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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眼中的律师

    [ 王思鲁 ]——(2008-1-23) / 已阅16008次


    ◆有些律师习惯到处张扬与某某领导或名流的合影,并吹嘘与他们关系密切。这些都是明文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验证明,那些大做文章的合照,无非是电脑合成造假的或是偶然机会碰巧获得的。真正与领导有特殊关系的人是不会到处张扬的。

    ◆有些律师在个人营销资料中特别强调自己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实际上,这是一种完全多余的、纯粹是想误导社会的行为。在当前中国律师制度下,只要有律师执业证,就自动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是会员不等于有水平,只能说明此律师无特长可言而无话找话说。由此反映,律师为了拓展案源,无所不用其极。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人的能力也是有限的,一个律师,能在法律各个分支,如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证券、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等方向中,擅长二至三方面的业务,已是难得的“奇才”。如果标榜自己样样精通,只可能是招揽案源的手段,其实质为“万金油”律师。

    ◆在现实中,律师界没有孙悟空,不能万事通,刚刚出道的律师离孙悟空则更远,而往往就是这样一些“初级律师”,为了招揽案源不惜损害律师界的声誉,一个人独揽什么“中国离婚网”、“中国知识产权网”、“中国海事海商律师网”、“中国涉外律师网”、“中国刑事律师网”、“中国房地产律师网”、“中国民商律师网”、“中国公司法律师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中国知名律师网”、“中国著名律师网”、“中国律师网”、“中国刑辩律师网”、“广东律师网”、“广州律师网”、“广东刑事辩护网”、“广东刑事律师网”等等什么“大帽子”网站“首席律师”。当然,也有这么一种“大牌律师”,自己不办案,只接案,案件则交给一些刚从高校毕业的写手去完成,因而,也都出现了“真人不露相,露相非真人”(辩护词及判决书上没有“大牌律师”名字)的奇特现象。

    ◆即便是擅长文书写作的律师,也不应该以写作为生,律师不是作家。律师应该以办案为主。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不徒有虚名的律师真我本色。

    ◆中国的现状是:没有案源的律师欠缺经验;较多案源的律师自己做老板,把案源批发给别的律师做。我们所期望的是:更多的大牌律师不做律师的老板,而是坚持自己的本职,做亲自打官司的律师。只有经常地浸润在实战中,才能宝刀不老;只有敢于打硬仗,才能充分展示律师的真我风采,体现律师存在的价值。

    ◆律师是一种职业,律师因为职业需要,特别是营销需要,往往表现出如保险推销员般的自信、激情,律师与律师之间人格上是平等的,但无可否认的现实是能力绝对不平等,甚至参差不齐。大专学历即可考律师,非法律科班生也可考律师;长期以来,“司考”题目偏重于考记忆力,造成高分低能的奇怪现象等等,一言难尽。大家可以想一想,在学术界有泰斗级的博士生导师,同为学者,是不是谁都可以读博士。同理,在律师界,十几万律师中,同样存在学术界的情况,高水准的律师与低水准的律师,恐怕无法专业沟通。不是说大家都是律师,就可以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做。

    ◆要求办案律师对案件走势作预测无论从情理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是应该的、允许的。但是,预测绝不能是为了招揽案源而信口开河,预测只能是专业的、慎重的、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科学判断。预测是有前提的,前提是提供材料的全面和真实,社会因素的不变。在转轨阶段的中国,由于受到金钱、权力等因素的非正常介入,准确预测案件走势太难了,认为“官司不赢,天理何在?”的很多案件都有可能输,中央的正确批示都不卖帐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如果律师成了“政客”(“人大代表”等),抑或成了律协的会长什么的,有一点可以肯定:他曾经是被某些群体认同,甚至很大程度上是成功的律师,并且挂上了头衔,说明他更加成功了。但是,此时此刻的他未必能胜任你手头上的业务,他可能成了批发案件给“小律师”的“律师老板”,他也可能由于“公务”缠身,疏于钻研律师业务了。

    ◆中国律师目前还是处在英雄时代,亦即是聘请律师,关键不在于看什么律所,而是什么律师,律师个人的办案水平如何。有些人聘请律师过分考虑律师有什么头衔及有什么职称。实际上,一般应着重考虑律师办过什么样的案件或业务、律师的特长在哪及律师的业务水平等方面。当然,即使是新类型的业务,也未必是曾经办理过的律师为首选,行内人士一致认为,专业功底相当重要。专业功底扎实的律师处理新类型的业务同样高人一筹。

