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少军 ]——(2010-11-22) / 已阅62750次
Mr. Hopson:“噢,首先,作为一个企业,我们没有知识产权,我们是用别人的技术为别人装配成品......我们没有产品设计团队。我们只是买零配件然后组装。”
Commissioner Lane:“我想重申一下我刚才的问题,我所关心的并不是你为给你下订单的客户组装成品然后把成品卖给定做的客户,我的问题是,你在完成成品组装后,你有没有想过把你的成品冠名为Five Rivers的品牌并根据与沃尔玛的合同卖给沃尔玛?”
Mr. Hopson:“没有想过。因为给我们下订单的客户持有我们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也就是说,我们所装配的电子产品的知识产权属于我们的客户,我们不能侵占他们的知识产权,那是他们的。”
d.Mr. O’Connor (代表零售商沃尔玛出庭):“在彩色电视机的销售方面,我们是全美国最大的零售商......我们同时从不同的供应商采购彩色电视机。这些供应商为我们提供的彩电分别产自美国、中国、马来西亚和其它国家......就日常业务而言,我们建立了稳定的彩电供应商......当然我们会积极邀请新的供应商参与到我们与客户的会议中来讨论我们的需求......关于价格问题,这显然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事情,但这仅仅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众多事项的一个因素......鉴于我们沃尔玛在彩电零售方面的巨大销量以及我们跟大量的彩电供应商有采购合同关系,我们对本案的反倾销调查申请感到极为惊讶......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Five Rivers,而且据我所知,Five Rivers也从来没有跟我们接洽过采购事宜。我们既感到惊讶又感到失望是,Five Rivers动不动就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简简单单地拿起电话问问我们沃尔玛的采购业务并申请加入我们的供应商队伍。我认为,一个厂家至少应当有尝试向我们沃尔玛提供产品的勇气,并且在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前至少应当给我们一个拒绝他们供货的机会。”
(3).小结。
是什么原因导致Five Rivers处在破产的边缘,而其它美国国内彩电厂家的生产经营状况都能保持良好?为什么Five Rivers迟迟没有顺应市场变化建立一套完整的市场开发及市场销售的整体战略而死守贴牌加工的老旧生产方式不放?为什么Five Rivers没有建立自己的独立品牌?为什么Five Rivers没有建立自己的产品研发和设计团队并开发自己的知识产权?
对于Five Rivers这个本案中唯一的国内厂家和本案中唯一的所谓的受害者,我们有很多的问题要问。
在美国法院的判例中曾经诠释过罗宾孙――帕特曼法案:反倾销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保护竞争而不是庇护单独的竞争者。 但是在美国反倾销案件的实践中,其实际裁决往往跟反倾销法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驰,至少在本案中我们看到了,本案的裁决仅仅是保护的一个孤独的和没落的竞争者Five Rivers而无视该裁决对整个美国国内彩电市场合理竞争环境的不利影响。
本案中最根本的问题是,在美国商务部下达对来自中国的部分进口彩电征收反倾销税后,当初声称饱受中国彩电不正当竞争并蒙受重大损失的Five Rivers在如愿以偿地得到美国反倾销机关的支持后,它有没有走出困境并获得新生?
无论如何,我们在前文所作的分析已经向我们预示了Five Rivers在不久的将来的不可逆转的可悲命运。
(4).Five Rivers的今天――对本案中反倾销裁定结果的实际价值的评估。
Mr. Hopson,本案中申请人Five Rivers的首席执行官,他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听证会上作证时曾经说过:“只要有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我相信,Five Rivers有能力跟全球任何一个彩电厂家展开有力竞争,否则,在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回归前,美国国内彩电产业在过去三年所经历的下滑趋势只会进一步加剧。”
我们在前文已经说过,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在本案所有的相关裁定中都认定,来自中国的涉案进口彩电的倾销事实和损害事实均成立。美国商务部在2004年6月3日就向美国海关下达了向中国涉案彩电征收反倾销税的指令。按照反倾销裁定的理论功能,该裁定已经在法律上促使了美国国内彩电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及时回归。
我们对Five Rivers在本案反倾销裁定实施后的状况非常关注。
a. 我们在网上搜索中,至少可以在五个不同网站上找到下面一段对Five Rivers现状的相同的描述。
“Five Rivers 是个电子产品制造企业。该公司从事电视机组装。在关闭了位于田纳西州的生产设施以及停止生产LCoS背投电视机后,该公司于2004年年底申请了破产保护。Five Rivers以前是为飞利浦电气公司生产电视机,但是在飞利浦宣布不再销售LCoS背投电视机后,Five Rivers的工厂停工了,该公司将停止生产电视机。”
从以上这段话,我们可以有两点分析:
首先,Five Rivers在2004年年底申请了破产保护。经进一步查找相关信息,这起破产保护案件的案号是2:04 –BK—23616,于2004年10月25日向田纳西州东部地区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保护申请。 我们知道,美国商务部针对本案的反倾销税征收令是在2004年6月3日发布实施,结果Five Rivers在它梦寐以求的针对来自中国的竞争对手采取反倾销措施后仅仅四个月就宣布申请破产保护了。
其次,Five Rivers仅仅只是一个为飞利浦提供贴牌生产服务的组装企业,在飞利浦停止销售LCoS背投电视机后,Five Rivers的工厂就停工了并且不再生产电视机。为了为这一切寻找一个合适的替罪羊,他们想到了申请对来自中国的彩电采取反倾销措施。
b.Five Rivers在不同时期的雇佣工人数据比较分析。
Mr. Dorsey于2003年5月23日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听证会上作证时,曾作为IUE-CWA(本案反倾销申请人之一,美国彩电产业工会组织)的董事长助理为本案作证:“Five Rivers的雇佣工人数量近期发生了重大变化......2002年年初时该企业雇用了700名工人......今天,该企业雇用的工人只有500名。”
而我们知道,美国商务部的本案初步裁定早在2003年11月28日就已经做出了有关来自中国的部分进口彩电倾销事实成立的认定。在该裁定中,商务部还裁定特别情势存在并指令海关暂缓涉案中国彩电清关进入美国市场,或对在限定期限进入美国市场的涉案中国彩电要求支付相当于初步裁定中认定的倾销幅度的现金担保。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本案中对来自中国的涉案彩电的惩罚手段(临时反倾销措施)实际上早在商务部作出初步裁定的2003年11月28日之前九十日就已经开始实施了,而这一反倾销临时措施的实施离Mr. Dorsey于2003年5月23日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听证会上作证的时间只有短短三个月,我们也可以认为美国商务部对本案反倾销申请人的法律上和行政上的支持是及时的。
然后我们可以在上面提到过的提供Five Rivers企业信息的网站上继续寻找有关该企业雇用工人情况的数据。有两个网站 为我们提供了Five Rivers近期雇用工人的具体数据:员工人数――300,统计截止日期――2007年3月。
当我们看到下面的有关该企业的信息时我们会更加伤心:
“就在2007年走向岁末的时候,Five Rivers不仅已经几乎彻底没有了雇用工人而且也几乎彻底没有了活干。” 在这一刻,本案中对来自中国的涉案彩电的最早的惩罚手段(临时反倾销措施)从2003年8月开始实施起已经有了整整四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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