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电子杂志日刊logo
2016年5
25
农历四月十九星期三


【《新法规速递》软件官方淘宝店】

中国科协、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与推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民政部



科协发外字〔2016〕31号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适应新形势下国际科技组织工作的需要,切实做好国际科技组织人才的培养、推送和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发掘人才、联系服务、培养能力、对外交流等作用,现将《关于加强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与推送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科协 民政部

2016年4月8日





关于加强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与推送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新形势下国际科技组织工作的需要,配合国家总体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期间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和推送工作,充分发挥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在发掘人才、联系服务、培养能力、对外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统筹管理与开放治理相结合,探索人才培养与推送的新路径和新体制的工作要求,针对国际科技组织工作任职有届期限制,更换速度快,竞争性强等特点,为扩大国际科技组织任职人员数量和提升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层次,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保证任职队伍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与推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工作体制机制

1.建立国际科技组织工作领导机制,全面规划和指导中国科协系统国际科技组织工作,制定“十三五”期间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和重点推送工作计划。

2.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统筹管理与开放治理相结合、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模式,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和推送机制。中国科协直接加入的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推送由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负责;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及中国科协直属事业单位加入的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推送由各加入单位分工负责。中国科协根据不同阶段工作目标,对相应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和推送工作进行重点支持。

3.鼓励开展创新性、引导性的国际科技组织工作。在我国科技领先或具有竞争力的领域,积极新建或引导国际科技组织在我国登记并设立总部,将在我国登记的国际科技组织作为人才和培养推送工作的重要目标,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培养和推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在我国已登记的国际科技组织运用国际规则、增强国际影响、凝聚行业共识的能力。支持国际科技组织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科学家在国际科技组织中参与或发起有影响力的大型国际科学计划。

4.会同有关部门为我国专家在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推动建立评估激励机制:将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国际化能力建设和国际影响力提升等要素列入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将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列入人才评价体系,从国家层面制定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和国际科技交流的激励机制。

5.充分发挥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和后备人员的作用,结合中国科协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建设整体规划,利用好国际科技组织平台,加强智库对外传播能力和话语体系建设,积极在重大科技问题上发出声音,以务实高效的科技人文交流服务国家外交大局。

二、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和推送工作体系

1.建设后备人才库。根据国际科技组织职位及后备人才特点,建设高级职位后备人才库和一般职位后备人才库。鼓励和支持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及中国科协直属事业单位通过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有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党政机关等多元化渠道选拔推荐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外语基础好的专门人才入库。

2.制定后备工作计划。根据参与的国际科技组织的具体情况,中国科协机关和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及中国科协直属事业单位为后备人才制定具体的任职目标、后备期限及后备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使后备人才自觉自愿地根据制定的后备工作计划,保持和加强与目标国际科技组织的联系,积极参与目标组织的活动;协助任职后备人员有针对性地参与国际组织项目,获得必要工作经历,争取在后备期限内实现任职目标。

3.作好换届竞选工作。支持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重要国际科技组织换届竞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国际科技组织重要职位竞选的统筹、指导和支持。建立重点国际科技组织重要职位竞选案例库,用于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培训和指导工作。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及中国科协直属事业单位推荐人员参加国际科技组织重要职位竞选,需针对国际组织的特点提前做好充分准备,认真分析竞选形势,制定可行竞选方案,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协同工作。

4.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中国科协系统国际科技组织任职人员数据库,全面了解掌握中国科协机关和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及中国科协直属事业单位在国际科技组织中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分类支持和管理,加强与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数据信息共享。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及中国科协直属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所参与的国际科技组织重要职位与任职信息统计机制,建立我任职人员的工作档案,加强与专家的沟通与联系。

三、做好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和推送的配套支撑工作

1.与时俱进努力创造良好政策环境,为国际科技组织任职人员参与国际组织工作、后备人员参与国际组织职位竞选工作提供便利;鼓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吸收国际科技组织任职人员担任学会领导层职务;鼓励为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后备人员创造条件参加目标组织相关活动。推动在我国登记的国际科技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同等享受国家给予境外国际科技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2.中国科协机关和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及中国科协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对外交往和任职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在不同层面为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及后备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服务,以培训班或其他适宜方式向任职和后备人员提供国际形势、国家方针政策、国际组织知识、处理国际事务的准则及实操外语等方面的系统培训,不断提高任职及后备人员个人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把握好原则性和灵活性,协调好国内规则和国际惯例,处理好国家利益和国际组织关切之间的平衡。

