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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性讨薪的法律路径

    [ 张喜亮 ]——(2006-8-7) / 已阅24760次

     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方劳动事务工作,发生拖欠或拒不支付工资的案件,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和请求维权。劳动行政部门专设有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依照《劳动监察条例》所赋予的职权可以直接对拖欠或拒不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请求劳动监察部门维权的优势在于经济、简便、快捷。
     (七)申请仲裁
     劳动仲裁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一个重要的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地方政府依法设立的,处理本地方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性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三方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其办事机构设在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由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或仲裁庭具体执行。
     (八)提请诉讼
     老百姓所说的打官司就是所谓诉讼,诉讼是包括工资争议在内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最后解决手段。一般说来,劳动争议案件都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即不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不能受理。但是,工资争议案件则有其特殊性,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按照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工资争议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归为民事“债务”关系,可由法院民事庭受理此类案件。
     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包括工资纠纷在内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最后也是最权威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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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仲裁和诉讼的流程
     当决定要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程序维护工资报酬权的时候,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准备并按照这样的流程稳步进行。
     (一)精算时效
     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最为重要的就是“申请时效”问题。所谓申请时效就是指当事人提请仲裁或诉讼的时间。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无正当理由超过这个时间,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理。这一规定,法理上称之为丧失胜诉权。所以,职工应当在发薪日及时查看核对自己的工资,如果发现被克扣或未支付,就要在60日内提请仲裁。由于种种理由,用人单位拖延支付工资,职工应当要求单位做出书面的承诺至少也要获得确切的证据。如果此案经过了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而未达成协议的,调解的时间不计算在申请仲裁的时效之内。
     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的,职工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诉讼法院是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超过了15日,无正当理由,人民法院也不接受当事人的诉讼申请。不过,作为工资争议案件,因其可以归为民事的“债务关系”而直接提起诉讼,则不受申请仲裁60日或不服裁决提起诉讼15日时效的限制,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其时效可以是两年。
     (二)准备证据
     仲裁或诉讼,首要的是时效,重要的是证据。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便可以赢得权益。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和有关的政策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尤其是工资报酬案件,其举证可以不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是举证责任倒置即用人单位方面必须对自己没有欠薪举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尽管如此,职工方为自己的主张而举证也是必要的,绝对不能忽视证据。
     首先要准备好劳动关系的证据即与被告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关系不存在,那么工资报酬问题就当然是子虚乌有的了。证据分为证人证言,物证和书证等等。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最有力的是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有证人也可以,另外工作证、工会会员证等也是可以用的。关于工资标准的证据最有力的当然还是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就要有工资单或其他的工资凭证。总之,应尽可能多地收集能够证明权益受到侵害的确凿证据。
     (三)必要的咨询
     打官司告状即仲裁或诉讼,是专业性很强的事情。因此,无论是自己亲自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还是聘请专业人士代理,职工都需要对自己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做一些必要的咨询。当然,咨询一般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不过,如果职工能够找到工会以及工会举办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咨询,应当不用花钱或花很少的钱。
     咨询的重点应当是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尽可能地收集这些文件;第二,本案的证据准备,专业人士会指导职工准备那些能够被采信的证据,以及收集渠道和方法。第三,咨询一些出庭辩论的基本技巧及技术方面的问题。
     (四)写好诉状
     诉状即请求仲裁或法院立案的法律文书。诉状有严格的格式,职工可以草拟诉状内容,然后再根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要求按照文书格式写好自己主张的权益、案由及法律依据。诉状的直接目的是力争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能够立案受理而非胜诉。因此,好的诉状应当简洁清楚。
     诉状切忌“痛说革命家史”和纠缠“打击报复”等内容。这些问题其实在诉状中本来就是很难说清楚的。如果自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情节,完全可以留到立案后,等开庭时再向仲裁员或法官陈述。
     (五)接受调解
     按照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论是在仲裁庭还是在法庭,审理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先行调解。所谓调解就是在仲裁员或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解决纠纷协议的活动。调解成功可以避免诉讼或上诉,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是解决争议的好办法。
     对职工当事人而言,如果能在仲裁程序中接受调解,会比较有利。当然,接受调解也是有技巧的,如果职工方没有任何过错而且还有充分的证据,便可以不接受调解,除非调解会获得比裁决或判决更好的结果。反之,如果自己有一定的过错而且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又不是很充分,那么,接受调解或许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 (六)提起诉讼
     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或不经仲裁而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职工可以根据有利于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的原则,作出选择。
     如前所述,工资争议案件一般来说是典型的劳动争议案,按照正常的程序应当先提请仲裁,对裁决不服再提起诉讼。
     对于那些拖欠、克扣或拒不支付工资报酬很久的情况,职工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直接起诉的好处是,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两年,因此职工的工资报酬便可以得到比较充分的保护。不过,直接提起诉讼,应当注意诉状的写法,尽可能地按照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的理念和依据写,这样,法院可以作出明确的立案判断;如果不能如此,便可能被当做一般的或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而不予立案。
     (七)上诉
     包括工资报酬在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法院被归为民事案件由民事庭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不服一审判决,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即所谓二审或称上诉审。
     上诉在特别注意上诉时效的同时,还是要注意写好上诉状。上诉的原因是对一审不服,那么,上诉状要充分考虑的是为什么不服一审判决。一般来说无外乎两个理由:第一,一审认定事实不清;第二,一审适用法律不当。因此,上诉状就需要把这两个方面阐述清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审的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终审判决。
     也许职工对上诉审的终审判决仍然不能接受,那么,依法还可以申诉。但是,申诉是不影响终审判决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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