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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研究之三:关于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等几个概念的辨析

    [ 丁泽伟 ]——(2009-4-19) / 已阅26107次

      而且,通过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考察,我们发现:《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格式合同,合同中允许双方约定的条款受到限制,合同的主要条款都是法定的。这一现象与《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自由原则允许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合同条款的规定大相径庭。这也使我们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性质重新审视。合同自由原则包括缔结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及选择裁判的自由(具体参见王利明先生的《合同法研究》第一卷)。而在审计业务中,尤其是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和验资审计中,上市公司或正在筹建的公司实际上没有选择是否缔结合同的自由和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也规定正在筹建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验。可以看出,作为合同一方的上市公司或正在筹建的公司并没有选择缔结合同的自由,其有的只是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当然,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非审计业务就不存在上述问题了。
      基于上述分析,作者认为:审计责任具有两方面表现,一是对委托人,基于《审计业务约定书》,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约定责任,二是对利害关系第三人,基于审计的法定强制色彩,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定责任。
      因此,审计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呈现出两面性,对内是约定责任,对外是法定责任。

    三、审计职业责任

      在会计师事务所诉讼中,除了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外,还经常会听到审计职业责任的概念。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伴随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审计逐渐从会计中独立出来,成为了独立的职业。职业责任本质上体现为职业道德,如医生的职业道德、法官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是某一组织以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其会员自愿遵守的职业行为标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就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行为、专业胜任能力的总称。
      社会公众在很多程度上依赖企业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并以此作为决策基础。而注册会计师尽管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委托并向其收取费用,但其本质却是服务社会公众。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职业责任更多地体现为对社会公众的责任。
    ㈠、职业责任的依据
      从世界范围看,凡是建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昭示注册会计师应达到的道德水准。
    1、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道德准则理事会为协调国际间职业道德规范,制定和发布了《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
    2、美国注册会计师委员会专门设立了职业道德部,负责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和发布。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92年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试行)》、1996年12月26日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2年6月25日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进行规范。
    ㈡、职业责任的基本内容
    1、保持独立、客观、公正;
    2、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职业关注;
    3、保密责任;
    4、对社会公众的责任;
    5、对客户的责任;
    6、对同行的责任。
      职业责任的主体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
    ㈢、职业责任的性质
      职业责任是某种职业应当承担的道德上的义务,职业责任包含一般的道德义务,但又高于普通的道德义务。审计职业责任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赖以存在的基础,是行业自律的产物。其实施主要靠行业人员良知上的认同及对行业荣誉的认识和尊重。近些年来,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的企业破产及财务丑闻都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职业道德有关,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感仍是行业自律的重要工作。
    四、审计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审计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审计业务时,由于违反审计行业法律或违反约定,而应承受的法律上的义务。审计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㈠、审计法律责任的依据
      由于关于法律责任的依据散见于多部法律中,为简化行文,在此只引入法条,而不引用法条主文,读者可自行查阅相关法律规定。
    1、行政责任方面:
    ①《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第一款之规定;
    ②《证券法》第193条第一款之规定;
    ③《公司法》第208条第一、二款之规定;
    2、刑事责任方面:
    ①《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第三款之规定;
    ②《证券法》第231条之规定;
    ③《公司法》第216条之规定;
    ④《刑法》第229条、第231条之规定。
    3、民事责任方面:
    ①《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之规定;
    ②《证券法》第173条之规定;
    ③《公司法》第208条之规定;
    ㈡、审计法律责任的内容
      行政责任的内容:对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主要有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证券市场禁入等;对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业务、撤销、证券市场禁入等。
      刑事责任的内容:主要指对相关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的。
      民事责任的内容: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责任内容主要是赔偿损失。
    ㈢、审计法律责任的性质
      审计法律责任是有关法律对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某种行为的否定评价。审计法律责任与其它社会责任而言,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承担审计法律责任的依据是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原因可能各有不同,但最终的依据是法律;二是审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即审计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五、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别和联系
      随着审计的发展,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的区别也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
    第一、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会计责任是由会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责任是则是由审计法律及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的。
    第二、两者产生的基础不同。会计责任的产生主要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审计责任的产生带有契约的特性,即违反会计责任仅承担法定义务,而违反审计责任则可能要承担约定和法定两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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