3.鼓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为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及后备人员参与相关活动提供经费支持,不断扩大支持力度和资助面。支持国际科技组织领导职务任职人员履职所需出国参加行政性会议及相关活动经费,努力为担任重要国际科技组织领导职务专家提供国内办公经费,支持其开展国际组织任职相关研究等工作,争取为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后备人员参与目标组织活动提供资助。

关于印发《“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发改高技[2016]1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信办:
  为落实《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制定了《“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 央 网 信 办
2016年5月18日


附件

“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5]40号),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支撑各行业领域 “互联网 +”创业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升国家经济社会智能化水平为主线,着力突破若干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增强智能硬件供给能力。着力加强产业链协同和产业生态培育,提升公共创新平台服务能力。着力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在国民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的推广。加快发展“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培育壮大人工智能产业,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目标。到 2018年,打造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创新平台,人工智能产业体系、创新服务体系、标准化体系基本建立,基础核心技术有所突破,总体技术和产业发展与国际同步,应用及系统级技术局部领先。在重点领域培育若干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骨干企业,初步建成基础坚实、创新活跃、开放协作、绿色安全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形成千亿级的人工智能市场应用规模。
二、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
主要任务:加快建设文献、语音、图像、视频、地图等多种类数据的海量训练资源库和基础资源服务公共平台,建设支撑超大规模深度学习的新型计算集群,建立完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研究网络安全全周期服务,提供云网端一体化、综合性安全服务。进一步推进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为产业智能化升级夯实基础。
重点工程:
(一)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工程
加强产学研用合作,支持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布局国家级创新中心,共同推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共性技术、应用技术研究。推动基于感知数据、多媒体、自然语言等大数据的深度学习技术研发,开展类脑神经计算系统、类脑信息处理等类脑智能领域的前沿理论和技术研究。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的芯片、传感器、操作系统、存储系统、高端服务器、关键网络设备、网络安全技术设备、中间件等基础软硬件技术开发,支持开源软硬
件平台及生态建设。加快基于人工智能的计算机视听觉、生
物特征识别、复杂环境识别、新型人机交互、自然语言理解、机器翻译、智能决策控制、网络安全等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强前沿技术布局,构造未来融合创新技术基础。
(二)基础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工程
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文献、语音、图像、视频、地图及行业应用数据等多类型人工智能海量训练资源库和标准测试数据集。建设满足深度学习等智能计算需求的新型计算集群共享平台、云端智能分析处理服务平台、算法与技术开放平台、智能系统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多种生物特征识别的基础身份认证平台等基础资源服务平台,降低人工智能创新成本。支持建设类脑基础服务平台,模拟真实脑神经系统的认知信息处理过程,通过类脑智能研究推动人工智能发展。整合政产学研用等资源,建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服务平台、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加强合作,汇聚人工智能创新创业资源,提供相关研发工具、检验评测、安全、标准、知识产权、创业咨询等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
三、推进重点领域智能产品创新
主要任务:推动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创新,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家居、汽车、无人系统、安防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提升重点领域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提高生产生活的智能化服务水平。支持在制造、教育、环境、交通、商业、健康医疗、
网络安全、社会治理等重要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
范,推动人工智能的规模化应用,全面提升我国人工智能的集群式创新创业能力。
重点工程:
(三)智能家居示范工程
鼓励家居企业整合产业链资源,提升家电、耐用品等家居产品的智能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创造新的消费市场空间。支持智能家居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在健康医疗、智慧娱乐、家庭安全、环境监测、能源管理等领域开展应用服务创新示范,提供互联共享解决方案。面向酒店、办公楼、商场、社区、家庭等,开展智能家居产品定制设计,提供大数据应用服务。
(四)智能汽车研发与产业化工程
支持骨干汽车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深度合作,设立跨界交叉融合创新平台。加快智能辅助驾驶、复杂环境感知、车载智能设备等软硬件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支持自适应巡航、自动泊车、安全驾驶等技术研发。推进无人驾驶汽车的技术研发、应用与生态建设,发展智能汽车芯片和车载智能操作系统、高精度地图及定位、智能感知、智能决策与控制等重点技术,实现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和产品的逐步成熟。在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智能汽车试点工程,建设安全、泛在、智能的云网端一体化车联网体系,推动智能汽车典型应用。
(五)智能无人系统应用工程
