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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成为法庭上的常胜将军

    [ 王思鲁 ]——(2008-1-23) / 已阅52464次


      答: 

      我想我明白了你的意思,但是,你问得不够尖锐。我想,你的问题是,我为什么会选择律师这个职业。对于这个问题,我想我的解答对于大家都会有帮助。 

      我想以我的亲身经历来解答这个问题。在我还在读研究生时,我们班只有十多个同学,因为当时的研究生比较少,现在只有我一个人是做律师的。在我研究生毕业的那一年,有一个晚上,我从教师回宿舍时,遇见了一位师弟,这位师弟见到我便对我说:“王师兄,今晚我请你吃饭。”我很奇怪,问他为什么请我吃饭。他说:“你就快毕业了嘛。”我们当时吃的是饺子,在吃饭的时候,他便对我说:“王师兄,你不要给我们丢脸啊。”我很诧异,便问他是什么意思。他说:“你们班的同学个个都找到了好的单位,只有你选择了作律师。” 

      我当时听完之后,完全没有感觉,既没有愤怒也没有后悔,但是,当时我想了一会儿,我究竟是讲真话还是讲假话好呢?最后我决定讲假话,等一下我会给大家讲真话,我当时是这样回答的:“谢谢关心,但是没有办法,因为没有单位要我,我只能出去当律师了。”那位师弟听完我的话之后,更同情我了,最后还加了菜。 

      我出来工作半年以后,回去中大跟老同学见面,在那个时候,我讲了真话:“你知道我为什么会选择作律师吗?当时,我发现我们班的同学找工作都很‘盲从’,就是随大流,别人说什么岗位好,就做什么工作。我知道我们班的同学有一部分是不适合到政府工作的,他们肯定无法做到处级。你知道我为什么作律师吗?因为我喜欢,我适合!我以前喜欢,现在也喜欢,而且我的特点也适合作律师!我认为,职业没有好坏之分,只要你喜欢,你适合,那么,你会做得很开心,很快乐。我现在就是尽情的在享受律师职业为我带来的充实与快乐,而且,我有充分的准备,去承受这个职业给我带来的压力与伤痛。自从我们认识以来,你们是否有听我讲过‘作律师很累’?绝对没有!为什么呢?我已经把律师职业作为我生命的一部分!” 

      如果在法庭上,我接到电话说,我的一位亲人遇到了意外,让我立即赶去医院。对此,大家知道我会怎么反映吗?我会问:我的亲人现在是什么情况?如果已经死了,那么,我会关机,然后继续开庭;如果还有得救,我会向法官提出。或许大家会觉得我过于冷酷,后来,我与我的夫人谈恋爱时也跟她讲过这个问题,她也觉得不可思议。我的助手在给我开车时有这么一种感受:如果我们的车在路上与别人产生问题,我们不会讨价还价,我们会立即给钱,然后直接走人。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你还花时间在那里纠缠,于事无补。而车子开走之后,我不会立即责怪司机,当办完事,晚上回到酒店时,我就会对我的助手说,今天的事情要注意什么问题。投入以及理性,这个对于律师而言同样重要。 

      回到刚才我与我同学的对话,当时我讲完真话以后,我的同学便说:“作律师作得好的不只你一个人。”的确,这句话没错,但是,每个人都不同,难道我能与姚明相比吗?我仅仅是与我自己相比。别人做得好是别人的事情,但是,我王思鲁如果当时进的是政府,进的是企业,那么我现在不会这么风光。人,只能不断努力,做最好的自己。 

      因此,大家在选择自己的方向时,“喜欢”、“适合”都很重要。我去年在华工的演讲也讲过这个问题,问问自己:喜欢什么,适合什么?但是,还有一点要注意,就是要动态地考虑问题,不仅是现在喜欢,以后也是喜欢才行。就如谈恋爱,千万不要因为了解而分手。不要常说相识是缘分,缘尽便相分。 

      喜欢是主观的,适合是客观的。是否适合,不能仅仅依靠自己判断,应该多点跟老师或者有成功经验的师兄、师姐交流,然后再进行综合的评估。“喜欢”、“适合”只有简简单单的四个字,但是要对号入座,却难度不小。 

      问题二: 

      我有这么一个问题想请教王律师。王律师您刚才说道,如何与当事人打交道,是律师职业的一个关键,而怎样跟当事人打交道,我想听听你的经验。就是什么时候说真话,什么时候说假话,是全说真话,还是全说假话? 

