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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思鲁 ]——(2008-1-23) / 已阅16007次

    ◆实至名归的“著名律师”大都有这些特点:擅长的法律业务往往不超过三个领域;为了声誉,一般只受理自认为能胜诉的案件;也一般只接擅长领域内的大案要案。这些特点不算缺点,在某些“著名律师”身上,亦可能存在只接案,不办案,做律师老板的缺点,当然,是就当事人来说。

    ◆作为法律人,我们无时无刻不期冀着运用法律的武器来实现正义,而这种正义的力量也将影响到社会,从而建立起民众对法律的普遍信仰。然而当我们从浩瀚的法律条文中抬起头来,当我们从繁琐的文书中抽身而出,当我们面对着一件件错综复杂的案件,我们明白,法律永远不可能成为生活中的主角。那些早已熟记于心的法条,那些无法更改的法律原则,那些书本上的字字句句,都只是些高高在上的神谕般的教条。如果我们只懂得墨守成规,字字真经般地遵守,那只能成为不懂得变通的书呆子,纸上谈兵也许可以,但是要将死的法律运用到现实,解决和处理实际的问题,书本上的法律远远不足以应付。因此,只有建立起一种“活法”,将死板的法律变通为能够符合现实情况,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我们才能够学以致用,才能够帮助你的委托人化解危机,处理纠纷。也只有这样,法律才能够被民众所接受和重视,法律的信仰才能逐渐树立,而避免成为脱离实际的规范文本。在我们的执业道路上,在办理每一起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一直将这一点牢记在心,也正是这个原则让我们对案件的处理更加得心应手,委托人的利益从而得以实现。

    ◆我们不开设博客,也不做法治论坛的版主或斑竹,真正的实战派律师绝对没有精力每天都写文章,因为精力应已放在办案上。我们不屑通过写文章扩大影响,招揽案源。能写文章,常写文章是作家的事,实战派律师不会这样做。我们始终认为做律师的正道是以经典辩例打造品牌,用满腔热血推动法治。律师不能为文章而文章,为出书而出书,没有丰富的司法实战经验为基础的论述没有深度,没有价值,甚至还会误导社会。律师不能为实践而实践,没有深厚的专业功底为后盾的实践十分肤浅,是“盲人摸象”,不着边际。实至名归的金牙大状,应该是以扎实的专业功底为后盾,累积丰富的实战经验,理论与实际结合,才能为当事人提供真正贴位的法律服务。从实际经验上升到理论精品,是“纸上谈兵”不能相提并论的,必将光芒四射。在深厚专业素养指导下的实践,是卖油翁式的“工多手熟”无法比拟的,必将惊心动魄。

    ◆做律师,没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没有法律操作方面的悟性,工多未必能手熟;当然,即使具备上述条件,工不多手也是不能熟的。法学素养、专业悟性和实践经验是一名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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