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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业务操作指引

    [ 孟凡胜 ]——(2008-8-13) / 已阅58989次

    15.3.律师在指导委托人行使行政处罚权时,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等具有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16.律师在主持或者参加调解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6.1律师在主持或者参加纠纷调解时,应当注意我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存在许多禁止性规定。违反土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调解内容无效。
    16.2律师代理参加调解时,如果调解不成,要提醒委托人及时通过诉讼或者复议程序解决,以免超过有关诉讼或者复议时效的规定而失去胜诉的权利。

    17.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等规定,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律师应当按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席法庭审理,遵守民事诉讼法律中关于律师执业的规定。

    18.律师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应当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按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履行律师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作为代理人的义务。

    附: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略)
    2、《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参考文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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