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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确立

    [ 唐跃旺 ]——(2007-5-27) / 已阅51502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从字面上看,我国《刑诉法》没有直接赋予被害人就刑事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但这种理解没有更多地从如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解读法条,而是更多的考虑了法条的字面意思。对于《刑诉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其实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都有着不同的理解,否则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必要出台《范围规定》及《精神问题批复》。《刑诉法》七十七条第一款仅规定了因犯罪行为而遭
    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并没有明确地禁止被害人对精神损害提起的民事诉讼。按照私法的基本原理,法律所不禁止的,就是可以为之的,便是受法律保护的。与《刑诉法》的公法性质不同,附带民事诉讼尽管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但它本质是仍然是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的
    诉讼,具有明显的私法性质,也就是说:“这种诉讼活动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
    是民事损害赔偿,在实体法上应当受民事法律规定调整,在程序法上,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⑧


    ⑧参见樊宗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36页。
    (四) 将精神赔偿列入刑附民诉讼范围,符合世界立法的趋势。
    我国台湾司法判例认为,“若奸淫未满14岁的女子,以强奸罪论处,应确定行为人不法侵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及名誉,受害人遭受非财产上的损害,可诉求给付慰抚金。“台湾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即人格利益保护的范围不仅体现在民法上,而且也体现在刑法等法律上。刑法上受保护的有信用权、秘密权、贞操权等”。
    外国已有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先例,许多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在刑事立法上都明文规定了因犯罪分子侵害而遭受损失的(含物质和精神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允许对下列财产损大给予赔偿:(1)侵犯个人的人身权造成的损失;(2)以作品、图画、信件诽谤侮辱他人的行为:(3)辱骂。英美法系认为,伤害身体包括构成犯罪的行为,并直接引起精神痛苦者就构成赔偿的理由。被害人除伤情部分得以请求赔偿外,还得请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随着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飞越发展,经济社会的现代化,特别是加入WTO与国际社会接轨,人们越来越关注人的自我价值和人的社会价值,人在社会中的价值越来越重要。精神损害不能赔偿损失的传统观点逐渐被突破,已成为刑事法律修改的重点之一。因此,确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国际刑事法律的发展趋势。

    五、结束语
    由于我国法律对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赔偿范围问题存在冲突,因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不能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这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完善是可行的,正当的,也是必要的。此外,这是我国司法实践的迫切呼唤,是我国法制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与国际社会相适应的需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惩治犯罪,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正义和公平。


    主要参考文献:
    [1]龙宗智《相对合理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陈冰.精神损害赔偿应为附带民事诉讼之诉求
    [3]胡平:《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54 页。
    [4]杨立新、薛东方、穆沁:《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 页。
    [5]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第二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 92 页。
    [6]李锡鹤:《从财产、人身、精神之关系论精神损害赔偿――兼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依据》,载华东政法学院科研处编:《华东政法学院学术文集》(2002),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第111 页。
    [7]唐德华主编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226页
    [8]王文东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9]关今华.精神损害数额的评定与计算[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55.
    [10]魏振瀛.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699.
    [11]徐娟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初探
    [12]参见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153;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49;李龙.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59.
    [13]徐莉娜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精神损害赔偿》
    [14]吴燕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2001年3月13日《人民法院报》。
    [15]王旭著《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关问题的探讨》。
    [1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赔偿问题探讨》,田志鹏、马文波著。
    [17]作者:扬琳,《附带民事诉讼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刊于1999年《法学天地》第2期。
    [18]苏力《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中外法学》,1993第6期.
    [19]陈卫东、李奋飞《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引起思考》,赵秉志主编《刑事法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3。樊宗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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