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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与《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的简要对比

    [ 武志国 ]——(2007-4-30) / 已阅115036次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对比说明〗与《担保法》第34条相比, 去掉了抵押人依法承包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时“经发包方同意”的字样,将“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吸收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7条的规定,增加了在建当中的抵押财产。总体来讲,可抵押的财产范围明显增加,尤其是确定了“法不禁止即可抵”的原则。

    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对比说明〗增加了“浮动担保”,进一步扩大了可供抵押的财产范围。

    第一百八十二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对比说明〗基本同《担保法》第36条第1、2款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对比说明〗同《担保法》第36条第3款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对比说明〗同《担保法》第37条

    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对比说明〗同《担保法》第39条的规定。将抵押合同的条款“应当具备”的内容修改为“一般”具备,删除了“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对比说明〗同《担保法》第40条的规定,但明确禁止流质的时间不限于“抵押合同签订时”,扩展为“债务履行期满前”。用此更准确。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对比说明〗同《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相比,明显的修改是将合同效力和抵押效力区分对待,不再象过去混淆合同生效与抵押生效。明确了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登记是生效要件。明确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登记产生对抗要件。

    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比说明〗 浮动担保应当登记,但登记只是产生对抗效力,非生效要件。

    第一百八十九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对比说明〗第二款规定了这种优先权的例外。

    第一百九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对比说明〗第一句同《担保法》第48条前半部分。第二句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5、66条,明确后租赁的不对抗先抵押的,但是以登记为抵押生效的条件,如未登记,抵押即使发生在租赁之前,也不可对抗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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