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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丛彦国 ]——(2007-7-7) / 已阅23185次

    二审案件律师业务指引
    (本文作者:丛彦国)

    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1、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2、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3、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介绍指派的律师。
    4、在一审判决送达后办理委托手续。
    5、审查是否具有不能接受委托的情形。
    6、接受委托时,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料。发现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时,应向其说明情况进行更换。
    7、符合收案条件的,办理委托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法院,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交委托人;
    (3)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应当记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4)开具律师事务所函,呈送法院。
    8、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办理收案登记,编号建立卷宗。
    9、收案后,如发现委托人已经委托了一名其他代理人时,应当与该代理人交换意见。
    (1)如果意见基本一致,可以共同代理;
    (2)如果意见不一致,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由委托人选任一名代理人,或两个代理人就不同的事项接受委托,分别接受不同的代理权限。
    10、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拒绝代理。

    二、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应当进行以下工作:
    1、要求委托人提供证据。
    (1)要求委托人提供证据复印件、复制件,同时核对原件,并将原件及时交还委托人妥善保管;
    (2)收取原件的,应当制作清单,由委托人、律师签字附卷(尽量不收取原件,以降低代理风险)。
    2、向委托人解释与讨论原审案件的以下事项:
    (1)原审案件是否属于原审法院管辖;
    (2)原审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原审原告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4)与原审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
    (5)原审诉讼请求是否有相关证据或证据线索支持;
    (6)诉讼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7)被告是否反诉,如反诉或有反诉可能,反诉的事实与理由;
    (8)原审是否有申请回避的事实、理由和必要性。

    三、根据委托人的请求,代其书写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四、出庭准备
    (一)全面了解一审情况
    1、可以在开庭审理前到法院查阅案卷,并根据规定复制有关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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