    ◆成功的律师往往是客户慕名而来,未成功的律师往往是律师冲案而去。在林林总总的律师中,真真假假、假假真真,雾里看花,有时会眼花缭乱。慎重、理性的客户应该是在决定委托前,擦亮眼睛,充分了解律师的特点;委托后,理性地要求律师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还需提请您注意的是:律师不是孙悟空,他或许什么都包不了)。
    那么,在这样一个诚信缺失的时代,在律师眼中,当事人应该委托怎样的律师, 才算是慎重、理性的委托呢?
    当事人应做到“二不要一要”:“一不要”盲目迷信什么“北京律师”、“广州律师”、“上海律师”或“深圳律师”。“二不要”轻信“关系律师”或“包律师”,“一要”看具体律师的专长、业务水平、职业操守及结合你的案件所需要的特殊条件。还是回到他所经办的案例中去,回到他的人生经历中去慢慢了解!(详细参阅《聘请律师要三思》一文。)

    ◆中国的现状是人才配备并不理想,就律师行业而言,并非是最喜欢、最适合这个行业的人做了律师。有不少人是无更好选择的情况下,无奈地做了律师。这是为什么您接触的律师可能不符合心目中的律师形象,实质上也是素质参差不齐的主要原因。诚然,律师需要自信,没有自信很难把事办好。但就我们看来,不少律师是自傲、自以为是的,并且十分浮躁。严格而言,实际上,恐怕还未入法律之门,只是抓住了点皮毛而已。在他们眼中,连高宗泽、段祺华、马军、李国机这些经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成名的律师都不算什么,认为自己也可以比一比,甚至更“牛B”,这不能简单归结为“轻狂”。对当事人而言,如雾里看花,有时会上大当。当事人比较什么?不要比谁口气大,应该比谁打过什么官司,怎么打出来的,这才是实实在在地比。

    ◆转轨阶段的中国诚信缺失,主动张扬自己有什么社会背景往往意味着虚假。即使某些“社会名流”跳上台来主动推介律师,也只能意味着有“利益”联系。真正能在办案中提供非正当帮助的人敢明目张胆地跳上台来?

    ◆有地方律师,广州律师,北京律师,应该说,整体而言,大都市律师素质高,办案顾忌少,如可通过权威媒体及向上级反映等途径监督下公正司法,但收费较高,也存在“鞭长莫及”,“远水不救近火”情况,特别是,大都市律师专业分工很细,如专业对口,无疑是好事,如不对口,还不如在当地找个“万金油”律师。

    ◆业贵于专,方显卓越。敬请客户注意:绝不能从收费的不菲,反推法律服务的专业。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经常碰到一些别人曾处理过的收费不菲,但服务质量低劣的“烂尾”案件。处理这些案件,别人开了个坏头,给后面跟进的律师增加了极大的困难。

    在这里,试举常例,警示世人:

    ·我们不只一次看过在同一起案件中,既认为当事人无罪,又认为有自首、立功情节,要求从轻处罚这种自相矛盾的辩护词。

    ·我们竟然看过办理刑事案件却使用民事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民事代理函的、律师费年收入过千万的“京城大状”。

    ◆在我们的经验中,“烂尾”的坏案往往是这样造成的:刚刚引发官司时,很多当事人不相信是事实,无法面对现实,被现实击得六神无主;稍后,四面出击,到处找关系,找熟人,即使平时很少联系的人,认为有用,也迅速变得亲近,这个时候,当事人最相信的是讲得最干脆,甚至“包打赢”的人;最后,问题没有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钱也花光了,却变得再也不相信任何人。尽量避免官司是上策,一旦官司缠身,最重要的是尽早找到真正能给您提供专业帮助的人。律师的职责是在现有制度框架下,运用一切有效手段帮助您的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摆脱诉讼危机,而非什么让有罪的人量予恰如其分的刑罚。律师的职能设置完全是法治制度的需要,从某些个案来看待律师的工作,说什么“律师替坏人说话”是一种貌似有理,实为荒谬的观点。

    ◆回头望一望,我们接手的案件中,最终没有被采纳的案件有如下特点:都是别人开了坏头的上诉案,接手当时已明显感到棘手,且大都存在行政干预的情况。应该肯定的是,能更早地介入,且当初判断胜诉的案件,大都能如愿以偿。聘请律师选错了人或延误了时机,造成的损失恐怕不仅仅是金钱。

    ◆中国的现实是90%以上的业务掌握在10%以内的“大牌律师”手中,造成“大牌律师”的垄断性局面。其实,客观而论,选择“大牌律师”未必是好事。如果您手头上的小业务,从“大牌律师”的实际能力、专业特长、工作安排(是亲力亲为还是做“律师老板”?)等方面考虑,是否合适也是问题。


    ◆一般而言,涉及法律问题,找个律师是有帮助的。律师知名不知名,水平高不高,不要过份相信媒体的宣传,抑或官方的“钦定”。重量级的律师应该是以经典辩例打造品牌的。

    ◆一个律师是否擅长于某方面的法律事务,要慎重地从人生经历、学历、所学专业、发表的论著、经办的案例(不要单纯看结果和案件影响力,关键看办案过程及案件数)等因素来判断。律师应该是以经典辩例打造品牌,是因为通过案例来了解律师的确是较为可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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