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我国对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植物的管制

    [ 石安洲 ]——(2007-10-24) / 已阅38981次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的认定
    根据1988年7月13日颁布的《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规定, 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二百五十株(相当于生鸦片一两)以上的,以制造毒品罪立案;私种罂粟等毒品植物二千五百株(相当于生鸦片十两)以上的,立为重大案件; 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二万五千株(相当于生鸦片一百两)以上的,立为特别重大案件,以上各条所说的毒品数量“以上”都连本数在内。
    根据新刑法第351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大麻5000株以上不满30000株,应认定为“数量较大”。如果达到法定的数量较大的标准,就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论处。根据测算,一般情况下,250株罂粟可收割生鸦片50克。500株即可收割100克生鸦片,已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应予以刑罚处罚。如果达不到法定的数量较大的标准,不认为是犯罪,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六、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至第356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2条至第10条。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运输、存放、使用罂粟、大麻及其他毒品原植物的壳、籽、苗的视为违法行为。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罚标准,国外主要有三种做法:第一是以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种类为标准,分别规定不同的刑罚。如印度尼西亚《麻醉品法》中规定:种植罂粟的,判处十年以下徒刑,处l500万卢比以下罚金;种植古柯或印度大麻的,判处六年徒刑,处1000万卢比以下罚金;第二是以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数量为标准,分别规定不同的刑罚。如澳大利亚《毒品滥用和交易法》对各种毒品分为“少量”、“可被控告量”、“交易量”、“商业量”四个数量等级,种植不同数量的毒品原植物,处以不同的刑罚,刑罚幅度从监禁一年到终身监禁;第三是不区分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种类和数量,只规定一个刑罚幅度。如肯尼亚法律规定:种植印度大麻或其他毒品原植物的,判处十年以下监禁,单处或并处2万先令以下罚金。
    在我国,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罚,既考虑了种植数量,又考虑了犯罪情节,而对毒品原植物的种类没有在立法上加以区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6条和 《刑法》第351条、第35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66条、第81条;《云南省禁毒条例》第39条;《云南省严禁毒品的行政处罚条例》第5条、第7条、第8条、第9条规定对涉及毒品原植物的非法行为的处罚分为三种情况:

    (一)刑事责任
    1.对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抗拒铲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2.对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行政责任
    1.对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对查获的毒品、毒品原植物(含籽、壳、叶脂)、非法所得及有关器具依法没收。
    2.因种植、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受过两次拘留处罚,又种植、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反政府规定,贩卖、运输罂粟籽、壳及其他毒品原植物籽种、叶脂的,处警告或者十日以下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4.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携带罂粟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携带罂粟、大麻及其他毒品原植物的籽、苗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5.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或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或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种植资格。

    (三)免除处罚
    对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这里的“可以免除处罚”,应理解为构成犯罪的,可以免除刑罚处罚,但不构成犯罪的,不免除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这是联系刑法351条整个条文以及它在刑法中的意义来看,因为它是规定在刑法中,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所以可以免除的中是刑事处罚。而免除刑事处罚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因此,行为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即使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也构成犯罪,只不过鉴于其自动铲除的情节而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注意这里的法律用语是“可以”。如果具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大或特别巨大或是其它严重情节的,也可以不免除刑事处罚。免除刑事处罚,不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是放任不管,可以按刑法第37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刑法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所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构成犯罪,但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适用刑法第37条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正确适用这一从宽情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时限性。即行为人铲除所种的毒品原植物必须是在收获之前,在收获前铲除,实际上避免了更为严重的后果发生。
    2.自动性。即行为人铲除毒品原植物必须是出于本人意愿主动铲除的,而不是在有关国家机关的强制下被迫铲除的。
    3.彻底性。即行为人的铲除行为必须是彻底的,毫无保留的,如果行为人在铲除时保留部分毒品原植物,或者在铲除后又利用铲除的毒品原植物制造毒品的,不仅不能适用这一从宽情节,还要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