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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政法学院课题组 ]——(2006-11-14) / 已阅62989次

    课堂讨论法是指指导老师在课堂上以即将模拟开庭的案件的卷宗为载体提出各种问题或者让学生提出问题,由指导老师和学生进行讨论或学生之间展开讨论,或者在模拟法庭庭审前后组织学生开展的讨论的教学方法。
    录像播放评讲法是指指导老师在课堂教学中将庭审教学录像或学生实训实况录像在课堂上播放,并由指导老师评讲的教学方法。
    真实案件庭审现场观摩及评讲法是指在实训过程中,组织学生到法院观摩真实的刑事案件的庭审全过程,或邀请法院到政法院校内开庭审理真实的刑事案件,让实训学生观摩庭审全过程,在庭审结束后让学生讨论和指导老师评讲的教学方法。
    模拟法庭庭审现场指导法是指指导老师亲临庭审现场,组织、指导学生布置法庭、出庭,在庭审结束后进行总结的教学方法。
    在实训教学中,我们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并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3、教学工具和教学资料的准备和运用。
    在刑事法综合实训教学中,应准备和运用以下几种教学工具:
    (1)电视机和DVD机。在供实训课堂教学用的教室里应准备有电视机和DVD机,因为在实训教学过程中,指导老师需要经常播放庭审教学片,让学生尽可能多地观摩庭审审判录像,同时,在每一次模拟法庭结束后,指导老师会在之后的课堂教学里将已摄录的这次模拟法庭的一些片断进行重放,并评讲其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
    指导老师在使DVD机时,应熟悉运用“暂停键”,一般来说,在发现庭审错误行为时即按“暂停键”,并讲解。
    (2)摄像机。每一次模拟法庭的庭审过程均需用摄像机录制下来,并制成光盘。这一做法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让学生重视模拟法庭实训活动,二是这些庭审录像是课堂教学的重要教学资料,因为模拟法庭结束后的评讲活动是刑事模拟法庭实训活动的必不可少的环节。
    (3)实训教学用音像光盘。庭审观摩是刑事模拟法庭实训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而我们又无法让学生经常到法院进行现场庭审观摩,因此,庭审录像观摩则成为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重要内容。在课堂教学中,指导教师应有计划地选择合适的教学光盘开展实训教学活动。
    4、实训项目的选用
    刑事模拟法庭的实训项目是指开展模拟法庭实训活动的实训课题。刑事案件卷宗是这一刑事案件发生、侦查、审讯等过程的信息载体,对实训项目的选用实际上就是对刑事案件卷宗的选用。实训项目的选用也是影响刑事模拟法庭实训活动的重要环节。在我们建立的刑事案件卷宗库里,共有8个刑事案件的卷宗。由于《刑事法综合实训课程》一般安排80学时,而一个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活动需20学时左右,因此,对于一个实训大组来说,安排4个实训项目即可。在一个40~60人左右的班里,如果将该班划为2个实训大组,那么,这两个实训大组可选用同一刑事卷宗作为实训用卷宗。当然,为了增强学生的实训兴趣,可让实训项目多样化,让两个实训大组选用不同的刑事案件卷宗作为其实训卷宗。
    对于每个实训大组而言,在4次的刑事模拟法庭活动里,所选的刑事案件卷宗可考虑按以下次序选用:1、单个被告人的一审刑事案件的卷宗;2、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一审刑事案件卷宗;3、具有附带民事诉讼内容的一审刑事案件卷宗;4、二审的刑事案件卷宗。
    此外,在我们的刑事案件卷宗库里,我们准备了两类卷宗,第一类是从原始卷宗复印过来后仅覆盖和修改了其人名、地名的手写体卷宗(共4个案件),第二类是以原始卷宗为依据经过编写打印后而形成的印刷体卷宗(共4个案件)。从实训效果来看,用第一类卷宗来实训的效果可能相对好一些,但是,在这类卷宗数量不充足的情况下,穿插使用这两类卷宗,也是可行的。从实训情况看,即使完全用第二类卷宗,也可取得良好的实训效果。
    (二)刑事模拟法庭的教学指导
    在开展刑事模拟法庭的实训教学中,我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部门的具体做法,对学生进行教学和训练,主要按照以下几个环节进行:
    1.阅卷方法及阅卷笔录制作的指导
    在模拟法庭实践中,阅卷是全面了解和掌握案情的主要方法,也是开展模拟法庭其他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阅卷方法和做好阅卷笔录是刑事模拟法庭教学指导的首要任务,在教学中,我们重点在阅卷的方法和阅卷笔录的制作方面进行讲授和指导。
    在阅卷的教学指导方面,我们给学生讲授了整体浏览法、重点查阅法、追踪查阅法和对比查阅法等阅卷方法,讲解了阅卷笔录基本格式和内容,然后结合选用的案例,指导学生根据不同案件和自己的情况进行阅卷。
    在教学中,我们要求学生掌握阅卷的一般方法,即先按案卷材料的先后顺序用整体浏览法,对案卷粗略地浏览一遍,以便对案件的全过程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并从中找出案件的重点,确定查阅的重点内容。然后,针对起诉书意见书或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罪名,用重点查阅法逐一查看相应的事实和证据,看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是否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被告人有无无罪、罪轻、不负刑事责任及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事实和证据,重点是查阅现场勘查笔录、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等材料。针对发现的某个问题采用追踪查阅法进行追踪,查看相关的事实和证据,以查明该问题。针对案卷中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材料,采用对比查阅法进行对比查阅,以发现材料之间不一致或者矛盾之处。
