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海渊 ]——(2009-1-18) / 已阅88736次
不得贪污挪用拖欠,私分截留补偿款项。
国家特殊保护耕地,总量控制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这一做法严格限制。
抢险救灾情况紧急,依照法定权限程序,
征用单位个人的物,不必得到对方同意。
被征之物使用完毕,应当返还被征用方。
被征后遭毁损灭失,应当给予损失补偿。
(六)
国有财产属于全民,所有者权国务院使。
禁止侵占私分哄抢,破坏截留国有财产。
城市土地水流海域,国防资产所有矿藏,
无线电的频谱资源,均由国家掌所有权。
森林荒地山岭草原,滩涂等类自然资源,
有的定在集体名下,除此而外属于国家。
下列资源或者资产,法定之下归属国家:
野生动物植物文物,油气管道公路铁路,
城郊土地农村土地,电力设施电信设施。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其物可直接支配。
企业如有国家出资,出资人的职责权益,
国务院与地方政府,作为代表享有履行。
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相关机构及其人员,
应使财产保值增值,防止财产遭受损失,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依法追究。
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进行过程,
如果采取低价转让,擅自担保合谋私分,
造成国有财产损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七)
集体所有之物包含:土地森林山岭草原;
生产水利各类设施;建筑物与其他资产。
禁止侵占私分哄抢,破坏集体所有财产。
农民集体所有之产,全体成员集体共享。
以下事依法定程序,集体成员共同决定:
土地承包方案确定;对外发包某些土地;
承包地作个别调整;土地补偿款项支配;
出资企业所有权变;以及其他法定事项。
属集体的土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山岭,
所有权由分别所属,经济组织各自行使。
城镇集体所有之产,本集体享所有者权。
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小组,
应向所属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状况。
集体组织与村委会,或负责人作的决定,
如果侵害成员权益,可请撤销寻求救济。
私人对其合法收入,生活用品自有房屋,
原材料和生产工具,享所有者应有权利。
不得侵占破坏哄抢,私人所属合法财产。
私人继承财产权利,国家依法给予保护。
国家集体私人均可,依法设立公司企业。
以不动产动产投资,依照约定分享收益,
有权参与重大决策,选择企业的管理者。
各类法人对所属物,可依法律章程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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