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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美法原理
    编号:10062
    书名:英美法原理
    作者:[美]阿瑟.库恩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2年12月
    入库时间:2003-1-15
    定价:19
    该书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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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目录

    陈朝壁译注《英美法原理》序
    1981年,当我于兰州大学历史系毕业之前考虑报考研究生
    时,是厦门大学陈朝壁教授开设指导的罗马法专业给了我启发,并
    且最终促使我前往厦门大学法律系攻读法律。所以,我从史学转
    向法学,的确得契机于陈朝壁先生。遗憾的是,我到厦门不久,陈
    先生却因急症而固然长逝。西北东南千里投学,未及亲聆授业就
    失去师长,可谓不幸,令我伤痛嗟叹不已。但不幸中之大幸是,后
    又得通李景禧、胡大展这样的好老师、好先生。厦门大学3年,我
    于为人为学所得之教诲,足使我终生受益。
    陈朝壁先生去世后,陈师母蔡室完曾以陈先生自藏之书相赠,
    并将陈先生未尽遣稿相托。可惜这些年辗转学途,四处漂泊,至今
    未能如最初计划完成陈先生遗稿的整理工作,思来实有负疚之感。
    去岁团授课需要,重读陈先生1948年;日译《英美法原理》,获益良
    多且生出许多感慨。如今我国法学界中英美法著作或译著俯拾皆
    是,可细细观之,大多为名人宏观政制法理之大著,而有关英美法
    基本制度的著作或译著却寥寥无几。此乃当今法学界介绍英美法
    之一大欠缺。就此而言,陈朝壁先生于50多年前所译《英美法原
    理》,恰好可用于弥补当今法律译介之遗缺。不仅如此,陈译《英美
    法原理》还有其独到之处。首先,库恩的《英美法原理路先后以德
    文(1914年)、法文(1924年)在德国、法国出版,主要是为了在大陆
    法国家中讲授英美法。因此,其写作方法、体例编排及取材与其他
    诸多英美法学著作不同。实际上,他是以大陆法学的模式、方法和
    语汇来讲解英美法的。其次,《英美法原理》系统全面,但却很概括
    地介绍评价了英美法的渊源、发展演变及基本制度,使读者能够通
    过此书在整体上对英美法制(包括实体法与程序法)有一基本的了
    解。第三,陈泽《英美法原理》实际是在其多年讲授罗马法和英美”
    法的基础上完成的。所以,其译述不仅体现了相当深厚的法学功
    力,而且还具有比较法学的特征。此外,他在许多场合都增加了颇
    有价值、颇有参考意义的译注,使读者更容易接受和理解,并且还
    能获得更加广泛的背景知识和文献信息。第四,陈泽《英美法原
    理》的用语表达十分严谨,凡术语、人名、地名皆有权威或官方规定
    的依据,不似现今译界后生动辄创新、标新,以致同一概念译得五
    花八门。仅就以上几个特点而言,陈泽《英美法原理》直至今日仍
    有其独特和模范的价值。我相信,出版陈泽《英美法原理》肯定会
    对我国法学界了解认识英美法特别是对高等院校的英美法教学科
    研有很大的益处。
    陈朝壁先生以罗马法学独当我国法学界一代名家,其有关罗
    马法的著述至今不仅在大陆,而且还在香港、台湾地区都产生着相
    当广泛的影响。但其译著《英美法原理》,法学界知之者并不多。
    此次出版,既可聊补此中不足,同时又可传扬老一辈学者的治学方
    法与精神。
    此译著出版得到法律出版社贾京平社长、黄闽总编辑的万金
    之诺;张波、下学琪先生则一如既往地尽心竭力,仅此以布衣挚诚
    答谢之。
    米也天
    2002年元月于京城蓟门




    译注者自序
    中国自清季以来,不论法律教育或法律制度,莫不仿效东温,
    而溯源于欧洲大陆。故法律课程之中,引证外国法例者,均不外
    德、法、日、瑞诸国,学说上之比较,更不出大陆学派之范围。法学
    界出版各书,亦几乎一律以此为典型。其间涉及英美法系之学说
