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书详细资料

基本信息

方式

出售

书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编注(2003年版)

原定价

 

转让价

 

登录时间

2004-5-2 15:51:54

来自IP

61.170.227.195

姓名

阿奔

地址

 

编号

3733

email

can_hui99@sohu.com

电话

 

宝贝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编注(2003年版) 新旧程度: 全新 物品说明: ▲ 书  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编注(2003年版) ▲ I S B N :7-80083-970-2▲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作    者:本书编写组 ▲ 出版日期:2003-3 ▲ 开本: ▲ 定价:¥9 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作品的范围 第四条非法作品不受保护 第五条不适用本法保护的对象 第六条民间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第七条著作权管理机构 第八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著作权人的范围 第十条著作权的内容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第十二条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三条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四条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五条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六条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七条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八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九条著作权的继受 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 第二十一条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 第四节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合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特定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四条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第二十五条著作权转让合同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著作权使用费的支付 第二十八条取得他人著作权使用权者的权利 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十九条出版合同 第三十条专用出版权 第三十一条出版者与著作权人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报社、期刊社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图书出版者、报社、期刊社对作品的修改权 第三十四条出版演绎作品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版式设计的专用使用权 第二节表演 第三十六条表演者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表演者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表演者权的保护期 第三节录音录像 第三十九条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录音录像制者的权利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著作权人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时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电影作品的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四十六条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第四十七条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第四十八条赔偿标准 第四十九条诉前禁止令 第五十条诉前证据保全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 第五十二条有关复制品侵权的过错推定 第五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著作权纠纷的解决 第五十五条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救济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条著作权与版权的关系 第五十七条出版的含义 第五十八条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追溯力 第六十条施行日期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新旧文本对照 共计155页。




相关留言  (在此留言,请进入请您留言)



请您回复



  姓名:     email: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