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海渊 ]——(2009-1-18) / 已阅88608次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下列原则需要牢记: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当地习惯也可践行。
相邻之间用水排水,相互应当提供便利。
各方利用自然流水,应当作出合理分配。
关于自然流水排放,还是尊重自然流向。
相邻一方因为通行,建造修缮铺设管线,
需用他方土地建筑,他方也应提供方便。
土地挖掘建筑兴建,设备安装铺设管线,
对相邻方的不动产,充分顾及它的安全。
利用相邻土地建筑,尽量避免带来损害。
一方建造建筑等物,应守国家建设标准,
不致影响到相邻方,日照通风以及采光。
不得弃置固体废物,排放污染有害之物。
(十)
按份或者共同方式,可以共同拥有一物。
前者按份享所有权,后者则是一起共享。
共有人可依照约定,对共有物进行管理。
没有约定或约不明,均有管理义务权利。
对共有物做出处分,或者重大修缮决定,
按份要过三分之二,共同共有需全同意。
共有物上费用负担,按份共有论份分担,
共同共有则需共担,如有约定按约定办。
约好不分割共有物,应当按照约定去走;
如果存在重大理由,才可提出分割请求。
没有如此约定时候,按份者可随时请求,
共同共有基础丧失,或者存在重大理由。
分割使得他方受损,应予赔偿相应损失。
分割方式可以商定,谈崩就按以下规定:
分割不致减损价值,应对实物予以分割;
确实难以实物分割,或将导致减损价值,
应予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再行分开。
分割所得物有瑕疵,他共有人分担损失。
共有份额可以转让,他共有人有优先权。
共物所生债权债务,对外具有连带性质。
内部关系分别按照,两种共有原则办理。
按份共有偿债超出,自己应当承担份额,
该共有人可以去向,他共有人来做追偿。
共有方式未有约定,应该视为按份共有;
共有人存家庭关系,则按共同共有处理。
享有份额未作约定,按照出资金额确定。
不能确定出资金额,视为享有均等份额。
共同享有其他物权,参照适用本章各款。
(十一)
无处分权将物转让,所有权人可以追还。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由受让人得所有权:
受让该物出于善意;物的转让价格合理;
依照法律已做登记,勿需登记已经交付。
原所有人所受损失,由处分人予以赔偿。
善意取得其他物权,可以适用上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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