方法及程序管理
第10.12条 域外法查明不能的认定
第10.13条 缺席审理
第10.14条 仲裁程序的调整
第10.15条 延期开庭
第10.16条 仲裁程序的中止
第10.17条 合并审理
第10.18条 案外人加入仲裁程序的审查
第10.19条 案外人加入后的程序处理
第10.20条 庭审笔录的复制
第十一章 证据规则与证据的处理
第11.1条 证据规则的确定和适用
第11.2条 举证责任和期限
第11.3条 证据的形式
第11.4条 文件披露
第11.5条 事实证人
第11.6条 当事人委任的专家证人
第11.7条 证据的质证和采信
第11.8条 仲裁庭的调查
第11.9条 仲裁庭的勘验
第十二章 鉴定
第12.1条 启动鉴定程序的考量因素
第12.2条 启动鉴定程序的方式
第12.3条 对单方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专家出具意见的审查
第12.4条 鉴定事项、范围的确定
第12.5条 鉴定材料的提交与质证
第12.6条 鉴定人的选定
第12.7条 鉴定准备会的召开
第12.8条 鉴定实施阶段各方的协作
第12.9条 对鉴定意见应如何质证
第12.10条 鉴定意见的采纳
第12.11条 重新鉴定和补充鉴定
第12.12条 鉴定费用的交纳
第十三章 快速程序
第13.1条 快速程序的适用情形
第13.2条 快速程序仲裁庭的组成
第13.3条 快速程序中程序步骤及事项的加速和简化
第13.4条 快速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
第十四章 关联案件的处理
第14.1条 关联案件情形下仲裁案件的审理
第14.2条 当事人破产情形下的仲裁管辖
第14.3条 当事人破产仲裁案件的程序处理
第14.4条 当事人破产仲裁案件的实体审理与裁决
第十五章 撤销案件的决定
第15.1条 撤销案件的情形
第15.2条 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的主体和审查标准
第15.3条 撤案决定的形式和内容
第十六章 仲裁调解
第16.1条 仲裁庭调解或独立调解
第16.2条 仲裁庭调解的方式和措施
第16.3条 案外人加入调解
第16.4条 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或调解无果
第16.5条 就部分仲裁请求出具仲裁调解书
第16.6条 仲裁调解书的内容和作出情形
第16.7条 撰写仲裁调解书时应考量的因素概述
第16.8条 仲裁调解书的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审查
第16.9条 仲裁调解书中的和解范围及责任解除条款
第16.10条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仲裁请求或仲裁协议的处理
第16.11条 调解协议涉及案外人的审查事项及撰写建议
第16.12条 仲裁调解书的效力
第16.13条 对仲裁调解书不服的救济
第十七章 评议与裁决
第17.1条 仲裁庭评议如何进行
第17.2条 仲裁裁决的少数意见
第17.3条 国内专家咨询程序
第17.4条 裁决书首部的主要内容
第17.5条 裁决书正文内容
第17.6条 和解裁决书的内容
第17.7条 中间裁决
第17.8条 部分裁决
第17.9条 避免裁决事项超出当事人仲裁请求范围
第17.10条 避免裁决事项因内容不明确而无法执行
第17.11条 仲裁费用的分担
第17.12条 被申请人如何支付所承担的仲裁费
第17.13条 裁决作出的期限及延长
第17.14条 裁决书的核阅
第17.15条 裁决的补正
第17.16条 裁决书的解释和说明
第17.17条 重新仲裁的启动
第17.18条 重新仲裁的审理范围
第17.19条 虚假仲裁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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