      答: 

      大家都是老朋友,请教就不敢当了。你问这个问题,说明你是有良知的。其实,过一段时间我还会有一个讲座,就是关于如何拓展案源的,但是,你现在就问了这个问题。 

      我曾经看过一位著名律师所写的书,他在书中提到:有些律师犯了这么一个错误,就是和当事人成为朋友;有些律师犯了另外一个毛病,就是什么案子都敢接。你所问的问题,我现在很难彻底讲清楚,但是,后面的讲座,我会彻底展开这个问题,在这里,我只能讲一些原则性的问题。 

      首先,我认为还是回归到心理方面的问题。跟当事人沟通时,要把握他的心理状态,你首先要弄清楚,他喜欢什么东西。有很多律师虽然能力不强,但是他能找到他与当事人的共同点,能迅速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你还应弄清楚,当事人能承受多少的律师费,他相信你什么,他对你存在什么担忧。 

      其次,你应该努力做到给当事人这么一种感觉——你是专业的,你是负责任的,但是,你跟他之间又是有距离的。我曾经有过这么一个教训。以前,有一个老乡找我帮他打官司,我知道,他的家庭经济情况不是很好。而2000年到2003年之间,当事人请我吃一顿饭,花销肯定超过XX元,但是,当时我只让我这个老兄带我去大排挡。我的这位老乡请我吃完饭回去之后,便跟人家说:“王律师没有水平。”其实,跟当事人相处时,作为律师,你应该综合考虑你的身份,他的承受能力以及案件的标的。 

      以上所讲的两个方面在与当事人相处时都很重要,但是,在这里,一时很难讲得明白。 

      问题三: 

      我们都知道,王律师您亲历过不少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也打过不少非常漂亮的官司,但是,反过来,王律师您有没有失败的经验,也就是说您有没有经历过可以作为教训的案件? 

      答: 

      这方面的案件,我也感受良多,就举其中一件吧。这个案件当时是在广州相当有影响的一个案件,根据法律,是百分之一百要放人的,因为,被告的身体状况,完全符合取保的条件,当时医院也已经打了报告给看守所。当时,我们已经跟当事人收取了费用,但是,问题出在,我们在收费之后为了当事人便积极的办案,我们为了当事人,便拿着医院的证明与看守所进行交涉,而那个看守所的所长(现在已经被查处),他看到我们很积极的办案,心里便想:“这么积极,这些律师肯定收了不少钱,我不能放过他们的当事人。”还以为律师跟他的政敌是朋友。在我们的当事人送到医院进行鉴定之前,这个所长让医生给他打了一枚针,让他的血压完全降了下来,因此,无法鉴定出我的当事人有高血压。 

      问题四: 

      我想请教王律师这么一个问题。开庭的时候,情况是瞬息万变的,如果你在开庭之前所提交的书面材料,与庭审时的具体情况对不上号,因此,你有可能在庭上措辞不当,而你在庭上针对具体情况所讲的东西,书记员也已经记录在案,那么,我想问的是,这种情况下,究竟是以庭前提交的书面材料为准,还是以书记员的庭审笔录为准呢? 

      答: 

      这个问题很关键。其实,上午我也与我的助手讨论过这个问题。在普通的案件里,是庭审笔录重要;如果是重大的案件,你所提交的书面意见也很重要。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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