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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研究之三:关于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等几个概念的辨析

    [ 丁泽伟 ]——(2009-4-19) / 已阅26109次

    第三、两者的主体不同。会计责任的主体是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财务人员;而审计责任的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两者法律性质不同。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虽然都是民事责任,但在法律归责原则上会计法律责任是无过错责任,而审计法律责任则有对委托人的无过错责任和对利害关系人的过错责任两种。
    第五、两者的责任内容不同。会计责任主要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审计责任主要是保证审计意见的真实、合法。换言之,会计责任是对会计信息负责,而审计责任是对审计意见负责。
    第六、两者的实现手段不同。会计责任主要是通过记账、汇总、编制报表来实现;而审计责任则是通过分析、调查、验证等一套严密的审计程序来实现。
    第七、两者的在科学性质上不同。会计责任主要是根据具体经济业务适用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来实现,而审计责任则包含大量的推理和主观判断,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因此,会计责任对会计信息提供绝对保证,而审计责任对审计意见只能提供合理保证。
    第八、两者的服务对象不同。会计责任是企业管理活动的一部分,其主要服务于本单位的企业管理活动,为本单位提供决策依据;而审计责任是社会审计监督体系的一部分,其主要服务于社会公众,为社会公众的决策提供参考。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不能相互替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负责,是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只能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会计报表使用人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绝对保证。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尽管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存在诸多区别,但由于会计和审计的“天然血缘关系”,两者还是存在诸多联系的。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为:
    1、目标的一致性。不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还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其工作都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依据,向有关利益方面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维护利益各方合法权益。所以,责任的目标是一致的。
    2、基础的同一性。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都是以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为出发点,根据同一个企业已经实现了的经济活动履行各自的职能。就是说,两者反映和监督的都是同一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所以,它们的客观基础是一致的。
    3、两者也存在密不可分的促进关系。其一,被审计单位是否正确和充分履行会计责任,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充分履行的难易程度,进而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当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履行得正确充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会计报表中的重大差错少,注册会计师只要采用简单的审计程序,获取较少的审计证据,就足以使注册会计师提出正确的审计意见,充分履行审计责任;但如果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履行得不充分,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项目多且隐蔽,则审计风险就大,注册会计师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实施更为复杂的审计程序,抽取更多的样本审计会计报表,从而加重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甚至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其二,注册会计师难以充分履行审计责任,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导致被审单位会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缺陷向被审单位提出管理建议书,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应予调整的事项,提请被审单位予以调整和更正,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被审单位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形成不同审计意见,出具不同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可使被审单位重视其会计责任,帮助和促使其充分履行会计责任。

    六、审计责任、审计职业责任与审计法律责任的关系辨析

      首先,审计责任主要侧重于注册会计师执行某项审计业务时,对委托人或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在审计业务中,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可能是同一主体,也可能不是同一主体。例如,在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委托人是上市公司,被审计单位也是上市公司,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是同一主体;而在某集团公司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下属的子公司进行审计的业务中,委托人是某集团公司,而被审计单位是子公司,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不是同一主体。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体现了委托人的目的,是审计业务的本质特征。
      其次,审计职业责任主要侧重于注册会计师对社会公众和同行的责任,是道德层面的义务,是行业自律的结果。其表现为注册会计师作为审计行业整体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是社会公众基于信赖关系对该行业的道德要求。审计职业责任是审计行业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形象的保障。
      再次,审计法律责任是法律对注册会计师行为的否定评价,是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责任根本违反的结果。其依靠国家强制力对不法的注册会计师予以惩罚,以达到维护健康有序的审计市场、弥补利害关系人损失之目的。
      通过以上简单分析,三者关系可以作如下总结:
    ⑴ 审计责任不同于审计职业责任。审计责任侧重于对内即对委托人的责任;审计职业责任侧重于对外即对社会公众的责任。审计责任体现了审计活动的本质。
    ⑵ 审计责任不同于审计法律责任。审计责任是审计活动的本质、必然要求;而审计法律责任是审计人员对审计责任的根本违反,是法律强加的。
    ⑶ 审计职业责任是审计人员应负的道德上的义务,而审计法律责任则是审计人员应负的法律上的义务。
    ⑷ 审计职业责任依据的是道德标准,其实施依靠社会公众的舆论、成员自身的善恶美丑观及对职业的尊重;而审计法律责任依据的是国家法律,其实施依靠国家行政、司法强制力。
    ⑸ 审计职业责任是行业自律的结果,违反职业责任,一般由行业协会依据协会规则进行惩戒;而审计法律责任是实施法律的结果,违反法律责任,一般由国家主管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予以处罚。
    ⑹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如果轻微地违反审计责任的要求,可能要承担审计职业责任;如果严重违反审计责任的要求,则可能要承担审计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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