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完全点评版

    [ 李迎春 ]——(2007-8-24) / 已阅61069次

    【李迎春律师点评】:裁员,支付经济补偿是应该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李迎春律师点评】: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仅限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李迎春律师点评】:此项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天经地义。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李迎春律师点评】:兜底条款,为今后法律预留接口。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李迎春律师点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深圳已经适用多年了,更具公平合理性。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李迎春律师点评】:计算封顶待遇仅适用于高工资收入者,普通工资收入者尚不够格“享受”。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李迎春律师点评】:工资具体包括哪些项目,这关系到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劳动者得仔细看清楚了。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李迎春律师点评】:赔偿金不等于经济补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外,是否还需支付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金,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李迎春律师点评】: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跨地区转移接续,是现阶段很多劳动者宁愿用人单位支付现金而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的一个原因,此条仅是一个倡导性条款,尚无法解决现实问题。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李迎春律师点评】:不出证明、不移档案、不移保险,是很多用人单位挟制劳动者的常用招数,劳动合同法首次规定不出证明造成劳动者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不移档案需受处罚。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李迎春律师点评】:诚实信用,办理交接,理应如此,一手交接、一手给钱,公平合理,但是,不排除用人单位滥用该条款,故意拖延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李迎春律师点评】:为什么是二年?不是一年、三年?我想应当是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衔接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李迎春律师点评】:本条是关于订立集体合同的规定,可以概括为十二个字:平等协商、民主程序、订立主体。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李迎春律师点评】:此条是关于订立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正因为“专”,所以不“全”,专项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应当另行签订劳动合同进行明确。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李迎春律师点评】:注意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适用的区域为县级以下区域。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李迎春律师点评】:履行报批程序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生效后的集体合同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即使新入职的新员工也同样适用。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李迎春律师点评】:订立了集体合同后,劳动者获得的实际权利往往会大于政府最低标准,这就是签订集体合同的优势。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李迎春律师点评】:注意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提起仲裁或诉讼的主体是工会而非劳动者,协商是必经程序,仲裁诉讼可选择适用,仲裁已非前置程序,这是对劳动法的一个重大突破。另外我想,如果职工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是要求职工承担责任呢,还是要求工会承担责任?

    总共1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上一页    下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