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风子 ]——(2002-4-2) / 已阅33456次
被拘禁了四个月,而美国移民局的大牢里还关押着许多被
"无限拘禁"(indefinitedetention)的移民。这些人许多没有犯罪
记录,也什么指控或罪名,他们所以能被如此"合法"地被无
限期的拘禁就因为他们不受美国宪法保护的移民。
美国移民局所以能如此肆意操掌玩弄别国公民的命运
有许多原因,也有许多历史渊源。其法律依据及理论基础,
至少可以追塑直十九世纪的许多排华案。发生在1888年的查
参平(音译.ChaeChanPingv.U.S.,9S.Ct.623)就是其中一例。
华工查参平自1875年起就侨居旧金山。1887年六月他因事回
国,归国前他在旧金山港口海关的有关机构(当时移民
局还没有成立,海关行使移民局的部分职能。)取得了一
纸文书(相当于现在的"返签"或advancedparole)。次年十月
八日他乘船重返旧金山港,结果被美国海关拒绝登陆并被
囚禁在船上,依据是在七天前刚通过一项法案。该法案称"
自本法颁布之日起,所有中国劳工,无论是否为或将成美国
居民,凡离境或将离境而在本法生效之日起未返美者,所
有返回或滞留美国之举均系非法。"换句话说,只要是华工,
在1888年十月一日前没有返回美国的,或者在此之后离开美
国的,就要么做一去不回头的韩湘子,要么做阶下囚。该法
同时还规定"所有文件(包括查参平老哥的返美签证)一律作
废失效。在此之后要求入境之华工将一律拒绝"。我们不难想
象拖着长辫手提两口藤条箱的查参平,经数月跨洋颠沛,
一身旅乏却又兴冲冲入港时的惊恐。
象那时的许多华人一样,查老先生请了美国律师替他打官
司。从地方法庭到上诉庭,查先生一路都败,最后一直打到
美国最高法院。他们指责该法案违宪无效、政府违反与查参
平的私人契约(他们视"返签签证"为合同的一种--当然
用契约法来打移民官司现代可能不太多了)及与大清政府的
公约等等。最高法院不为之所动,众口一矢地维持了原
判。判词说"排外之权为宪法所赋美国政府主权之一。此权
政府可依理因时因国家利益而行使,不得因任何人而放弃
或限制。"至于政府在1888年10月一日所发的签证之类的文书
,法院说"政府可随意随时随心收回。"查参平最终想必是被
打发上船回了中国,关于他的生平如今除了美国案卷中所提
供寥寥数笔外,也已所从所考。更没有人知道他后来是如
何面对这十二年在异国的艰辛努力因美国政府机构的无
理而化为旧金山港湾中的泡沫这一无情打击的。如果有人说
他后来加入了义和团,那可能一定也不会太让人吃惊吧。
另一起与此相似的名案是王文(音译。WongWingv.U.S.163U.S.
228)案,不同的是它发生在一八九二年的密西根州。王文
也是中国劳工。1892年5月5日,美国通过了一项《禁止华工
入美案》,其中规定从该法生效起一年内在美华工都得登
记,违者一但查出,劳动教养的干活,然后潜返原籍。(现在
美国国会好象又有人在提议让所有的外国学生、或某一种
族的人都去移民局登记。历史真是在不同的背景下反复重
演的一重戏呀!)这王老先生八成是打工挣钱太忙,又不识
字读报,把登记之事给耽搁了。结果让海关给抓起来了。虽
没定个"恐怖分子"的大罪,可还是被关进了底特律改造所,
准备先罚六个月的强劳动,再驱逐出境。王文不服,一咬
大辫就控告了政府。结果象查先生一样,也是两战两负,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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