    或制度者,殆为例外。不仅仅是在中国如此,其在日本及欧洲大
    陆,情形亦复类似。
    中国与英美等国,所属不同法系,法律制度原未划同。但同异
    之间,暇瑜互见。其间何者不同?何以不同?取舍之间,孰优孰
    劣?凡此诸端,皆为理论及实用方面之基本问题。盖治学之方法,
    首重比较;而历史之久、领域之广以及法治收效之宏如英美法系
    者,实不容忽视。“教育部”近列英美法为大学法律系必修学程,亦
    正以此。然在英美,法学专著虽多,但就各重要部门,介绍英美两
    国法制,从历史方面指明其演进之途径,更与欧陆法例作有系统之
    比较,一如大陆法系各国英美法课程所需要者,实不多得。
    译注者年来担任英美法课程,教材之收集运用,很难适当。曾
    任该课之其他法学教授,偶与交换意见,亦皆有同感。故凡对英美
    法课程具有教学经验者,对于此类书籍之需要,益感迫切。幸而,
    译注者藏书之中,“国际法学会会员库思教授”(Professor Arthur
    K.Kuhn,Member of Institut de Droit International)所著英美法原
    理法文版本,虽在沦陷区内选经变故,终获保全;经采为该课基本
    教材,果收事半功倍之效。盖本书对于上述需要,完全适应故也。
    回忆20年前,译注者留学四欧之时,每请英法诸国法学先进
    介绍此类英美法书籍,辄以本书见告。购而读之,获益果多。当时
    曾拟译为中文,以享法界,且已择就2章,卒以事忙搁置。嗣鼓励
    三弟如原续译,亦因故未竟全功。迨抗战军兴,十年准乱,译稿散
    失,时以为憾。近因教学上之需要,完成本书之译述工作。得偿夙
    愿,亦云幸已!
    本书德文初版,虽远在1914年项,但1924年之法文版本,已
    将此10年间之有关法例,摘要补入。至若法文版本问世以来之重
    要法例及参考书籍,以及1914年与1924年间重要法例之未经法
    文版本补入者,译注者均补列译注之中,使窥全貌。有关法律制度
    之译文用语,译注者尽量配合中国“现行法”令,以便比较研究。其
    属特殊制度者,亦加用括派或钩号,以明区别,或另增译注,加以说
    明。关于一般制度之专门名词以及人名地名,则参照钱端升氏所
    泽英国史、标准汉译外国人名地名表、“内政部”审定世界祥图诺书
    通用之译名,以免分歧。译稿初成,固犹未臻完善。然而,出版以
    后,本讲译作或尚不无贡献,更可望就正于海内名达,故译注者不
    退作藏拙计也。
    本书译成中文,承原作者库恩教授及法文版译注者小皮埃尔
    博士表示同意,并辱函鼓励,高谊隆情,同深感谢。库思教授特为
    中译本作序,尤足珍贵。本书出版事宜,因承老友严景培经理及厦
    大出版组王云波主任鼓励协助,致能早观厥成,译注者亦不胜感谢
    之至。并此道及,藉留忆念云尔。
    大白陈朝壁序予国立厦门大学
    1948年 12月 12日

    目录
    陈朝壁译注(英美法原理)序
    译注者自序
    库恩中译本序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自诺曼人入侵时(1066年)起至英国在
    北美洲建立殖民地时止英国宪法的发
    展情形——国王约翰时代(1215年)的
    政治自由——国会制度的发展
    第二章普通法的溯源——诺曼人入侵时及稍后
    的法律——司法机关创制普通法依赖
    “国王法庭”——罗马法的影响以宗教法
    院为媒介
    第三章美洲殖民地建立时期的英国法——1789
    年宪法时代英国法在美国的改革
    第二编宪法及法院
    第四章英国宪法及美国各种现行宪法的最重要
    原则——这些原则对于私法的影响
    第五章英美法院的组织及其裁判
    第三编诉讼法
    第六章英美两国“法律的”与“衡平的”两种诉讼
    的提起——常用的令状——各种抗辩
    第七章各种保全程序——逮捕——争讼物的寄
    托——拘禁——扣押物的发还——判决
    前的请求及调查——书面审理程序
    第八章非常令状或国家令状——法律诉讼及衡
    平诉讼中的调查及审理——关于民事陪
    审制利弊的考察
    第九章有关证据的规则——有关排除证据的规
    则——当事人的名誉——成见——传闻
    ——鉴定——传闻规则的例外——最好
    的证明方法
