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丛彦国 ]——(2007-7-7) / 已阅23208次
1、辩论发言,应当紧紧围绕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的重点进行。从事实、证据、法律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阐明观点,陈述理由。
2、发表代理意见应当重事实,讲道理。应有良好的文化修养和风度,不应当以不合理的方式发言。
3、发现案件某些事实未查清的,可以申请恢复法庭调查。
4、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可以指出并要求纠正,以维护本方的权利与利益。
八、休庭后的工作
1、阅读法庭笔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应当申请补正。
2、按法庭要求及时提交代理词。
3、对于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与本案承办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4、需要补充证据的,在法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交。
九、可能适用的法律规定
1、关于实体方面的法律规定
2、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
3、关于证据方面的法律规定
(本文作者:丛彦国、邮政编码300100、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58号今晚大厦2204室君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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