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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诗解《物权法》

    [ 魏海渊 ]——(2009-1-18) / 已阅92936次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下列原则需要牢记: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当地习惯也可践行。
      相邻之间用水排水,相互应当提供便利。
      各方利用自然流水,应当作出合理分配。
      关于自然流水排放,还是尊重自然流向。
      相邻一方因为通行,建造修缮铺设管线,
      需用他方土地建筑,他方也应提供方便。
      土地挖掘建筑兴建,设备安装铺设管线,
      对相邻方的不动产,充分顾及它的安全。
      利用相邻土地建筑,尽量避免带来损害。
      一方建造建筑等物,应守国家建设标准, 
      不致影响到相邻方,日照通风以及采光。 
      不得弃置固体废物,排放污染有害之物。
             (十)
      按份或者共同方式,可以共同拥有一物。
      前者按份享所有权,后者则是一起共享。
      共有人可依照约定,对共有物进行管理。
      没有约定或约不明,均有管理义务权利。
      对共有物做出处分,或者重大修缮决定,
      按份要过三分之二,共同共有需全同意。
      共有物上费用负担,按份共有论份分担,
      共同共有则需共担,如有约定按约定办。
      约好不分割共有物,应当按照约定去走;
      如果存在重大理由,才可提出分割请求。
      没有如此约定时候,按份者可随时请求,
      共同共有基础丧失,或者存在重大理由。
      分割使得他方受损,应予赔偿相应损失。
      分割方式可以商定,谈崩就按以下规定:
      分割不致减损价值,应对实物予以分割;
      确实难以实物分割,或将导致减损价值,
      应予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再行分开。
      分割所得物有瑕疵,他共有人分担损失。
      共有份额可以转让,他共有人有优先权。
      共物所生债权债务,对外具有连带性质。
    内部关系分别按照,两种共有原则办理。
    按份共有偿债超出,自己应当承担份额,
    该共有人可以去向,他共有人来做追偿。
    共有方式未有约定,应该视为按份共有;
      共有人存家庭关系,则按共同共有处理。
      享有份额未作约定,按照出资金额确定。
      不能确定出资金额,视为享有均等份额。
      共同享有其他物权,参照适用本章各款。
             (十一)
      无处分权将物转让,所有权人可以追还。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由受让人得所有权:
      受让该物出于善意;物的转让价格合理;
      依照法律已做登记,勿需登记已经交付。
      原所有人所受损失,由处分人予以赔偿。
      善意取得其他物权,可以适用上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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