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无人系统领域的融合应用,发展无人飞行器、无人船等多种形态的无人设备。加快消费级和行业级无人系统的商用化进程,完善无人飞行器等无人系统的适航管理、安全管理和运营机制。支持微型和轻小型智能无人系统的研发与应用,突破高性能无人系统的结构设计、智能材料、自动巡航、远程遥控、图像回传等技术。以需求为导向推进智能无人系统的应用示范,提升无人系统的智能化水平,推动在物流、农业、测绘、电力巡线、安全巡逻、应急救援等重要行业领域的创新应用。
(六)智能安防推广工程
鼓励安防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研发集成图像与视频精准识别、生物特征识别、编码识别等多种技术的智能安防产品,推动安防产品的智能化、集约化、网络化。支持面向社会治安、工业安全以及火灾、有害气体、地震、疫情等自然灾害智能感知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推进智能安防解决方案的应用部署。支持部分有条件的社区或城市开展基于人工智能的公共安防区域示范,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安防设备的智能化改造升级。
四、提升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
主要任务:加快智能终端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丰富移动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产品的服务及形态,
提升高端产品供给水平。制定智能硬件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
动方案,引导智能硬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等智能机器人的技术与应用水平。
重点工程:
(七)智能终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支持智能交互、智能翻译等云端和终端协同的智能化应用研发,支持面向人工智能应用优化的图像处理、操作系统、应用程序等智能终端基础软硬件的研发。鼓励服务模式及业态创新,发展个性化、专用化等多元供给模式,加快满足个人消费、家庭生活、汽车驾驶、医疗健康、生产制造等需求的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发展。
(八)智能可穿戴设备发展工程
突破轻量级操作系统、低功耗高性能芯片、柔性显示、高密度储能、快速无线充电、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关键技术,加快技术成果在智能可穿戴设备中的应用。鼓励企业面向健康、医疗、体育、人身安全、工业、商业等领域,积极开展差异化细分市场需求分析,促进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可穿戴设备创新,大力丰富应用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九)智能机器人研发与应用工程
推动互联网技术以及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智能技术在机器人领域的深入应用,大力提升机
器人产品在传感、交互、控制、协作、决策等方面的性能和
智能化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持在劳动强度大、危险程度高和对生产环境洁净度、生产过程柔性化要求高的行业开展智能工业机器人应用示范,针对救灾救援、反恐防暴等特殊领域推广应用智能特种机器人,推动医疗康复、教育娱乐、家庭服务等特定场景的智能服务机器人研发与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支持
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国家重大科研计划等多种渠道,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融资渠道,引导社会多元投入。鼓励通过债券融资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二)标准体系
建设人工智能领域融合标准体系,建立并完善基础共性、互联互通、行业应用、网络安全、隐私保护等技术标准,开展人工智能系统智能化水平评估。加强智能家居、智能汽车、智能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等热点细分领域的网络、软硬件、数据、系统、测试等标准化工作,保障人工智能产业的开放协同、公平竞争,形成良性发展的产业生态。鼓励有关部门、研究机构、标准化组织、行业组织、企业积极参与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建立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影响力国际学术和产业组织间的标准交流合作机制。推动我国人工智能领域标准走出去,不断增强国际话语权。
(三)知识产权
鼓励企业在人工智能重点技术和应用领域加强专利布局。加强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增强标准与专利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合作授权机制和专利风险防控机制,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加快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建设人工智能公共专利池,支持在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服务模式创新,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附加值。
(四)人才培养
鼓励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专家开展人工智能基础知识和应用培训。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加快培养引进一批高端、复合型人才。完善高校的人工智能相关专业、课程设置,注重人工智能与其他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开展合作,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实训基地。支持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赴海外开展前沿技术、标准等学术交流,提升技术交流水平。
(五)国际合作
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人工智能企业率先“走出去”,积极拓展海外用户,共同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与相关国家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应用合作,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提升人工智能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支持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及商业服务机构搭建服务平台,为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企业提供国际合作、海外创新服务。
(六)组织实施
充分利用“互联网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 “互联网 +”人工智能专家和骨干企业定期联络机制。有效统筹中央、地方资源,推动建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发挥各类企业、机构、组织的支撑作用,推进各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各部门、各地区要明确职责分工,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相关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加强与“互联网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

