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向前 ]——(2009-1-26) / 已阅55952次
丈夫使用暴力胁迫妻子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对户籍为男性的变性人实施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韩国釜山法院最近办理上述两个案件,审判结果备受瞩目。高宗舟(音)为该两个案件的主审法官。
2008年8月31日28岁的A某潜入釜山津区变性人B某(58岁)家中使用凶器抢得10万韩元并涉嫌强奸被逮捕,检方以违反性暴力犯罪和受害者保护法律(侵入住宅强奸)提起诉讼。
检方最初是以特殊强盗和强制猥亵罪名进行起诉,后在审判机构的建议下以强奸罪提起诉讼。
韩国现行《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受害者仅限定为“妇女”。韩国大法院1996年判例为:性染色体为男性,与女性内外生殖器结构不同,不具备女性生育能力,变性人不属于刑法强奸罪所规定的“妇女”。 就是说对变性人实施性侵犯可以构成强制猥亵罪,但不成立强奸罪。但本次案件,从法院建议变更检方起诉罪名,被告人对所指控事实全部供认不讳及决定对受害人进行调查来看,釜山法律有可能做出不同于大法院的判例的判决。
审理该案的审判长高宗舟(音)2002年基于变性人社会、心理性别考虑接受了韩国内首例变性人户籍修正申请,该判决并得到了大法院的认可。“对丈夫使用暴力胁迫妻子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判决已经于2009年1月16日作出成立强奸罪的判决,即本文所探讨的案件。
[4]材料引自:韩国互联网法律新闻网站,2009年1月19日
http://www.lawtimes.co.kr/LawNews/News/New...al=44914&page=1
[5]资料引自:韩国lawissue网站,2009年1月20日
http://www.lawissue.co.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6772
[6]资料引自:韩国breaknews网站,2009年1月18日
http://www.breaknews.com/sub_read.html?uid...%82%AC%EA%B3%A0
[7]资料引自:韩国互联网法律新闻网站,2009年1月19日
http://www.lawtimes.co.kr/LawNews/News/New...al=44914&page=1
[8] 资料引自:韩国《京畿日报》网站,2009年1月19日
http://www.kgib.co.kr/new/03_opinion/opini...ge=1&idx=317838
[9]资料引自:韩国互联网法律新闻网站,2004年8月22日
http://www.lawtimes.co.kr/LawEdit/Edit/Edi...04&serial=14116
[10]1977年汉城(现名首尔)高法对事实婚姻关系以强奸罪作出判决,资料有两个出处,分别并同时引用。
资料引自:韩国《京畿日报》网站,2009年1月19日
http://www.kgib.co.kr/new/03_opinion/opini...ge=1&idx=317838
资料引自:韩国nate网站,2009年1月16日
http://news.nate.com/Service/news/ShellVie...inkID=740&lv=10
[11] 资料引自:韩国互联网法律新闻网站, 2004年8月22日
http://www.lawtimes.co.kr/LawEdit/Edit/Edi...04&serial=14116
[12]资料引自:韩国mydaily网站,200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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