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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Google”被词典收录看驰名商标的维护

    [ 王瑜 ]——(2006-8-17) / 已阅8714次

    从“Google”被词典收录看驰名商标的维护

    王瑜


    深圳特区报《晶报》发了刘显东的一篇题为《google走进世界最权威词典之后》的文章。该文写道:“google走进了据称是世界上最权威英语词典之一的《韦氏大学词典》。当然,该词典不是把google当成一个搜索引擎公司,而是当做动词收录进来,意指“在网络上搜索”。Google公司的老板有理由为此感到高兴——一个公司创造了一个通用的词语,它的意义就已经超越了经济层面。”……这位作者非常的可爱,认为这么大的馅饼掉在Google公司头上,甚至怀疑“Google公司是不是把广告找上了词典,正如他们也把付钱的信息放到搜索页面的前面那样。”,我们在《中国知识产权报》知识产权领域最为权威的报纸上也有相关的文章认为Google公司该为之高兴,认为这对Google公司而言是个非常好的宣传机会。我们来看看Google公司是如何对待此事情的,据外电报道,Google公司已向媒体发出信函,请他们不要把它的名字当作动词使用。Google公司在信中说:“尽管我们很荣幸人们能够喜欢我们的名字,但它毕竟是我们最主要的商业资产,因此我们希望人们在使用它时保留它的意义和完整性。”
    “驰名商标”在我国已经被异化为一个商标领域最高的荣誉称号,我国企业只是千方百计想办法去获得这个称号,但是获得“驰名商标”称号后,根本没有想过还需要维护,而如何维护更一无所知,媒体闹出这些笑话来也不足为怪。商标驰名了就象一个人发了财,总有人来攀亲戚关系,各种“榜名牌”、“搭便车”的情况随之而来,或者注册与驰名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或者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公司的商号,或者将驰名商标抢注为域名……这些行为将导致驰名商标受到严重侵害,这些损害都是非常直接的,国内企业基本知道其危害性,遇到这些情形会积极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可是对驰名商标有一个更加可怕的杀手——商标淡化(dilution),这是温柔的杀手,在各种美丽的表象下,悄然让驰名商标失去商标基本属性,不再具有商标基本的区分功能。驰名商标连商标都不是了,还有什么价值?企业几百亿的无形资产将蒸发到零,这灾难对驰名商标无疑是毁灭性的。商标淡化中最为温柔的杀手就是该商标成为通用名称,其实这些杀手在我国已经制造了不少的“惨案”。
    一、商标编进字典里,国人庆幸外人急
    有的驰名商标因为有名被编进字典、药典或其他工具类书籍中当成通用名称来解释,当你起诉他人商标侵权时,别人在法庭上打开字典或其他典籍工具书,据此认为你的驰名商标已经变成一个通用名称,大家都可以用了。艾格福(天津)有限公司是“敌杀死”商标合法使用人,而四川省富顺县生物化工厂擅自印制“敌杀死”标签,生产“敌杀死”农药在市场上销售。艾格福(天津)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750万元人民币。而被告则称中国化工行业标准中溴氧菊脂的商标名称记载为“敌杀死”,农业部《新编农药手册》中溴氧菊脂为中文通用名,其他名称为“敌杀死”。被告进而声称“敌杀死”已实际成为了农药的通用名称,淡化了其显著性,故被告以产品名称方式使用,不构成对注册商标的侵害。还有可怜的“21金维他”也因同样的问题,其命运很悲惨。该商标曾经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但是在与江西一家企业的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中,却被法院撤销了其驰名商标称号,这是我国到目前为止唯一被法院撤销的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
    自己的商标被编进字典,我们国家的人拍手称庆,但是国外人却着急了,Google公司立刻向媒体发表声明,有的国家法律赋予驰名商标所有人具有字典更正的权利,如果自己的商标被字典收录,变成一个通用名词,那么驰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字典进行更正。
    二、商标当成商品用,到头又是一场空
    在重庆海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自贡市乳业总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中,重庆海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自贡市乳业总公司使用了其生产的生物活性乳制品的注册商标“双叉”作为商品名称等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0万元。然而,此案中不可忽略的事实是,重庆海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商品的首创人,其在该商品的装潢上、说明书中均将该商标作为该商品的名称使用。著名的“妇炎洁”也为此吃了大苦头,据说“妇炎洁”花费的广告费超过两个多亿,就其知名度“妇炎洁”被评为驰名商标是确定无疑的事情,但是“妇炎洁”本来是个商标的名字,该公司却误将它使用为商品的名称,叫××牌“妇炎洁”,等想到要注册时,却注不下来,因为该名字已经被自己当成通用的商品名了。如此,即便是“妇炎洁”被评为驰名商标,这种使用方式也会将其生生断送。“妇炎洁”还折射出我国即使是著名的企业,其商标注册意识还很淡薄,连注册意识都没有,又如何知道对商标进行维护呢?
    三、人怕出名猪怕壮,驰名商标防“驰名”
    JEEP(吉普)、FREONG(氟里昂)本来是越野车、氟制冷剂的商标,因为其驰名度太高,在我国吉普车就是越野车的代名词,氟里昂等于氟制冷剂。商标越是有名越容易被当成通用的名称,尤其某个商标的产品占有相对垄断地位时。如果你去酒店服务生会很礼貌地问:“喝点什么,可乐还是矿泉水?”矿泉水大家都知道是商品的名称,可是可乐是什么呢?当然不是产品的名称,大家都理解为“可口可乐”的简称,这么称呼“可口可乐”,那么这个商标就危险了,就要沦为一个通用名词了。还有一种情况,对于新的产品,该产品创造人最初使用的商标,最可能被大众接受为该商品的通用名称,比如买“脑白金”的人,其实很多人并不知道它确定的产品名称,似乎也没有人关心,人们在购买时,没有人说买“脑白金”牌的某某产品,而是直接说:来两盒“脑白金”,在大众的思维中“脑白金”已经不再是一个商标,而是一个商品的通用名称。经营者都惟恐自己的商标不够驰名,不惜巨资大做广告,但是过于驰名结果其实却是非常可怕的,其花费巨资培育的商标,由于过于出名其商标被当成通用名称其价值反而归零了,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对于我国企业而言,当前最为紧迫的是培育其商标注册意识,但是对于商标使用与维护问题也摆在了先行“知名”起来的商标面前。我们不仅仅要具有商标注册意识,我们还要学会如何维护商标。

    作者:王瑜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电话:010-51662214,
    电子信箱:lawyerwy@263.net,个人网站:http://www.rj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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