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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刑事诉讼法一本通【第十版】
    编号:101309
    书名:16.刑事诉讼法一本通【第十版】
    作者: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出版社:中国法治
    出版时间:2026年1月
    入库时间:2026-1-16
    定价:79
      

    图书内容简介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我们对其进行了多次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再次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刑事诉讼法分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中心,将刑事诉讼法及最新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逐条分析,成为学习和适用该法的实用图书。适合高校师生、普通读者参考使用。编者对本书再次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除了增补上述内容外,还新增了近来收集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及其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法律政策研究室、公安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后的本书能够反映当下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的最新全貌。

    图书目录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本法任务】
    ★第三条【专门机关职权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职权】
    第五条【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第六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平等适用法律原则】
    第七条【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八条【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
    第九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条【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审判公开原则辩护原则】
    第十二条【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第十三条【人民陪审制度】
    ★第十四条【诉讼权利的保障与救济】
    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第十六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第十七条【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第十八条【刑事司法协助】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九条【立案管辖】
    第二十条【基层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中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最高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级别管辖变通】
    ★第二十五条【地区管辖】
    ★第二十六条【优先管辖移送管辖】
    ★第二十七条【指定管辖】
    ★第二十八条【专门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九条【回避的法定情形】
    第三十条【办案人员违反禁止行为的回避】
    第三十一条【决定回避的程序】
    第三十二条【回避制度的准用规定】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三条【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辩护人的范围】
    第三十四条【委托辩护的时间辩护告知】
    第三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
    第三十六条【值班律师制度】
    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侦查期间的辩护】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会见、通信】
    ★第四十条【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
    ★第四十一条【辩护人向办案机关申请调取证据】
    ★第四十二条【辩护人向办案机关告知证据】
    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收集材料 辩护律师申请取证及证人出庭】
    第四十四条【辩护人行为禁止 追究辩护人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五条【被告人拒绝辩护】
    第四十六条【诉讼代理】
    第四十七条【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八条【辩护律师执业保密及例外】
    第四十九条【妨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救济】
    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条【证据的含义及法定种类】
    第五十一条【举证责任】
    ★第五十二条【依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
    第五十三条【办案机关法律文书的证据要求】
    ★第五十四条【向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行政执法办案证据的使用,证据保密,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
    ★第五十六条【非法证据排除】
    第五十七条【检察院对非法收集证据的法律监督】
    第五十八条【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法庭调查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第五十九条【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
    第六十条【庭审排除非法证据】
    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的质证与查实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证人的范围和作证义务】
    第六十三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保障】
    第六十四条【对特定犯罪中有关诉讼参与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保护措施】
    第六十五条【证人作证补助与保障】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与执行】
    ★第六十八条【取保候审的方式】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的法定条件】
    第七十条【保证人的法定义务】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对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七十二条【保证金数额的确定与执行】
    第七十三条【保证金的退还】
    ★第七十四条【监视居住的法定情形与执行】
    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的执行处所与被监视居住人的权利保障】
    第七十六条【监视居住期限的刑期折抵】
    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规定对被监视居住人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七十八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督与监控】
    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定期限及其解除】
    第八十条【逮捕的批准、决定与执行】
    ★第八十一条【逮捕的法定情形】
    ★第八十二条【拘留的法定情形】
    第八十三条【异地拘留、逮捕】
    第八十四条【扭送的法定情形】
    第八十五条【拘留的程序与通知家属】
    第八十六条【拘留后的讯问与释放】
    第八十七条【提请逮捕】
    第八十八条【审查批准逮捕】
    第八十九条【审查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九十条【批准逮捕与不批准逮捕】
    第九十一条【提请批捕对其审查处理】
    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异议】
    第九十三条【逮捕的程序与通知家属】
    第九十四条【逮捕后的讯问】
    第九十五条【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第九十六条【强制措施的撤销与变更】
    第九十七条【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与决定程序】
    第九十八条【对不能按期结案强制措施的变更】
    第九十九条【法定期限届满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侦查监督】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第一百零二条【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和裁判】
    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审判及例外】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一百零五条【期间及其计算】
    第一百零六条【期间的耽误及补救】
    第一百零七条【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本法用语解释】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
    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
    第三节 询问证人
    ……
    第四节 勘验、检查
    ……
    第五节 搜查
    ……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
    第七节 鉴定
    ……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
    第九节 通缉
    ……
    第十节 侦查终结
    ……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
    第三章 提起公诉
    ……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
    第二节 自诉案件
    ……
    第三节 简易程序
    ……
    第四节 速裁程序
    ……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 执行
    ……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
    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
    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
    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
    附则
    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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