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风子 ]——(2002-4-2) / 已阅33457次
后进入美国最高法院战区。美国法院虽然觉得把王先生当
刑事罪犯一般,不经司法程序,就剥夺其财产并罚强劳改造
有违宪法,但仍然肯定了拘禁之必要。法院说"国会(立
法)驱逐(华工)出境,并赋权行政官员执法,皆在宪法权限
之内。···拘禁乃驱逐外人(aliens)之必需手段。···驱赶外
人(无论其类)之绝对或有限之权,无论战时与和平时期,
乃一主权与独立国家之内在不可分割之权。国会驱逐(外
人)权可完全通过行政官员进行。"
从查、王两案的经过及诉讼结果可以看出,美国法院对待外
国人、移民问题的处理方法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再蒙
一半睁开的那只眼。法院裁决同当时的政治气氛有极为
密切的联系。在十九世纪末一片反华排外的热浪中,被迫
害被剥夺权力的移民极少有胜诉的。一般处理移民案的依据
是国会有宪法之权制定移民法,政府机构(如移民局)奉
宪执行移民法;缰土、边境、安全、涉外、移民等问题属政府
之权限,宪法"三权分离"为立国之本,法律系统纵觉有
些法律条款不公,也"爱莫能助"。
由于司法系统的不愿干涉,再加上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以及
移民局所涉及的问题都是外国人的问题,美国大多数人,除
了人权组织及一些法律学者外,对此也没有什么兴趣去为
移民的人权去游说、争取,所以移民局也就自已管自己,自己
玩自己的,越玩越不象活。其中在美国法律界移民法及人
权法中最有争议的行为与政策就是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
代的对移民的"无限拘禁(indefinitedetention)。"
1950年美国移民局将一名欧洲移民麦哲(Mezei)押入了纽约
艾力斯岛(EllisIsland)监狱(Shaughnessyv.UnitedStatesexrel.
Mezei,345U.S.206)。麦哲自1923年就居住在纽约巴弗罗地区,父
母为匈牙利或罗马尼亚人。1948年5月他别妻离子前往欧洲
探视在罗马尼亚即将病逝的母亲。结果在罗马尼亚被拒入
境。后又因出境许可问题被迫在匈牙利滞留了19个月。等他
终于在布达佩斯的美国使馆取得一张签证再经法国于1950
年2月9日返回纽约时,就被美国移民局拒绝入境。
移民局先对他实行"暂时驱逐"(temporaryexclusion)并关押在
艾力斯岛等待听证。同年5月10日,美国政府怀疑他与共产党
有染,以国家安全为由,依照"密证",宣布对他进行"永久驱
逐"(permanentexclusion),并不给予听证。不料匈牙利政府不愿
再收留他。英国、法国也拒绝其入境。麦哲自己联系了十几
个拉丁美洲国家要求入境,结果无一应许。麦哲进退两难,
一下由纽约巴弗罗的永久居民移成了艾力斯岛大牢中的永
久居民。
麦哲走头无路,状告移民局"非法囚禁"。纽约地方法院要求
政府出示麦哲可能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的"密证"。结果政
府拒绝出示任何证据。法官遂决定将麦哲获保释放。政府
在上诉庭再次败诉之后,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了申诉。高
院以5:4的接近比分推翻了下院的判决,宣布"不经听证而
对移民进行继续驱逐没有剥夺他的任何权力,即使由此而
致的结果是他因无国可投而被拘艾力斯岛"。最高法院断此案
的主要依据,就是上述十九世纪的一系统"排华案",它并
且再次重申"法庭一向认为,逐外之权为政府所行使的基本
特权,不受司法控制。"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