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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成为法庭上的常胜将军

    [ 王思鲁 ]——(2008-1-23) / 已阅52467次


      因为,普通的案件,庭上的三位就可以决定案件的结果,而三位法官一般会直接看庭上的情况作出判断。如果是重大的案件,真人不露相,露相非真人。在这种案件中,我们一般采取这样的方法,就是在庭前提交的书面材料中长篇大论,但是,在庭上少点说话。这与普通案件相比,完全是两种不同的风格。为什么在重大的案件中,书面的材料重要呢?因为书面材料会入卷宗,甚至会通过经办法官的审理报告体现出来,而经办法官的审理报告是提交给审委会的。如果仅仅凭借庭审上所记录的东西,法官采取“拿来主义”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法官手头的案件也很多。 

      因此,我们平时在提交书面的材料时,应该考虑一些心理学的因素,即你所提交的辩护词,后面法官在形成判决书时能否“照搬”,这个很重要。我们有过这样的经历,那是一个合同诈骗案,最后的结果是无罪,而这个案件最终的判决书便是我辩护词的翻版。 

      因此,我认为,在重大的案件中,书面材料发挥的作用是相当之大的,而在普通案件中,庭审的记录则更为重要。 

      同时,你刚才还提到了另外一个问题,即在庭上说错话这种情况。我的特点是,在庭上不会作记录。但是,我不作记录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庭前已经做好充分的准备,而且已经仔细阅读完所有的材料。 

      有时候,在法庭上若冷不防出现一个新的证据,这种情况下,你的反应能力很重要,状态也很重要,特别是当有证人出庭的时候。在有证人出庭的案件中,你的讲话力度,你的眼神可以怎样影响证人,从而使他以如你所设想的方式来回应你的问题,这个与你的反应,你的经验以及你庭前的准备,都有莫大的关系。 

      如果你在法庭上,害怕因为说错某句话而对案件结果产生影响,或者,担忧书记员记录不全面,那么,你在两方面需要注意。首先,在开庭之前,你先把书面的材料交给书记员并对他说:“为了方便你的记录,我先把提纲交给你,我在庭上所讲的基本以这份提纲为准。”对此,书记员也会“欣然接受”。另外,你可以再跟书记员沟通,你可以这么说:“我知道庭审时,法官挺辛苦,而你记录也很辛苦。我在法庭辩论阶段会缩短我的发言时间,麻烦你到时帮我记录这么一句话,‘以书面意见为主’。”这样以来,就相当于将庭审笔录与辩护词联系起来,形成一种交融互动。而如果你在庭上没有提及的东西,如果你想在开完庭之后补充到庭审笔记中,书记员是可以拒绝你的。 

      问题五: 

      王律师,您好!您刚才讲到,如果是通过正常的途径,只要你努力,同样可以获得成功,那么,我想请教您的是,作为一名女性,从事律师这个行业,按照你刚才所讲的正路去发展,有什么优势和劣势? 

      答: 

      你所问的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女性从事律师这个职业,有几方面的因素是需要注意的。 

      首先,是法律方面的因素。女性相比较于男性,她更为细心。因此,在婚姻、房地产这种对于法理方面要求相对较低,但比较强调细致这种特点的案件而言,女性是比较有优势的。 

      其次,在业务方面,女性偏重于非诉讼业务。需要在法庭上进行激烈抗辩的诉讼业务,女性当然也要具备这方面的经历,但不能以其为主。 

      再次,对比男性,女性在家庭问题上也有很大的特殊性。如果在你的家庭于事业中间寻找一个平衡点,这是一个对于女性律师而言十分重要的问题。女性可以按照我所讲的正道发展得很好,但是,女性可以使用一些的公关手段。现在很多女性之所以能够成功,并非是依靠出卖自己的,当然,有这种情况。但是,现在这个社会是父系社会,女性想要征服男性有很多的办法。迅速拉近距离,然后温柔一推。迅速拉近距离,让对方敬重你。这个需要通过你的衣着,你的谈吐来表现,也就是说,我并非来者不拒,我有原则,同时大方得体。而通过你的言行,作为男性也很清楚——绝对不会对这样的女性产生什么样的想法。 

      还有,就是你担任律师助理时选择所跟的律师很重要。律师,毕竟属于这个社会中比较特殊的群体,各种各样的律师都有。因此,作为女性,找“师傅”要找对路。如果你找“师傅”找不对路,那么,你有可能三个月换一次,为什么呢?因为,他让你去喝酒,你不依,他便把你换掉。每个律师的风格都不同,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所跟的律师很重要。 

      问题六: 

      王律师,您好!我想请教的问题是:律师经商有什么优势和劣势? 

      答: 

      律师从商有优势也有劣势,优势在其它地方讲过,今天就讲劣势吧。因为,经商讲求一种灵感,同时,还讲求数字管理,而非文字管理。经商的人对数字是很敏感的,而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文字的内容是很少的,而数字却往往是十分具体的。但是,法律人需要的是一种理性思维。 

      由于我的夫人本身就在经营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因此,我对此也有很深的感受。律师工作与管理工作需要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思维。律师强调的是辩论、胜败以及文字操作能力;经商则强调一种利弊相衡,追求利益而不管对错或是否有理由,强调的是数字。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 

      基于这种差别,我有这么一个观点,为什么有很多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企业不采纳这些律师的意见呢?就是因为这些律师的视角出现了问题。不是因为企业不知道风险的存在,不是因为企业不重视法律,而是企业不尊重你律师的意见。因此,律师的思维要转变,作为律师,你要清楚——法律这招棋,是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如果律师是将法律作为一种管理手段来为企业提供意见的,那么,企业肯定会采纳。 

      不错,的确存在一些律师经商是成功的。但是,有这么一种情况,就是这些人他本身就不喜欢律师这个职业;另外,还有这么一种情况,就是他所经营的企业是与法律密切相关的,比如一些中介公司或者一些咨询公司。 

      对于如何使法律受到企业重视,在我明年出版的《管理学视角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创建》中会详细介绍。其实,包括我自己,也经历过这么一种思维转变的过程。在现实中,很多的纠纷,从法律人的视角出发,是这样处理问题的:两个人打架,调查清楚之后,对于有错的那个人,进行处分。但是,如果是企业管理——不管对错,怎样处理是让企业损害最小的,就按这样来处理。 

      作律师是理由至上,而作商人则是利益至上,这是两种不同的思维。 

      问题七: 

      王律师,我还想向您再请教一个问题。其实,在讲座开始之前,我就已经准备问您一些有关技巧方面的问题,但是,听完您刚才的演讲之后,我惊人地发现,你所讲的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其实,有这么一个问题一直困惑着我,我现在刚毕业半年,而有很多学弟学妹也都问我这个问题。我希望您能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您是从一所比较不错的学校的法学院毕业的,您是否会选择多花两年的时间再去深造,以适应社会的要求,还是说您会选择出来,将这两年的时间花在学习实务上呢?您刚才也谈到,对于一个有理想有激情的年青人而言,刚出道时,选择“师傅”是很重要的。如果能够跟您这样一位出色的律师学习,当然是最好的选择之一,但是,如果您对律师助理的要求是研究生学历,而求职者又是一位富有干劲而且有热爱法律的年青人时,您是否会选择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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