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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刑个别化的根据:从人身危险性到需要差异性

    [ 宋立军 ]——(2007-11-22) / 已阅33395次

    (1)人身危险性根据说与刑罚的目的之间缺乏较强的逻辑关联性。刑罚的目的是整个刑罚论的核心,而行刑个别化的目的与之紧密相联。在诸多刑罚目的理论中,我国目前大多采纳的是预防说。[12] 223-224这里的预防包括特殊预防(又称个别预防)和一般预防。一般预防目的,主要靠刑罚的适当性、刑罚的公开性和刑罚的及时性来实现。[13] 227(当然,目前监狱与地方合作开展的各类警示教育,其目的也是一般预防,但并非行刑的主要目的。)而通过适用刑罚对犯罪的人进行惩罚教育、预防其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目的,则更多地要依靠行刑来实现。犯罪并非与生俱来,它是一种由后天产生的多原因聚合而成的复杂社会现象。所有的诸多因素的聚合体,是否集中表现为人身的危险性呢?我们知道,那些过失犯,他们的人身危险性是相当轻微的。那么,我们的行刑个别化在他们的身上似乎就缺乏了根据。此时人身危险性根据说与刑罚的目的之间不再具有逻辑的关联性。

    (2)人身危险性根据说无法动态地把握聚合于罪犯的诸多因素的变化。不用说每个罪犯的犯罪情况各不相同,即便是犯罪情节类似的,其身心状况、家庭环境、社会背景等也不可能一致,其入狱后所需要的矫治方法及所需矫治时间亦各不相同。罪犯从收监之日起至刑满释放为止,是一个运动着的受刑过程,聚合于罪犯身上的诸因素总是此消彼长地不断变化。我们要弄清的是:一方面,这种变化是否是人身危险性在改变;另一方面,这些错综复杂的因素中哪些决定着人身危险性的变化,哪些又不属于引发人身危险性的因素呢?这就使人身危险性根据说陷入不能自拔的尴尬境地。

    (3)人身危险性测量的难度。即使人身危险可以作为行刑个别化的根据,那么对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进行检测是否可靠呢?笔者不想执意怀疑当今危险测量和干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只是要提醒人身危险性根据说的坚持者,对于人身危险性的客观测定是非常困难的。人身危险性的测定包括危险有无的测定与危险大小的测定。危险有无的测定相对较为容易,可是人身危险性大小的测定却极其困难。同时,行为人可能犯罪并不等同于已经犯罪或将来必然犯罪。犯罪固然有一定规律可循,但更多的犯罪是无规律的,即便是有规律的犯罪,亦可能有例外。[14]

    二、“需要差异性根据说”的缘起

    前面所讲“人身危险性根据说”的不足,迫使我们思考这样的问题:能否给行刑个别化找到一个能涵盖“人身危险性”、“法学、事实层面”、“个别公正和个别预防”的根据呢?笔者通过对人类学概念和范畴的检索,认为“需要的差异性”可以暂时承担这一重任。
    人类学是全面研究人及其文化的学科。尽管这个概念太野心勃勃,但是却也有一定的道理。台湾东华大学人类学教授乔健先生曾经说过,就像自然科学中的数学一样,人类学是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科学的最基础的学科。[15] 4因而,我将结合人类学的相关理论与方法,将行刑个别化的根据定位为需要的差异性。
    人类学的相关理论认为,需要的差异性是由文化的多样性决定的。

    (一)人是文化的产物

    作为人类,我们认识自身是非常困难的。但是,有两点决定了人之所以为人,决定了人能研究人,最终能认识人自身。

    1、人类认知的普同性。

    世界上现存的人类都是同一种属,任一人群都不比其他人群更为进化。人群有大小,无论是大的群如民族,还是小的群如聚落乃至家庭。从整体上看,人的心灵都是相通的,就如著名英国人类学家马凌诺斯基所言:“在抱负上、贪婪上、虚荣上,在欲望上,大家正相似”。[16] 1这种人类普遍具有的人性,正是我们能够与世界上各民族交流合作的基础。著名的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也有过类似的论述,他认为,分工使人类的生活过得更好,而分工起因于人性中物品交换的倾向,而这种倾向只有人类才有。[17] 13这就是为什么江苏省的监狱能收押四川籍或者黑龙江籍罪犯甚至外籍犯的基础所在。我们在探索设计夫妻特优会见制度时,也基于成年人对性的最基本需求(当然不仅仅这一个需求,还有更高层次的需求)。记得有人说,监狱民警在非典封闭后,才从一个侧面真正体会到了罪犯服刑的孤寂。趋利避害,对自由的渴望,对亲情的依赖的情感人人都有。正因为此,我们才钟爱这样一个名词——“人文关怀”。

