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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公立高校银行贷款的政策性特征

    [ 李文江 ]——(2009-6-5) / 已阅18196次


      首先,从政策性银行产生依据看。凯恩斯认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要达到均衡,放任自流是不可能实现的。国家必须对整个经济体系进行控制和调节,才能实现“充分就业”,才能使全社会的经济活动正常运转。因此,国家具有调节总需求和总供给达到均衡的作用,而国家实现这个均衡的手段主要是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作用明显,资金必然流向高收益地区,相对落后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就难以得到资金支持,势必出现发展不均衡和分配不合理。正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一书中指出:市场是不完美的,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需要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间接参与经济活动。从信息经济学的研究来看,由于交易主体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极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所谓“逆向选择”是指由于信息不全面,卖者选择了信誉或条件不好的买者,如银行由于调查不充分,选择了不合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道德风险”则是指买者在取得货物后不履行义务,如借款人故意不如期还本付息 。为弥补市场缺陷,政策性银行应运而生。这一方面弥补法规、信息不足等造成的信用缺口,另一方面通过“溢出效应”带动和引导资金流向,借助政
    府力量减轻信用风险。目前,理论界对政策性银行产生的理论依据存在如下论点:
      一是弥补市场缺陷的需要。市场机制是最具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但其完全有效性只有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下才能成立。因为市场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不能保持产业结构的合理和供求关系的平衡 。所以,单靠市场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协调发展,需要利用政府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控市场的失灵和缺陷。
      二是贯彻国家政策,解决现实问题。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发展是前提条件,但这些领域是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差,商业银行不愿涉足,只有依靠政策性银行。
      三是经济落后国家加速发展的需要。发展中国家大多面临两大障碍,市场发育不健全和基础设施、基础产业落后。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单靠市场不够,需要政府适当参与经济活动 。政策性金融是典型的财政投融资,具有准财政属性,是财政政策的延伸。政策性金融是有助于弥补体制落后和市场失灵、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增强竞争力的一种金融形式,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设立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在特定的业务领域专门从事政策性投融资活动,为政府发展经济,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和促进社会进步服务,在经营上不以盈利为最终目标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有完全不同的目标和范围。政策性金融就是要把政府信用运用于市场,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优势;就是要用好用活政府信用,促进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将融资优势和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相结合,推动经济发展、体制建设和市场建设。
      其次,从政策性银行的功能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公平分配功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实业资本和商业信贷资金受投资经济效益影响,无法公平地分配社会资源。如我国东西差异的解决,就需要政策性银行把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政策结合起来,利用政策性投资的乘数效应,弥补中西部经济发展的资金缺口,促进国家经济协调发展。第二,示范和诱导功能。政策性金融体现了政府重点扶持意向和长期发展目标,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领域的信贷风险。如开发性金融作为政策性金融的深化和发展,有助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增强竞争力的一种金融形式。开发性金融为政府拥有、赋权经营,具有国家信用,体现政府意志,把国家信用与市场原理特别是与资本市场原理有机结合起来。开发性金融的活力来自于政府赋权的法定国家信用,通过把政府信用、政府协调与市场原理相结合,充分运用国家信用的高能量,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架起了桥梁和纽带,不断在体制建设和完善市场方面发挥独特作用,防止和抑制寻租行为,弥补市场失灵和缺损。开发性金融不是商业金融,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进入已经高度成熟的商业化领域,而是从不成熟的市场介入,用资金和体制建设来带动市场的发展。开发性金融的特征是,只要有市场缺损、法人等制度缺损,而又有光明市场前景的投融资领域,能够进行制度建设的、以整合体制资源取得盈利的,就都是开发性金融的领域。第三,异向配置资源功能。这一功能在资金运用上主要表现两点:一是弥补性,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所遗漏的非价格形式和低效益方面往往有着重大的社会效益,政策性银行的介入可以弥补资源配置的不足;二是调控性,商业银行的业务贴近市场,当市场失灵时,就需要政策性银行参与调控。这种异向配置资源的功能与政策性银行的特殊身份是相符的 。

    (二) 公立高校的公益性目标

      赋予公立高校公法人地位是两大法系许多国家的共同特点或发展趋势。究其原因,正是基于公立高等学校是依公法设立,行使一定的公权力,为公益目的存在,但又具有不同于行政机关特征的特殊的行政组织。这种地位,既满足了国家履行高等教育职能的需要,保证了高校的公益性,又能够使高等学校避免一般行政上的官僚习气和僵化手续,保持一定程度的精神自由,也容易得到社会的赞助 。同时也有助于司法机关对高等学校进行必要的监督。我国高校与国外公立高校具有类似的特征:高校由国家举办并经国家批准设立,都具有独立的管理机构和法律人格,都需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高校开展活动应当以公益为目的;高校行使着部分公共权力;高校又受公共权力的控制程度较大。
      
