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101523
- 书名: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环境治理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 作者:王兆平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时间:2025年12月
- 入库时间:2026-3-20
- 定价:58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共六部分。其中第一、二部分是基础理论部分,主要研究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环境治理合作的内涵、外延、相关背景以及法理基础,意在为后续各部分的顺利展开提供背景知识和指导性理论。第三部分利用国际法理论和实证工具揭示了现阶段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开展环境合作的可能领域和具体着力点,意在为后续治理合作机制和法律制度的构建框定范围。第四、五部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环境治理合作法律制度构建的具体建议,主要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合作所据以展开的组织机制、条约机制、软法机制、国际会议机制、次政府及企业合作机制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环境治理合作主体性制度、辅助性制度和促进性制度的形塑等层面展开,提出了一系列较为具体的细化制度构建和完善建议。第六部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环境治理合作的落实性制度建议,意在通过各类授益性促进机制以及具有法理正当性的绿色壁垒等的设置促进沿线各国将其所承担的生态环境治理合作的义务尽快国内法化。
图书目录
"目 录
第一部分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环境治理合作的内涵和背景
一、“丝绸之路”“环境”“环境治理”“合作”等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丝绸之路”和“一带一路”
(二)“环境”、“自然资源”和“能源”
(三)“环境治理”与“合作”
二、古丝绸之路的渐成、精神及其与现代国际法理念的契合
(一)古丝绸之路的渐成
(二)古丝绸之路的精神
(三)古丝绸之路精神与现代国际法理念的契合
三、丝绸之路精神的承继者:“一带一路”倡议
(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发展
(二)“一带一路”的界定
(三)“一带一路”倡议的新内涵:注重传统理念的同时强调“绿色”
四、“绿色”丝绸之路的倡导和实践
(一)“绿色”丝绸之路提出的背景
(二)绿色丝绸之路提出的历程和具体实践
五、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环境治理合作的现实需求
(一)沿线国家共同应对区域和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需要
(二)沿线国家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持续发展“双赢”目标的需要
(三)“一带一路”持久建设的需要
(四)我国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需要
(五)构建新型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需要
六、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环境治理合作的条件和障碍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环境治理合作的条件
(二)当下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环境治理合作的障碍
第二部分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合作的基础理论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合作的必要性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引发超国境生态环境问题
(二)经济发展不会自动改善所产生的生态环境负面效应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生态环境治理合作的可能性
(一)国际环境法的逐渐昌盛与普及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合作创造了基础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经济合作规划本身即蕴含生态环境治理合作的意蕴
(三)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许多国家已经构建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国内法制度
三、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合作的相关法理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合作的法学本质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生态环境治理合作的阶段性及合作方式的二元性
(三)我国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合作当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部分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环境治理合作的可行领域及内容——以国际法理论与实证研究为分析工具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气候变化应对领域的合作及其内容
(一)气候变化应对作为沿线国家环境治理合作领域之缘由
(二)沿线国家气候变化应对合作的多边国际文件和制度框架
(三)沿线国家气候变化应对合作的基金机制
(四)沿线国家气候变化应对合作的领域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土地荒漠化治理合作及其内容
(一)防治土地荒漠化是沿线国家环境合作治理的重要领域
(二)沿线国家土地荒漠化治理合作的多边国际文件和制度框架
(三)沿线国家土地荒漠化治理合作的领域
三、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的合作及其展望
(一)沿线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之缘由
(二)沿线国家生物多样性合作治理的公约和制度框架
(三)中国与沿线国家生物多样性合作治理的双边国际文件
(四)沿线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的领域
四、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能源合作及其内容
(一)能源合作是沿线国家环境合作治理的重要领域
(二)沿线国家开展能源合作的多边国际文件和制度框架
(三)沿线国家能源合作的可行领域
五、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跨界河流治理领域的合作及其内容
(一)跨界河流的治理是沿线国家环境合作治理的重要内容
(二)沿线国家跨界河流治理的多边国际文件和制度框架
(三)沿线国家跨界河流合作治理的领域
六、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旅游合作治理及其内容
(一)旅游治理合作是沿线国家合作的重要领域之一
(二)沿线国家发展绿色旅游合作的多边国际文件和制度框架
(三)沿线国家发展绿色旅游合作的领域
第四部分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环境治理合作的机制
一、国际合作的组织机制和条约机制
(一)国际组织机制
(二)条约机制
(三)软法机制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环境治理合作的组织机制
(一)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推进
(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在丝绸之路环境治理合作中的推进
三、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环境治理合作的条约机制
(一)多边条约及其推进路径
(二)双边条约及其推进路径
四、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环境治理合作的其他机制
(一)宣言、决议、声明或倡议
(二)对话、论坛或会议
(三)次政府或企业间合作
第五部分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环境治理合作的法律制度
一、主体性合作法律制度
(一)跨国投资污染预防制度
(二)主要能源资源开发领域合作机制的建构
(三)跨界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污染防治合作制度
(四)保护生物多样性多国合作制度
(五)区域气候变化减缓与适应合作制度
(六)合作应对土地荒漠化法律制度
(七)跨界性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灾害应急多国合作制度
二、辅助性合作法律制度
(一)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生态环境联合监测和预警制度
(三)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制度
三、促进性合作法律制度
(一)环境治理合作基金的筹措与运作制度
(二)环境治理关键技术的联合开发与推广制度
第六部分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环境治理合作义务国内法化的促导机制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环境治理合作义务国内法化的主要障碍与促导的必要性
(一)沿线国家主动履行环境条约的意愿参差不齐
(二)沿线国家缺乏履行条约义务所需的能力
(三)环境治理合作义务的模糊性及国家责任的缺失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环境治理合作义务的可行促导措施
(一)跨国投资主体资质的塑造
(二)跨国贸易中可行性绿色壁垒的设定
(三)相关奖励机制的构建
附 录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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