    在阅卷笔录的制作方面,我们重点给学生讲授了阅卷笔录的内容和应注意的问题。在内容方面强调阅卷笔录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1)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各种法律手段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2)被告人的自然情况、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是否受过法律处分等情况;(3)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法律依据;(4)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包括时间、地点、动机、目的、事发原因、行为过程、危害结果、因果联系、外在因素(自然因素、他人因素)等;(5)起诉书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包括证据名称、证据来源、取得时间、形成时间、能够证实案件事实(情节)的证据内容等;(6)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证据;(7)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在阅卷指导过程中,我们发现,学生通常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1)阅卷不仔细、不认真。部分学生对实训课重视不够,在阅卷时则随便翻翻看看,只了解案件的大概,对案件具体情节不熟悉,导致在后面的阅卷笔录、课堂讨论、法律文书写作、出席模拟法庭等环节中出现问题。
    (2)阅卷笔录做得过于简单。如有的学生在笔录中这样记录:“证人王××证词——第35页”、“鉴定结论——第42页”、“犯罪事实——见起诉书”等等。
    (3)阅卷笔录照抄案卷。有的学生的阅卷笔录写得非常多、非常详细,但只是照抄案卷中的内容,没有对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证据材料进行归纳,结果是笔录做了一大本,重点在哪找不到。
    (4)阅卷笔录格式呆板。有些学生在做阅卷笔录时,不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作笔录,而是一律按照老师讲的笔录格式,将案件内容生搬硬套,对案件中没有的内容,也要硬写出来,填到相应项目中去。
    (5)内容把握不准。有些学生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相关知识掌握不牢,对案件的内容把握不准,在做阅卷笔录时,出现案件内容归类不准的的问题,如把鉴定结论、被害人陈述归到书证,把自首认定为立功,把再犯认定为累犯等。
    (6)笔录中缺乏自己的分析研究。不少学生在阅卷和笔录中只是将案卷的相关内容抄录下来,没有进行分析研究,如对犯罪情节、证据,没有能够区别哪些是对被告人不利的,哪些是对被告人有利的,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也没有能够找出来。
    2.与具体案件卷宗相关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知识的回顾和讲解
    由于部分学生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不是很好,在实训教学中,我们拿出一定的时间对与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复习,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讲解,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相关的刑法知识。重点讲解与案件有关的具体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抢夺罪等)的具体构成要件及认定该具体犯罪应注意的问题,刑法总则中有关定罪量刑的犯罪的主客观要件、正当防卫、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量刑情节和制度等相关内容。
    (2)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知识。在起诉程序方面重点讲解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和提起公诉、不起诉的条件,审查起诉的方法,提起公诉和不起诉的程序。在审判程序方面着重讲解公诉案件的开庭前的准备和法庭审判程序,提起上诉、抗诉的主体和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理方式,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3)证据种类、证据审查和证据运用等知识。以案卷为载体重点讲解刑事证据的概念、特征、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刑事证据理论分类和各类别证据的特点及运用时应注意的问题、各种证据的概念、特点,各种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运用证据的原则、刑事证据规格的概念、特征和运用程序及具体特征规范。
