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屈向东 ]——(2007-11-14) / 已阅14945次
以上只是我对于中古行政听证制度部分问题的分析,但是我们还是得说:“公共产品及服务”的“生产者”(政府及立法者)生产给我们这样一部分“公共产品”是不合格的,缺乏质量的。在自由市场条件下,提供不合格产品及公共服务的生产者而言,要么提高产品质量,要么被淘汰。对于公共产品的生产者而言,对他们的淘汰,便是现行政府的推翻,当然,在现阶段我们无意这样做,我们只能要求我们的政府收回这样的次品,我们需要一部更好的,一部更能有效的捍卫个人自由而抵制行政权的肆意侵害的法律[6]。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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