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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的专家侵权责任

    [ 周大勇 ]——(2008-12-8) / 已阅20224次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作为律师承担专业人员侵权责任的过错认定,可定义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违法,或严重违反主管部门制定的及全国行业协会公布的行为规范和准则,造成当事人或第三人损失”。使用两个标准界定律师责任,一方面可以直接确认违法的,可以直接适用相关法规,保持与其它现行法规的衔接;另一方面以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行业协会公布的行为规范作为参照,这既保证行业团体内部对行业发展和行业责任的把握,又督促行业管理部门和协会制度和公布相应的规范和准则,带动行业整体遵守基本服务规范和达到应有的“平均”水平。

    四、律师专业人员责任的举证和赔偿
    在律师专业侵权的过错判断标准确定后,当事人和法院都有可能容易地分辨当事人对于律师服务行为带来“损害”寻求救济的情况,是否属于专业侵权。在律师专业人员侵权之诉中,由于律师对掌握法律知识的优势地位和证据优势,普通当事人并不一定都会有这个能力来证明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存在过错,而专业人员应该是其行为存在合理和合规性的当然解释者。因此,司法实践中最好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方式处理,当事人只用证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具有过错的表面证据,由律师负责证明其在执业过程中不存在过错。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方式既不脱离过错责任的要求,又有利于合理分配诉讼权利义务,节约诉讼资源,关键的是,这样加大大加强律师在提供专业服务时的谨慎和规范操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行业专业水平的稳定。

    就赔偿的数额,因为侵权行为法是救济法,应当满足可实现回复当事人权益未受损害的状态的法律诉求的要求 ,因此,除当事人与律师另有约定、法律法规对赔偿设立了上限 或无偿委托的情况外,应当全额赔偿,也就是由律师承担能够被证明由其过错导致的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全部损失。这也符合我国律师法第54条的规定。至于律师事务所在多大程度上应为律师的专业过错责任买单,以及律师执业保险能在多大程度上分担赔偿损失,不是侵权行为法对律师专业人员侵权责任的规定应予解决问题。但只有严格界定律师的过错,并对属于过错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部和充分的赔偿,才能充分保护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同时促进律师行业的长足发展,充分体现侵权行为法的价值

    参考文献
    杨立新,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应着重解决哪些问题?, 北大法律信息网,2008,见http://www.njpf.gov.cn/web/Info/2008-01/241016511004.html。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p.154。
    同上, p.148。
    陈舒,律师专家责任,广东律师协会2004年优秀论文,广东律师协会网站,http://www.gzlawyer.org/。
    国内有的学者认为专家责任是“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是对专家责任的错误翻译。专家责任本质上是因为行为的缺陷,即未达到合理的标准或违反法律而产生的责任(liability),而在美国侵权法的普及读本中,甚至只用了“professional Negligence (Malpractice) 的陈述,以表明这种责任是因为行为的失当产生的,而非被赋予的责任(responsibility),参见 Edward J. Kionka,, Torts, West Group 1992, p.270-273。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 p.154。
    为论述方便,下文中按现有说法称律师为“专家”的地方,表达“专业人员”的意思。
    陈舒,律师专家责任。
    有的学者认为,以合同违约寻求救济,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当事人必须证明其已经完全履行了义务才有可能免除赔偿责任,因此相较于以过错原则为主导的侵权之诉,当事人所负的证明义务较低。
    Edward J. Kionka,, Torts, West Group 1992, p.270。
    邹海林,专家责任的构造机理与适用——以会计师民事责任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网,http://sym2005.cass.cn/file/2005101847758.html。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权利的救济法,利益的保护法,人民网,见http://theory.people.com.cn/GB/41038/4750390.html。
    北京市启明律师事务所在办理一起见证及代为保存票据法律事务时由于过失而使其一个委托人北京新路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直接损失420万元。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启明所对亚美集团未能返回给新路公司420万元承担赔偿责任”,而二审北京市高级法院改判为北京市启明律师所对“不能清偿部分的百分之十承担责任”,见高原,律师责任若干问题初探,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china.findlaw.cn/info/lunwen/minfalw/10653.htm,笔者认为依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这种判决的依据不是太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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