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等



发改能源[2016]1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31号)相关部署,现就推进电能替代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电能替代的重要意义
  电能替代是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使用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的能源消费方式,如电采暖、地能热泵、工业电锅炉(窑炉)、农业电排灌、电动汽车、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机场桥载设备、电蓄能调峰等。当前,我国电煤比重与电气化水平偏低,大量的散烧煤与燃油消费是造成严重雾霾的主要因素之一。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替代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是提高电煤比重、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稳步推进电能替代,有利于构建层次更高、范围更广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扩大电力消费,提升我国电气化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同时,带动相关设备制造行业发展,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促进能源消费革命,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根据不同电能替代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逐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创新电能替代技术路线,加快电能替代关键设备研发,促进技术装备能效水平显著提升,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电能替代,引导电能替代健康发展。科学制定电力发展规划,主要通过可再生能源和现有火电满足电能替代新增电量需求。
  坚持市场运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项目运作模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电能替代技术、业态和运营等创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有序推进。结合各地区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源消费结构和用能需求特性等,因地制宜、稳步有序地推进经济性好、节能减排效益佳的电能替代示范试点项目,带动推广实施电能替代。
  (三)总体目标
  完善电能替代配套政策体系,建立规范有序的运营监管机制,形成节能环保、便捷高效、技术可行、广泛应用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2016—2020年,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约1.3亿吨标煤,带动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约1.9%,带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约1.5%,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约27%。
  三、重点任务
  电能替代方式多样,涉及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等众多领域,以分布式应用为主。应综合考虑地区潜力空间、节能环保效益、财政支持能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交易等因素,根据替代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一)居民采暖领域
  在存在采暖刚性需求的北方地区和有采暖需求的长江沿线地区,重点对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
  在燃气(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区域的居民住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
  在农村地区,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重点,逐步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大力推广以电代煤。
  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利用低谷富余电力,实施蓄能供暖。
  (二)生产制造领域
  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重点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区的服装纺织、木材加工、水产养殖与加工等行业,试点蓄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燃煤锅炉。
  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岩棉、微晶玻璃等行业,在有条件地区推广电窑炉。
  在采矿、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
  在浙江、福建、安徽、湖南、海南等地区,推广电制茶、电烤烟、电烤槟榔等。
  在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南等农业大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推广农业节水灌溉等工作,加快推进机井通电。
  (三)交通运输领域
  支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动汽车普及应用。
  在沿海、沿江、沿河港口码头,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电驱动货物装卸。
  支持空港陆电等新兴项目推广,应用桥载设备,推动机场运行车辆和装备“油改电”工程。
  (四)电力供应与消费领域
  在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较大的电网,推广应用储能装置,提高系统调峰调频能力,更多消纳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提高社会用能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指导
  统筹制定规划。各地方政府应将电能替代纳入当地能源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地区用电用热需求,结合热电联产、区域高效环保锅炉房、工业余热利用等多种能源供应方式,在城市总体规划、能源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电能替代发展,保障电能替代配套电网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
  加强组织领导。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应加强本地区电能替代潜力分析,明确电能替代实施方向和路径,制定电能替代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做好分区域、分年度任务分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落到实处。
  (二)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
  鼓励试点示范。充分考虑地区差异,鼓励进行差别化的试点探索,实施一批“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试点示范项目。鼓励创新引领,借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整合技术资金资源优势,探索一批业态融合、理念先进、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在电能替代项目集中地区,创建一批示范区(乡、镇、村)或示范园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及时跟踪、评估,确保达到示范效果。
  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多种传媒方式,大力普及电能替代常识,宣传电能替代清洁便利优点和节能减排成效,为电能替代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
  (三)制定完善配套支持措施
  严格节能环保措施。严格环保和能效达标准入,加大对企业燃煤锅炉、窑炉、港口船舶燃油等排放物的监督检查力度。鼓励各地方政府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出台更加严格的分散燃煤、燃油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能替代的散烧煤、燃油切实压减。
  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形成反映时间和位置的市场价格信号。支持电能替代用户参与电力市场竞争,与风电等各类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增加用户选择权,降低用电成本。创新辅助服务机制,电、热生产企业和用户投资建设蓄热式电锅炉,提供调峰服务的,应获得合理补偿收益。
  优化电能替代价格机制。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因电能替代引起的合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相应配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合理运营成本计入输配电准许成本,并科学核定分用户类别分电压等级电能替代输配电价。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通过适当扩大峰谷电价价差、合理设定低谷时段等方式,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促进移峰填谷的作用。鼓励地方研究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减轻电力用户负担。
  有效利用财政补贴。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资金渠道,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电能替代技术研发予以支持。
  积极探索融资渠道。鼓励电能替代项目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积极申请企业债、低息贷款,采用PPP模式,解决项目融资问题。
  (四)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5]1899号)要求,配电网企业应加强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推进电网升级改造,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对于新增电能替代项目,相应配电网企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线外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同时,建立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高效运转的“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各地方政府应对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给予支持,简化审批程序,支持相应配电网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
  (五)加强科技研发与产业培育
  加快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鼓励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相结合,加大电加热元件、储热材料、绝热节能材料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科研投入,促进设备升级换代,进一步提高产品能效,形成产业化能力。鼓励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体制机制,结合《中国制造2025》推进实施,鼓励行业内优势企业跨领域组建创新中心,加快与智能电网技术、新一代大数据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发展高端电力设备与增值服务,提升电能替代设备的智能化生产和应用水平。
  完善技术标准和准入制度。制定和修订电能替代建设和运行标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成果转化。制定和完善电能替代产品准入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和可靠性,加强质量监管,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和履约能力,健全售后保障。
  创新商业模式,优化产业结构。探索建立商业化赢利模式,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以租代建等方式开展电能替代。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安全、高效、智能化的电能替代产品和服务。结合市场需求,鼓励企业提供多样化的综合能源解决方案,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财  政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 通 运 输 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6年5月16日
新法规速递,50万云端法规,

