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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腾永金:一位基层法官的调解生活

    [ 赵丽兴 ]——(2007-8-13) / 已阅27246次


    五、腾永金的“调解七法”

    调研、总结、归纳。腾永金开始在老庭长殷忠诚总结的调解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实践积极探索。功夫不负有心人,他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七法”。正是这一套结合农村实际的“调解七法”,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关注与群众的认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交心谈心法”, 腾永金认为,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与当事人作心与心的沟通与交流是做好诉讼调解的第一步。腾永金告诉我们,模范法官宋鱼水耐心当事人倾诉的事,给了他很大启发:“都打官司了,哪一个没有些委屈和郁闷的。另外,真实想法不说出来,双方的矛盾就无法弄清原因,就无法有针对性地做调解疏导。”

    二是“换位思考”。俗话说:“人心是互换的”。发生纠纷走到打官司这一步,经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理更多”。法官要做好诉讼调解工作,需要学会“换位思考”。就是要设身处地的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着想,了解其产生这些想法的原因和动机,并对其想法表示出足够的尊重和理解。在此基础上,法官才能依据事实、法理和情理做当事人的调解疏导工作,“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指出其错误和不足。

    三是“对症下药法”。每一个案件都有其不同的特点,每一个当事人也有其不同的性格特征。这就要求法官还必须懂得一些心理学知识,才能摸透当事人心理,找到当事人纠纷的心结,从而“对症下药”,发挥“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功能。“这就像我们常说的‘四两拔千斤’”。 腾永金补充道。

    四是“借助社会力量法”。在说到这一点时,腾永金用了诸如“三个臭皮匠,顶得个诸葛亮”、 “十个说客不如一个戳客”等通俗易懂的话来进行了形容。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法官要善于利用两种社会力量。一是基层司法所和村委会的调解干部。二是要利用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做调解工作。这两种人,前者熟知社情民意,后者与当事人有特殊的亲情和友情,相互比较信任。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取得这两种人的理解和支持,再通过他们劝导当事人,往往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我们曾有个案子,做了大半天的工作,当事人的思想都基本疏通了,眼看就能达成协议。这时来了一个当事人的亲戚,乱说一通,一下又把调解搅黄了。”腾永金感慨颇深。

    五是“借力打力法”。在法庭工作,很多当事人都是熟人,当事人也往往会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关系向法官“打招呼”。一般来讲,对这种情况,很多法官避之不及,但是腾永金变被动为主动,借力打力:对“打招呼”的人说明该当事人行为的违法性与过错性和对方当事行为合法性与合理性,并要求“打招呼”的人向该当事人做疏导解释工作。“直观点说,就是反其道而行之” 腾永金补充说。

    司法实践中,巧妙利用当事人的这种不正当心理,对北城法庭纠纷的解决起到了意想不到的好效果。

    六是“锲而不舍法”。这一点,与其说是一种方法,不如说是腾永金对自己的一种勉励。用 他的话来说,就是“作为法官,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必须不到黄河心不死心,甚至到了黄河也不死心。”

    七是“背靠背法”。这种方法,被腾永金称为“泼冷水”,在保障案件审判要求公开透明的情况下,通过双方当事人“背靠背”的方法,分别给当事人讲明他们自己的错误和不足,使双方当事人摆正位置,放平心态,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和解。


    六、方法的力量

    腾永金“调解七法”在处理纠纷中发挥了较好的效果。至今,北城镇的居民还对法庭调解的一件车辆碾压尸体纠纷的处理津津乐道。

    2005年1月7日下午,叶绍兵驾驶一辆轻型货车行驶到北城塘坊路口时,与步行沿人行横道横过公路的刘某相撞,导致刘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叶绍兵驾车逃逸。后来唐永平驾驶一辆重型货车在北城塘坊路口转弯时,因为当时天色还没有亮,路灯也没有开,视线不好,疏忽大意的唐永平所驾驶的重型货车再次碾压了刘某尸体,致使尸体被严重毁损。

    这件事情发生后,一系列的问题接踵而来,刘某的三个子女不依不饶,他们认为,自己亲人的尸体被唐永平的车辆碾压毁损,增添了自己作为子女的精神痛苦。而且,在当地人眼里,尸体被碾压,可不是件小事。于是,三子女向法院起诉,要求唐永平赔偿精神抚慰金15000元。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又依据职权追加了重型货车的车主张德明为这个案件的共同被告。

    过失毁损尸体应不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这一点,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类似的案件也较少。那么,毁损尸体是一种什么行性质的行为?尸体应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这些问题摆在了腾永金面前。

    通过向法律专家咨询和查阅了大量的书籍,腾永金这样认为:“慎终追远,民德归厚,是我们传统的思想文化,对死者的尊重、怀念与哀思,也一样是生者精神利益的重要内容。毁损、侮辱他人尸体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被告过失毁损尸体的行为损害了死者的人格尊严,违背了社会公德,具有违法性,而且也加重了原告的精神痛苦”。

    案件处理过程中,腾永金邀请北城镇司法所和当事人住所地的两个村委会的调解干部参加,配合做调解疏导工作,终于使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司机和车主共同赔偿三个原告的精神抚慰金7240元,最终,这件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另外一件是一角钱公厕收费引起的案件。现在提起,腾永金仍然有些掩饰不住的激动。

    北城镇的四个居民小组集资建盖了一个公厕,安排赵某家负责公厕卫生,由北城居委会支付工资,一直都没有收取入厕费。2004年11月起,北城居委会停止支付赵某家工资,居民小组决定并经居委会同意,由赵某家向四个居民小组居民以外的入厕人员收取每次一角钱的清洁费作为工资,同时张贴了收费公告,没想到这个公告,还惹出了一场轰动当地的官司。

    四川人钱某一家已在北城生活十多年,她觉得公厕向外来人员收取清洁费而不向本地人收的做法不合理,交了一次便不愿再交。

    “用我们四川话来讲,就是‘猪尿泡打人――疼是不疼,气人’”谈起这件事情,当地的一位四川务工者说。

    2004年11月5日,钱某上厕所时不交钱,赵某便不准其入厕,一场吵打发生了,在吵打过程中,钱某将尿桶里的尿泼在赵某身上。经旁人劝开后,北城居委会对双方进行了调解,钱某家的清洁费由居民小组收取后转交到赵某家。但是事情到此还远没有了结。

    想到自己被泼了尿,在吵打中还吃了亏,赵某心里堵得慌,于是产生了用泼尿的方式“还治其人之身”的念头。 2004年11月6日,钱某来上厕所,早有准备的赵某将尿借机泼在钱某身上。这一下,再次引起了双方的吵打和事态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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