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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市大学毕业生就业方式调查与思考

    [ 辛炳辰等 ]——(2006-11-14) / 已阅49992次


    2、创业经验问题

    大学生长期呆在校园里,对社会缺乏了解,他们在与生意合作伙伴应酬方面往往遇上困难,对商业上所需经历的繁琐手续也知之甚少,对行业的具体操作规则,和社会的处世之道更是一片茫然,这导致他们在创业过程中很容易上当受骗或把握不了市场规律而失败。大学毕业后在海口义龙西路经营蛋糕店的小陈就因不熟悉市场情况在购买加工器械时被骗了一万多元,对此,她十分气愤而又无奈。小陈表示她非常渴望能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但是海口市并没有相关创业指导机构。笔者呼吁海口市政府设立专门的就业指导委员会,对大学生创业提供全程服务,派专人定向指导,解答疑难问题。,有关高校也应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应因地制宜,举办相关创业培训班,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帮助。

    3.传统教育模式限制

    一位海师计算机专业的大三女生在和笔者聊天时透露,在她十多年的学习生涯中,只参加过一些志愿者服务活动,义务劳动以及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如今即将面临毕业的她很害怕面临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认自己难以适应学校以外的新环境。笔者身边接触的大学生大部分都存在这种问题,可以说这种情况在海口市高校中十分普遍。试想在毕业后,适应校外环境都觉得困难,还谈何自主创业。我们建议海口市高校联合举办创业大赛,导入创业教育。上海、厦门等地高校近年来相继举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使参赛学生在参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东西,培养了他们的创业精神,让他们得到了锻炼,也向广大学生宣传了自主创业。当然,仅仅是偶尔地举办几次创业大赛还不够,学校还要想方设法地导入创业教育,以系统培养有志于自主创业学生的具备自主创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二,有关政策,法律不健全,有待完善。

    今年大学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国家工商总局28日出台了2004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方面的优惠政策,海南省,海口市有关部门也作了响应,这一系列大学生优惠政策出台后,可以说为莘莘学子营造了一个创业优惠环境,我们走访了海口市有关部门后发现,工商、地税、银行等部门由于没有具体操作细则,故难以落实优惠政策。

    一来,各大银行暂无大学生创业的贷款业务,海口包括四大银行在内的各银行对贷款给大学生创业的业务并不感冒,都没有推出针对大学生创业的贷款业务。其次有关部门对优惠政策,理解不全面,落实不到位,据海口市地税局有关工作人员工告诉我们,如果毕业生干个体就没有什么优惠, 享受税收政策与其他个体户一样,每月根据利润按比例征税,或征收固定税,但如果毕业生办企业或公司,在国税方面有所优惠,具体根据其业务种类和规模,相应免征所得税。据了解,办公司或企业,需要注册资金最少50万,看来毕业生们并不容易享受其国税优惠。第三有关方面支持不够,各高校对学生自主创业持一味支持态度,但至于具体操作事宜却一概不知,就更不说对学生创业计划给予什么可行性的建议。而作为一个刚初出茅庐的大学生,由于社会经验不足,最需要的就是学校和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包括目前什么行业适合大学生创业,创业计划的可行性及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等。特别对于创办公司需何手续,大学生很模糊,如何有关部门,学校不给一定支持,创业无异于难上加难,第四,有关立法方面急待完善,尤其企业层方面,必须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的程序。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学生创立企业可以采用的形式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对学生创业并没有禁业性的规定,但也没有明文许可。因此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对学生创业设置了一些障碍。比如上海一位学生在进行企业登记时,工商行政策理部门让他提供待业证明。更有一些地方以于法无据为由,拒绝为学生企业注册登记。所以,以全国性的法律、法规认可学生创立或参与创立企业的主体资格是必要的。

    此外,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八条规定:“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上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保障大学生创业的角度出发,上述规定也必须废止或修改。首先,其申请程序对处在非直辖市、省会或首府的学生造成极大障碍,令其企业的成立成本增加,这一权力完全可以下放给下级电信管理机构。而且,这一办法的罚则对无经济收入刚毕业的学生而言显然过重,恐怕只有与个人破产制度相结合才能运作起来。

