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法德并举、文明治村——对依法治村的内在观察

    [ 周华 ]——(2002-3-7) / 已阅24634次

    再者,“以德治国”的方略既是现实的需要,同时又是对我国古代优良传统的继承。儒家思想具有由来已久的重德传统,在西周之初,周公就提出了“敬德保民”的思想,后人则进一步提出了“为政以德”“德主刑辅”等等治国主张。当然,我们所说的“德治”绝不等同于古代的“德治”,而是在对中国传统道德进行扬弃后,将道德建设提到了一个新的更高的境界,即要以社会主义道德治国。而“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和爱社会主义。同时,要求人们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爱护公共财产、提倡和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正确处理友谊、爱情、婚姻、家庭等关系,提倡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舍己为人、扶贫济困等精神。”[10]我们单从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中就可找到其传承下来的中国古代传统道德中的精华的合理的东西,例如:传统道德注重内心修养,通过强调“忠、信、孝、悌、礼、义、廉、耻”这样一些准则来调节人与人以及人与自身的关系,这在今天看来仍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传统道德中还蕴涵着许多的传统美德,诸如爱家爱国、敬老爱幼、舍生取义以及忠于爱情婚姻等。在农村中,这些传统道德中的精华、合理的东西往往仍是以风俗习惯、民间规范等非正式规则为载体,并在其运作中得以体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农村,德治的被强调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部分非正式规则的被重视,“以德治村”的提出使这部分优良的非正式规则被“正式的、上台面的”确认为治村方略。
    最后,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执行“以德治国”的方略,就要严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站在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高度上,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我们的村干部在治理村社的过程中就要亦此亦彼,学会用两条腿走路;要法德并举、文明治村;在不断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带动村民学好、用好、维护好作为正式规则的法律的同时,也要按照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来发掘当地风俗习惯、民间规范等非正式规则中的积极因素,并用好它,发扬它,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而最为基本和首要的则是村干部们要带头实践、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做好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带头人。总之,依法治村与以德治村不仅要并举而且两者本身是相辅相成、互相结合的。以德治村搞好了,就可以推动和巩固依法治村。




    [参考文献]
    [1]伯而曼:《法律与宗教》,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4页。
    [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页。
    [3]刘作翔:《法律文化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94页。
    [4]曹鉴燎:《制度立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4页。
    [5]朱景文、[美]马考利:《关于比较法社会学的对话》,载《比较法研究》,1998(1),第65页。
    [6]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6、71页。
    [7] 李宁:《德法同构: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新探索》,载《南方日报》,2001年5月20日。
    [8][9] 蒋述卓:《德法并举 长治久安》,载《人民日报》 2001年4月7日。
    [10]黄建武、邓伟平、彭娟编著:《法理学教程》,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22页。



    (本文作者系中山大学2001级法律硕士,E—mail:wyxxzh.163.com)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