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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检察机关警务工作区制度化建设

    [ 潘胜 ]——(2007-7-24) / 已阅25463次

    附表四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被看管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
    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检察人员: 司法警察:
    被看管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有无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告知被看管人在本看管场所依法享有如下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对执行看管工作的司法警察依法提出回避要求并说明理由;
    2、对执行看管工作的司法警察有辱骂、体罚、虐待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有提出控告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义务:
    1、如实向执行看管工作的司法警察提供身体健康状况及姓名、年龄等个人情况;
    2、自觉接受安全检查,除经办案检察人员同意可随身携带的物品外均应交由执行看管工作的司法警察暂时保管;
    3、不得随意进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损坏看管场所公共财物;
    4、除经办案检察人员同意,不得要求执行看管工作的司法警察给亲友传递口信或带食品及其他物品;
    被看管人: 年 月 日 时
    附件二
    暂予保管被看管人员物品清单
    被看管人: 时间:
    项目 物品名称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上述全部暂管物品是否已全部退还?
    (本清单一式一份,由被看管人保管,看管结束后凭此清单退回暂管物品。)
    被看管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表五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警务区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警务工作区管理秩序,建立检察官与司法警察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的办案机制,保障办案工作依法、文明、安全进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警务工作区是检察机关专门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接待来访等工作的专用区域。
    二、警务区内设讯问室、询问室、监控室、接待室、司法警察备勤室和卫生间。
    三、警务区由法警大队负责管理。办案部门需要使用警务区的,应当填写警务区使用申请表,报请分管检察长批准,并由法警大队负责安排场所和调配司法警察,参与履职的司法警察应如实登记进入人员信息并记录警务区使用情况。
    四、有关业务部门需要使用警务区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应提前半天通知法警大队(特殊情况除外),由法警大队协调安排使用时间。
    五、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讯问室进行;询问证人、被害人或其他涉案人员应当在询问室进行;接待律师、来访人员等应当在接待室进行。办案人员应当严格根据用途使用。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或其他涉案人员进入警务区后,应当关闭警务区的对外通道,由司法警察负责警务区内的安全警戒,办案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七、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询问证人时,办案人员要严格依法实施,严禁私自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带出警务区,讯问(询问)结束后办案人员应及时通知值班法警看押,严禁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单独留在警务区内。参与履职的司法警察遇违法办案的情况并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法警大队负责人。
    八、使用警务区应当依法、文明。不得将警务区作为羁押、留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或其他涉案人员的场所。
    九、警务区内的各种设施和物品属警务区专用,由法警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拆卸、损坏或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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