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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家泉 ]——(2009-4-15) / 已阅24130次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准备与要求及存在的问题

    商家泉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我们知道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号权等等。 知识产权保护分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刑事保护、海关保护四大类。具体来讲,什么是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海关保护哪些知识产权?简单讲,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就是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在货物进出境时,对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或者更简单的讲,就是海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进行查处。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等知识产权都可以受到海关保护呢?不是,只有商标权、专利权、版权,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才受到海关保护。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意义
      我们海关聘请了成龙作为海关形象大使,足以显示国家对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国家每当制定一个战略或实施一个国家行为时,都有它背后的背景渊源。弄清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定义,海关保护的范围,那么为什么要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呢?

    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能够制止压价销售、恶性竞争。
      我们很多协会的朋友肯定能够理解,许多生产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企业,无论是擅自傍名牌使用他人商标,还是非法使用法人专利,那么由于事先,这些侵权企业没有任何品牌宣传费用即广告费,也没有市场开发开拓费用,更没有技术研发费用,加上侵权产品质量低劣,那么这些因素,最终导致侵权产品价格普遍低于正规合法产品。如果不加以海关保护,那么这些侵权产品就会大量的抢夺正规合法产品的海外市场,从而使国外客户、消费者坐收渔人之利,国内企业、国内老百姓,我们国家都是受害者。并且正规产品生产厂商很难行使法院诉讼、工商举报、公安举报等手段进行维权。因为,侵权企业往往是订单生产、晚上加工、不需库房,即产即装即运,权利人无法进行调查取证。那么面对海外市场,唯一可以利用的,就是海关保护。
    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能够避免损害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信誉
    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能够提升外商来华投资的信心。
      在我国逐渐取消外商企业的税收优惠后,能否具有稳定和完备的法律环境就成为外商来华投资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能够稳定国内商品的对外营销渠道
      经过多年的经营,我国许多知名品牌都已经在国际市场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有稳定的国外产品代理商,如不加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那么久而久之,这种稳定的销售渠道就会被破坏。因为正规产品和侵权产品的国外受众也就是市场重合,但是销售渠道不同,价格品质不同。举个国内的例子,代理商挂羊头卖狗肉现象,正规代理商、加盟商柜台上摆的是正品,销售出去的确是仿冒品。

      可见,上述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保护的意义和我们行业协会的职责基本重合,行业协会有什么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一句表述,我认为比较贴切:第十一条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已有很大改善,但较发达国家相比依然不足
    1、1995年10月1日,全国海关开始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建立时间已有十几年的光景,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日趋完善成熟,政府2008年出台《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一些发达国家把知识产权做为维护本国利益和经济安全的一项战略资源,因此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工作,扩大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一些企业将知识产权视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一种重要手段,这充分表现在他们强烈的保护意识和积极主动的实际行动上。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较弱。
    3、我国海关目前查处对象以商标侵权为主,以主动查处为主,海关总署公布的数字显示,目前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总数:11255,其中:商标权备案:6649 著作权备案:518 ,专利权备案:4088。申请备案的外企占了相当的数量。我们国内的企业还没有这方面的意识,这就需要发挥我们行业协会的作用。

    四、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有效制止侵权商品进出口
    1、10万只假“adidas”商标标牌在马尾海关被查扣
    2007年3月23日,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向马尾海关申报出口模具、商标牌、编织袋等一批货物,运抵国为坦桑尼亚。马尾海关审单关员发现报关单存在较大侵权嫌疑。当天,查验关员在集装箱后部上侧发现了一些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FBC”商标标识牌后,立即对全部25袋商标牌进行彻查。果然发现了10万只被“FBC”商标覆盖的“adidas”商标标牌。经阿迪达斯公司代表确认,这批标牌为假冒品。
    2、拱(gong)北海关扣留一马来西亚籍旅客携带出境的仿造“福娃”钥匙扣
    前不久,拱北海关隶属湾仔海关在珠海湾仔口岸旅检现场出境通道查获一马来西亚籍旅客携带印有仿造“福娃”标识涉嫌侵犯2008北京奥运会专用标志的钥匙扣300件。
    3、昆明海关在旅客行李中查获侵权MP3播放器
    昆明机场海关旅检现场关员在对昆明至孟加拉达卡航班进行例行查验时,在两名外籍旅客的行李中共查获涉嫌侵犯SONY公司商标权的MP3、MP4播放器619台。
    4、经美国耐克公司相关人士确认,北京海关查获的31双耐克鞋为假冒,属侵权商品。

    五、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两种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内容包括:扣留即将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对货物的侵权状况等进行调查、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进行处罚、没收和处置侵权货物等。其中,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最重要的环节。目前海关在两种情况下有权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一)依申请扣留
      依申请扣留,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后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依申请扣留以下特征:
    (1)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不必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 海关不负责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进出境进行监控;
    (3)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侵权嫌疑货物价值的担保;
    (4) 海关无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司法扣押。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关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海关协助扣押,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我国海关依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模式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海关中止放行的规定基本一致。由于在依申请扣留模式下,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请扣留模式也被称作海关对知识产权的“被动保护”模式。
    (二)依职权扣留
      依职权扣留,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对其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主动采取的扣留和调查处理的措施。
      依职权扣留有以下特征:
    (1)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 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中止放行,并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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