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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法律视角逐条分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3条

    [ 居松南 ]——(2009-2-12) / 已阅17502次

      词语"×月×日止"(to)、"至×月×日"(until)、"直至×月×日"(till) 、"从×月×日"(from) 及“在X月X日至X月X日之间”(between) 用于确定装运期限时,包括所述日期。词语“X月X日之前”(before) 及“X月X日之后”(after) 不包括所述日期。
      本条款单独就船期中起止时间的约定做出了规定。在有关时间的词汇上,因语意的不同经常产生差异,所以在英文合同中经常会看到就此问题做出规定,或适用多个平行的词语予以明确。值得注意的是,本条系针对船期而言,特别要注意from的差异,在船期上”FROM”的这一天是包括在内的。这和期限的规定有明确差异。

    The words “from” and "after" when used to determine a maturity date exclude the date mentioned.
      词语“从X月X日”(from)以及“X月X日之后”(after) 用于确定到期日时不包括所述日期。
      就到期日而言,通常约定多少天后到期为最常见的表述。在此条款中,关于from的表述和前面船期的内容有明显差异,应引起特别注意。

    The terms "first half" and "second half" of a month shall be construed respectively as the 1st to the 15th and the 16th to the last day of the month, all dates inclusive.
      术语"上半月"和"下半月"应分别理解为自每月"1日至15日"和"16日至月末最后一天",包括起迄日期。
    The terms "beginning", "middle" and "end" of a month shall be construed respectively as the 1st to the 10th, the 11th to the 20th and the 21st to the last day of the month, all dates inclusive.
      术语"月初"、"月中"和"月末"应分别理解为每月1日至10日、11日至20日和2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包括起迄日期。
      就月份的条款,将半月、月初、月中、月末进行了明确指定,有利于解决可能产生的歧义。
      

    (UCP600中文版本参考汇通天下结算网版本,在此致谢!)



    作者:江苏唯衡律师事务所居松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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