    2、人类的文化具有多样性。

    所谓文化,简单地说就是人们在与环境的关系中习得的思想和行为。[18] 9同一社群的人,由于他们有一整套人们共存的理想、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他们就会互相预知对方的行为和思想。[19] 85-86不同的社群,自然就会有不同的文化。这就是人类文化的多样性,这是人类文化生态系统的显著特征,它反映了人类各具特色的文化共存共荣的事实。[20] 133

    文化的多样性大体上是由四个方面决定的,分别被称为:生计决定论、社会决定论、自我心理动力学决定论、象征决定论。生计决定论认为文化是人的营养需要和性的需要的衍生物。如果将生计决定论归结为个体(个体的人)的需要决定文化的存在,那么社会决定论则可归结为社会(集体的人)的需要决定文化的观念结构。心理动力学认为,内心的需要决定了对文化的理解。象征决定论则认为,象征——认知结构决定了文化体系。[21] 87-90

    文化多样性与认知普同性共同支起了人类得以生存的大厦。监狱关押的罪犯来自“五湖四海”,说着不同的方言,有着不同的饮食习惯,不同的思维方式。同样是前面所提到的外省籍犯,管教人员会常常抱怨,太难管了,以至于狱情分析常常将外省籍犯作为专项分析对象。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归纳出这样两条:一是人类认知的普同性是行刑者与受刑者得以相互交流合作的基础;二是文化的多样性,却给行刑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机遇。

    (二)文化的多样性决定了需要的差异性

    文化的多样性会产生多样性的需要。功能人类学派认为,人类的有机需要形成基本的“文化迫力”,而在此基础上,又会有新的“文化迫力”产生。[22] 26-27也就是说,人们基于需要产生了文化,形成了自己的文化布局。马凌诺斯基举例说,相同形式的木杖,可以具有不同的文化价值。用它撑船,反映的是渔业文化;用它掘土,反映的是农业文化;用作武器,反映的是战争文化。[23] 17

    我们不妨再反过来思考,不同的文化是否也能产生不同的需要呢?

    当你突然看到北方城市里有这样一个妇女,她将孩子放在背篓里穿街过巷,无论你是北方人还是南方人都会有一种不寻常的感受。然而,对于南方某些山区的人们来说,背篓是他们文化中不可或缺的器物。甚至可以说,他们中许多人的生命价值就体现在背篓中。背篓既是文化的具体表征,也是文化的产物。这种“背篓情节”,在一些服刑的罪犯身上也有所体现。如湖南人对辣椒的钟爱、东北人对生大蒜的迷恋。

    “背篓情节”仅为生理需要中极细微的一面。根据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代表人物马斯洛的观点,人的需要可分为两类七个层次。一类是基本需要,包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和归属需要、尊重需要。基本需要属于低级需要,是由低到高逐渐发展的。低层次的需要未得到满足难以产生高一层次的需要。另一类是成长性需要或心理需要,它包括求知需要、审美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与基本需要相比,这类需要不再受本能所支配。[24] 356那么第二类需要受什么支配呢,除了他的文化,还有什么呢?其实,按照文化功能论者的观点,基本的需要也是受文化支配的。比如审美需要,汉民族大多认为纹身不好,而有的少数民族却认为那样很美。这背后,不同的文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英国著名的结构—功能学派代表人物拉德克利夫—布朗解释说:“最终来说,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是由人的心理—生理结构的本质所决定的”,“但是,另一方面,个人的行为或心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又是由文化所决定的,这个文化是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强加给他的。”[25] 59而从刑罚角度来看,也是如此。“就刑事政策而言,行刑欲达到改善犯人之效果,其处遇方法须合乎犯人之个性及需要,认识犯罪之原因,乃了解犯罪人特性所不可缺。”[26] 7

    (三)需要差异性的总体表现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个体的需要、社会的需要以及罪犯生存的群体需要都是有差异的。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想分别举几个现实中的例子作进一步分析。

    1、从个体角度上讲,罪犯由生理需要所衍生出的需要是有差异的。
    1999年夏,笔者带领罪犯搞基建,盖罪犯的浴室和伙房。由于刚调到那个分监区,因而对罪犯的情况不太熟悉。一天,在巡查工地时,笔者发现了一名特别爱出汗的罪犯。他干的应该是较轻的工种,可是他出的汗却最多。汗水像雨水一样往下淌,整个身体被浸透的衣服包裹着。笔者主动去关心他,让他休息一会儿。通过交谈,得知他捕前是个“瘾君子”。他说,真的感谢“吃官司”,要不然自己的命早没了。现在多干点活,对恢复身体有好处。现在想想,他之所以愿意劳动,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基于对生命的珍视,对未来生活的憧憬。对于这名罪犯来说,劳动已经不再是痛苦的事,也就是说监狱大可不必过多地对其进行劳动观念教育,而是应更多地关心他。

    2、从社会角度上讲,不同的社会结构组织(包括罪犯回归社会后可能要进入的组织、家庭等单位)对罪犯未来的期待(需要)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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