      三、公立高校的基础产业地位成为政策性银行的主要支持对象
      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都是政策性银行的主要业务领域。而我国公立高校很早就被国家确立为重要基础产业。江泽民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切实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和关键的基础设施,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地位。”指明了教育发展的方向,确立了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同时也赋予教育新的历史使命。朱鎔基同志也明确指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发展教育产业”。当前,尽管关于“教育产业化”、“教育市场化"、“教育商品化” 等提法遭到非议,但“发展教育产业”已为大家所认同。
      根据人力资本理论,教育投资可以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以往,人们将教育作为消费性事业来发展,是由政府提供的一种大家都可以消费的福利。但是现在人们逐步认识到,教育是公益性的事业,但也是一种产业,而且不仅只是一种广义的产业(广义的教育产业,是指根据1985年国家统计局提出的中国三次产业划分的意见,教育属于第三产业),教育还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产业。所谓教育产业,是指办学既要遵循教育规律,也要遵循经济规律,运用产业发展规律来办教育,发挥市场作用对教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教育的投入要讲求经济效益,要计算教育成本;学校为社会和个人提供了教育服务,应当适当获取合理的报偿(指非义务教育);教育管理需要加强质量、效率、竞争观念,提高办学效益。
      从产业经济的观点看,教育作为一种以高知识技能为特征的产业,有必要,也有可能进入市场。教育产业虽然与其他产业相比具有其特殊性,但其产业属性仍十分明显。对于一项产业来说,其普遍性的特征是生产性、服务性、经营性和效益性。高等教育阶段,具备了上述特性。
      教育产业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资金需要量较大。政策性银行贷款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贷款期限较长,授信额度也较大。高校申请政策性银行贷款,其还款期限要长于商业银行贷款,还本付息压力也要小于商业银行贷款。一直以来,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放贷款是政策性银行重要的开发项目。政策性银行应该集中好资金,增加对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发放贷款。一方面,由于财政资金长期满足不了高校的发展需要,高校投资欠债较多。因此,政策性银行在提供基础设施贷款时,要考虑的是既有教学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安排,又有改善学生和教职工生活条件等方面资金的计划;既有科研方面的风险投资需要,又要为校办企业和后勤集团提供资金保障等等。另一方面,国家开发银行在提供资金支持时,也要按照轻重缓急,优先选择制约高校发展的“瓶颈”项目,如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改、扩建等作为支持对象。解决了这些问题,就会对扩大高校的招生规模起到显著的乘数效应。在资金投量上,应按照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高校发展规划进行适度投放。

    四、公立高校使用政策性银行贷款的现实可行性

      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我国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依托自身的政府背景、资金实力、项目开发能力,对高校提供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对高校提供贷款将是中国教育、政策性银行发展史上的重要事件,它对我国的教育、科技以及经济等多方面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首先,它能够缓解和部分消除教育投入不足的状况。国家开发银行可凭借它雄厚的金融实力加大对教育的投资额度,解决高等院校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巨大资金缺口,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广泛提高我国人口素质。其次,它有助于我国教育质量的提高。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注入将大大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这为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目标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其三,促进产学研一体化。长期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就重视对高科技项目的支持,高等院校又正是我国从事高科技项目研究的主力军。国家开发银行对高等院校的支持将有助于科技开发并提高科研成果转让率,避免智力资源和科技资源的浪费,真正体现教育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其四,有利于化解公立高校商业银行贷款问题,降低商业银行和公立高校的贷款风险。
      政策性银行贷款的财政性金融要求,对公立高校提供贷款只需要政府财政担保,这就使公立高校贷款成为可能。公立高校在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障碍是缺少合法担保和抵押。因为,商业银行遵照担保法规定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担保无效,公立高校的资产又不在合法抵押物范围内,因此,银校合作一度面临困难。政策性银行本身不创造信用,其融资要依靠国家信用担保,因此,在贷款业务中也采取了地方信用担保的方式,如国家开发银行在河南、黑龙江、广东等省的高校贷款都是有地方政府担保的。
      国家开发银行2006年又提出“政府热点、雪中送炭、规划先行、信用建设、金融推动”的二十字办行方针,而且在广州大学城建设中开行已经主动提出并置换了20多亿的商业银行贷款 。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与黑龙江10所省属高校签约,向这些高校提供9.25亿元软贷款,重点用于老工业基地振兴中教育项目的建设。所谓软贷款,就是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可以通过政府或国有公司的融资平台进行贷款,其贷款允许用于国家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或股本投入,这是软贷款与商业银行硬贷款的最大区别。它利息低,还款期限长。贷款下拨后,黑龙江省教育厅将设立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贷款实施管理,确保贷款及时到位发挥效益并按期偿还,贷款学校也将相应成立负责本校贷款管理工作的办公室;出台《省属高校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省属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等相关文件,对高校贷款实施严格管理;同时,建立高校偿贷准备金专户,如果学校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通过年度结算扣款等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
      公立高校是政府投资为主导,其贷款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政策性贷款。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是最为理想的高等教育投资资金。在未来的几年中,应当通过成立政策性的中国教育银行,利用其准财政性资金,加大对高等教育这一准公共品的提供力度。只要公立高校贷款是在政府科学控制之下,政策性银行对公立高校贷款是不存在风险的,即使出现风险,也不过是高校财政赤字而已。







    作者简介:博士研究生毕业,管理学博士,研究兴趣:金融法、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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