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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研究

    [ 杜奔流 ]——(2008-1-6) / 已阅86531次




    香港公司







    内地法人作为股东



    25%

    75%







    内地合资企业





    图6.1


    执业方式﹕保密原则

    律师要替客户保守秘密(confidentiality)这一点,作为一般原则,没有律师会不懂。外国的律师懂得这一点[18],中国律师也懂得。《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没多久前通过的《公证法》[19],也有类似要求。[20]



    放到实践上,却可能出现理解上的落差。国际客户会认会他们委任的律师,连接受委任这件事,都不会在客户同意前,被拿来当作广告,替律师行招徕业务。实际上呢?笔者就不只一次看过,就算是大型的国内律师行,在这里也不是严谨把关。同行可以直接从竞争对手的律师口中,得到竞争对手委任了什么律师、做什么交易的基本数据,而这些数据本来是不对外公开的。



    可以通过研究香港律师会颁布的专业守则,了解其它地区律师的做法。专业守则(只有英文版)第8.01条指出:[21]



    8.01 DUTY OF CONFIDENTI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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