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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逐条解说

    [ 武志国 ]——(2008-9-25) / 已阅59714次

    【说明】禁止反悔规定,还债反悔从不应得到鼓励,这种反悔是恶意的。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时,不适用本规定。
    【说明】溯及力规定,未审结的案件可适用新规,已审结的案件不适用新规。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说明】适用性规定,新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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