    在教学方法上,我们采用课堂讲授、提问、讨论及播放音像资料等多种方式、方法,并且规定学生在课后要复习、掌握的内容。
    3.刑事模拟法庭各角色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技巧的指导
    对刑事模拟法庭各角色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技巧的指导,通常按以下方法进行:
    (1)老师在课堂上结合教材、法律法规、音像资料、实例和自己的司法实践把模拟法庭各角色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技巧讲解清楚。讲解时按照审判、公诉、辩护、综合分组,分别对各组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技巧分开讲解,并且在讲解的内容和方法上都有所不同。
    ①对审判组的指导。对审判组成员,重点辅导他们怎样把握好模拟法庭审判的程序、法庭审理中的规范用语,怎样做好审判中法庭调查的讯问、询问和对证据的查证工作,怎样进行法庭合议,怎样做好法庭记录。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指导审判长如何驾驭法庭的审判活动。
    ②对公诉(检察)组成员的指导。对公诉(检察)组成员,重点辅导他们在法庭审判中如何讯问被告人、如何发问被害人、证人,如何进行举证和质证,如何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答辩。
    ③对辩护组成员的指导。对辩护组成员,重点辅导他们如何在法庭审判中对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进行询问,如何对公诉人所举证据进行质证,怎样举证,怎样发表辩护词及与公诉人进行辩论。
    ④对其他人员的指导。对担任被告人、证人、被害人、法警等角色的学生,我们主要是辅导他们如何根据案件的事实,如实地陈述案情,如何按照法庭审理的程序及审判长的指挥完成所扮角色的任务。
    (2)进行角色训练。根据学生所扮演的角色不同,要求学生熟悉、掌握所扮角色的工作程序、工作技巧,并进行练习。如对担任审判长的同学,我们要检查他的审判程序提纲、要他反复练习法庭审判的工作及用语;对公诉人和辩护人,要求他们练习在法庭上的发言。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各组配合训练。
    (3)适时进行辅导。根据学生对角色的学习、演练情况和出现的问题,老师适时地给予辅导,如对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中出现的问题,老师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告知他们正确的方法。
    4.刑事模拟法庭课堂讨论的指导
    对于模拟法庭的讨论,我们一般采用分组讨论的方式让审判组、公诉(检察)组、辩护组、综合组四个小组各自独立讨论,讨论的内容一般不对其他组同学公开,这样可以使模拟法庭在开庭时更接近真实,也可以检验各组同学的实训水平。
    对课堂讨论的指导,我们通常这样进行:首先,由各组同学在组长的组织下,拟出讨论的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老师在场听取讨论;然后,由老师根据讨论情况和案件情况,找出讨论遗漏的问题,再由同学对遗漏问题进行讨论;在讨论中或讨论结束后,老师应对讨论中学生的错误观点进行纠正,对不全面的观点进行补充;最后,由组长或者出庭的同学对讨论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形成结论作为庭审材料。
    模拟法庭课堂讨论的内容和重点应根据各组的工作职责而各有侧重。审判组讨论的内容主要是案件的定罪量刑、证据材料、审判程序、法庭语言、在法庭上提问的问题、判决内容及判决书的写作等问题;公诉(检察)组讨论的内容主要是案件的事实和性质、犯罪情节、起诉的罪名、起诉书的写作、法庭调查中如何讯问被告人、如何发问被害人、证人、案件的证据材料是否确实充分、庭审中准备出示哪些证据、如何出示证据、如何应付被告人、辩护人对证据的质证、辩护人可能出示哪些证据及如何进行质证、如何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及辩护人可能会提出什么辩护意见、怎样答辩等问题;辩护组讨论的内容主要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被告人有哪些量刑情节、案件的证据材料有哪些、公诉人可能出示哪些证据、怎样进行质证、需要出示哪些证据及如何出示证据、在法庭上怎样对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提问、本案的辩护要点及辩护技巧等问题;综合组讨论的内容主要是案件的定罪量刑问题、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法警在法庭审理中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此外,各组还要围绕案件中控辩双方可能出现的辩论焦点进行讨论。
    5.法律文书及庭审材料写作的指导
    模拟法庭的法律文书及庭审材料涉及审判、公诉(检察)、辩护三个方面。审判法律文书及庭审材料主要有审判程序提纲、审判提纲、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宣判笔录、判决书、审判终结报告等;公诉(检察)法律文书及庭审材料主要有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出庭预案、公诉意见书、抗诉书、上诉(抗诉)案件出庭检察员意见书等;辩护法律文书及庭审材料主要有出庭预案、辩护词、上诉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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