新法规软件介绍

《新法规速递2015》软件,收录1949-2015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规 约13万件。“云检索”功能,可以在线全文检索、浏览50万件法规,并可下载收 藏浏览过的法规。《新法规速递》提供标题、颁布单位和全文检索功能,全部法规均可按标题、 颁布时间或颁布单位排序。《新法规速递》还可自行录入法规,所有下载法规均可备份,重装 软件后无需再重新下载。《新法规速递》最具特色功能是:注册后,可以每天上网智能更新,获 得当日最新法律法规。本软件为收费软件,您可以先下载软件,付费后我们根据您注册的用户 名为您开通每日更新服务。详细
最新图书
法律图书馆官方微信
《新法规速递》日刊(免费版)
    《新法规速递》日刊每日精选重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背景资料,将全文汇总发送到您的邮箱。
    电子杂志每日一期。只需输入您的邮箱地址,即可免费订阅,并且随时可以退订。
    内容:法律法规全文,立法背景资料
    刊期:每日一期(工作日)
    免费订阅
《法律图书馆》周刊(免费版)
    《法律图书馆》周刊包括一周最新法律法规、法律图书出版信息、法治动态新闻等相关法律资讯,以目录和摘要形式发送,可点击链接阅读全文。
    电子杂志每周一期。只需输入您的邮箱地址,即可免费订阅,并且随时可以退订。
    内容:法律法规、图书、新闻目录和摘要
    刊期:每周四
    免费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