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仲裁法于1994年公布,并于2009年、2017年两次修改。仲裁法实施以来,各仲裁委员会化解了大量民商事纠纷,为服务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仲裁工作面临涉外制度薄弱、监管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亟需对仲裁法进行修改。对此,2025年将对仲裁法进行修改完善。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总则制度规定;二是完善仲裁机构制度;三是完善仲裁员、中国仲裁协会规定;四是完善仲裁协议规定;五是完善仲裁程序规范;六是完善撤销裁决及其重新仲裁制度;七是完善裁决执行制度;八是完善涉外仲裁规定,增加临时仲裁制度;九是对现行法中涉及民事诉讼法的“援引条款”全部改为直接表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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