    第十章物证——文件与书面的证据及其证据力
    与内容——证言的规则——证人——作
    证能力——有关人证的规则——对质
    第十一章上诉——判决的执行——补充的程序
    ——英美法上处理证据的规则——这
    些规则与欧陆程序的比较
    第四编民法
    第十二章英国法的各种分类——与现代罗马法
    的比较——分类与语汇
    民法一人法
    第十三章自然人与法人——英国观念与欧陆观
    念的比较——诉讼能力——权利能力
    ——契约能力——未成年人与禁治产

    第十四章已婚女子的契约能力——其他的契约
    上的无能力——英美法上监护的效果
    —— 欧陆法律的比较——外国人
    民法二亲属法
    第十五章普通法上的婚姻观念——寺院法对普
    通法的修改——现代立法——婚姻的
    举行——对于婚姻的障碍——英美两
    国法律政策与欧陆法律政策的比较
    第十六章夫的权力——现代的立法——亲权
    —— 养——英国法与美国法的区
    别——非婚生子女
    第十七章英美两国有关夫妻财产的婚姻法——
    不同的制度——动产——夫的继承权
    与妻的继承权——关于不动产
    第十八章离婚与婚姻无效及撤销的区别——英
    美两国不同的制度
    民法三物权法
    第十九章财产的各种形式——基本观念——不
    动产——土地占有理论的发展史——
    现代法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信托
    制度——让与及取得时效——登记制
    度在美国——澳大利亚以及美国若干
    州内的托伦斯制度
    第二十章英国法上不动产的种类——终身占有
    人以及保留权利人间的相互关系——
    继承人与遗嘱执行人——所有权人与
    佃户或承租人——抵押债权的债权人
    与债务人——出卖与承买——不动产
    方面的衡乎司法
    第二十一章动产——所有权与占有——关于动
    产的物权——留置权——质权——
    动产所有权上的抵押权——附有条
    件的买卖——系争物
    民法四债法
    第二十二章约定之债——契约与合意的区别
    ——对待给付的理论——契约的
    重要因素——应该用书面证明的
    各种契约
    第二十三章契约的重要实例——卖与买——受
    任人与委任人——保证——寄托人
    与受寄人——租赁契约——金钱借贷
    第二十四章债法内的诉权及抗辩权——合伙
    ——英美观念与欧陆观念的比较
    ——两合公司
    第二十五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英美法理上
    的恶意与过失——人的保护——恐
    吓与强暴——任意的拘禁——口头
    的侮辱诽谤与文字的侮辱诽谤——
    对于亲属关系的侵害——对于财产
    的侵害——在不动产及动产上面的
    侵权行为——对于人及对于财产的
    侵害——妨害他人行使权利——疏
    忽——与罗马法上准私犯相似的侵
    权行为
    第二十六章、基于难契约之债——特别法——错
    误:事实上的、法律上的、由于外国
    法的——调解——契约的部分履行
    ——时效
    民法五继承法
    第二十七章继承法中不动产与动产的划分——
    与罗马法中有关继承制度的区别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英美
    法上与特留价制度类似的规定——
    慈善目的的赠与
    第二十八章遗嘱的作成及执行的有关立法——
    遗嘱能力——遗产的管理——遗嘱
    的解释——死因赠与——继承人的失权
    第五编商法
    第二十九章英美法中并无狭义的商法——依照
    英美法及大陆法的汇票——单一法
    在美国——支票
    第三十章股份公司有关立法的比较——设立
    ——业务——清算——法律方面的
    运转——公共运送人的理论——责
    任及抗辩——责任方面的约定限制
    陈氏译注《英美法原理》整理、校读说明
    一生热爱教育事业的人/陈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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