    第三,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素质尚不完全具备。

    自主创业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社会活动,是对创业者自身智慧能力、气魄胆识的一种全方位的考验。大学生除了学好应用性学科和英语、计算机等工具性学科,还要拓宽知识面,学得博,学得深。同时注重培养独立的思维方式,勤于思索,善于多维观察问题,善于创意,并对当地经济发展态势保持一贯的敏感性。特别强调的是创业大学生要有勇气,有胆略,有信心,敢于艰苦奋斗,如果遭遇简单的打击就放的话,自主创业将永远是一个梦不可及的幻想。另外,自主创业还需具备团体合作意识和较强的沟通能力。笔者调查发现海口市高校大部分学生尚不具备这些素质,毕业前就在海口经营一家首饰店的小林告诉笔者创业对自身素质的要求太高了,正是自己缺乏社会经验和经营常识,导致不得不坚持几个月就关门。对此,笔者建议有自主创业打算的大学生注意:在校期间有意识的做好准备,在创业过程中不断完善提高,逐渐摸索,探求经验取得创业的成功。

    五, 公务员考试

    近年来,公务员考试逐渐成为大学生毕业后就业走向的一个热点,据我们在海口市五所高校的调查结果显示有20.5%的同学希望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取得就业职位。另外,海南省2004年上半年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数据显示,全省共有2280人争夺257个职位,报考人数和据考岗位的比例大约是10:1。这次国家公务员报名情况出现了冷市县热省级的情况,广播电视社会管理职位和文化市场职位实招人数和报名人数比率达到了1:39和1:38,而部分要求有几年工作经验或在乡镇工作的岗位,报名点却门可罗雀,没有一个人报考。此外,此次国家公务员考试拟招287个职位,实际上只有257个职位报名,剩下的30个职位则因招考条件高而无人问津。

    据笔者分析,本次海南省公务员的招考条件有几个特点:

    (1)要求报名人员具有海南户口籍;(2)要求报考人员具有相应的电脑操作等级证书;(3)不少的岗位还要求具有几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然而在我们调查后发现,在公务员招考热潮的背后,有许多问题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首先,在报考前招考部门未能正确引导报考者的价值取向,一些同学告诉我们,他们招考公务员是因为可以进入机关单位待遇高,社会地位也较高,这就导致了一些行政职能部门招考比例相当之高,考生们大多选择大城市、大单位,乡镇单位几乎无人报考。从我国劳动法基本理论来看,立法者希望有关部门很好地贯彻促进就业的原则,而为了促进就业就必须做好指导就业,公务员作为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其基本素质要求就是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因而有关部门如何做好引导参考人员报考显得尤为重要。只有使报考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才不至于许多乡镇或冷门部门无人报考。

    第二,对报考人员的限制影响报考。报考公务员实质是为了招收能从事公共事业管理的合格人才,而在实际中因为招考条件比较高而致无人报考,并且这些岗位大多对报考人员户籍有一定限制,要求具有海南户籍。在缺乏人才的情况下,要求较高的岗位就理应适当减少限制,让更多人才参与竞争。

    第三,在招考公务员中存在许多不明确之处。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发布的《2004年上半年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告》中存在着许多不够明确的地方。作为重要的公告,应让知晓公告的人清晰地了解公告内容,而在上述公告中却存在许多模糊之处,例如:在第三部分“面试”中有一规定(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按顺序递补)可是这里的决定机关是谁?面试的机关组成如何?是否有上级机关监督?同样第五部分“注意事项”中有“面试前对笔试人员资格审查”那么复审机关是谁?考生对处理结果不服,如何做到申请重新审查?这些笔者认为应该在公告中予以言明或提共专门解释的渠道。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1、招考部门应做好指导工作。各高校也应对参考学生予以适当帮助和指导,使考生能够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2、面试应实行过程公开化。当前各部门面试往往仅公开结果,难以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只有将面试过程公开化,加强舆论监督,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

    3、建立适当机制

    (1)监督机制:可邀请司法部门工作人员予以监督,单纯依赖上级机关的监督、缺乏力度。
    (2)回避机制:参考人员对考试审核人员、复审人员,面试人员如认为符合诉讼法上回避要求的,可申请回避,有关人员也应主动回避。
    (3)复议机制:应设立专门机关,当考生对有关处理不服时,可以提请复议,保障考生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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