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德建 ]——(2025-10-12) / 已阅766次
论不对称性在审判案件中的应对
作者:马德建
摘要
审判活动中,当事人之间的不对称性是普遍存在的客观现象,涵盖文凭、收入、认知、证据等多个维度。这些不对称性若得不到合理应对,将对司法公正的实现构成威胁。本文从不对称性的表现形态入手,剖析其对审判的潜在影响,并系统探讨应对策略,旨在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参考,保障审判活动的公平与正义。
一、引言:审判场域中不对称性的普遍性
司法审判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核心机制,而纠纷当事人在多元维度上的不对称性,是审判活动无法回避的现实。从微观个案看,农民工与大型企业对簿公堂时,收入、证据获取能力的悬殊显而易见;从宏观层面,不同群体在法律认知、表达能力上的差异始终存在。这种不对称性并非否定司法平等原则,而是要求裁判者以更具智慧的方式,消弭形式不平等对实质公正的侵蚀,这也成为现代司法文明进阶的重要命题。
二、审判中不对称性的主要表现及影响
(一)主体特质维度的不对称
认知与表达不对称
当事人的教育背景、社会阅历直接影响其对法律的理解与表达。受过专业训练的主体(如企业法务、律师)能精准援引法条、构建逻辑链条,而普通民众(如务工者、老年人)可能因术语壁垒、表达能力不足,无法充分阐述诉求。
心理与资源不对称
涉诉经验的差异导致心理承受力不同:首次诉讼者易因紧张遗漏关键陈述,而 “常客” 型主体更懂得利用程序规则。此外,收入不对称衍生出资源差距,高收入方可聘请顶尖律师团队、开展证据公证,低收入方却可能因律师费、鉴定费望而却步。
(二)证据维度的不对称
证据是裁判的核心依据,但证据获取能力的不对称普遍存在。在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掌握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关键证据,劳动者却常因举证责任分配的形式公平(如 “谁主张谁举证”)陷入困境;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大企业凭借技术优势可快速固定电子证据,而个体创作者可能因设备、技术知识匮乏,难以完成举证。
(三)不对称性对审判的潜在威胁
若放任不对称性发酵,将引发双重风险:其一,弱势方的权利可能被 “合法” 剥夺 —— 因举证不能败诉,实质诉求未被正视;其二,裁判公信力受损,当事人易将败诉归因于 “程序不公” 而非 “实体不符”,进而质疑司法权威。
三、应对不对称性的司法路径
(一)程序层面的实质平等保障
释明权的精准行使
法官需针对当事人的认知短板,主动释明法律要件、举证责任及程序权利。例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向缺乏法律知识的出借人释明 “转账凭证 + 借条” 的举证要求;对逾期举证的弱势方,审查是否因 “客观障碍”(如经济困难无法鉴定),而非 “故意拖延”,以平衡程序刚性与实质公平。
证据收集的司法协助
突破 “完全当事人主义” 的局限,对弱势方无力获取的证据(如用人单位保存的考勤记录),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调查取证。2021 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范围适度扩张,为该路径提供了规范依据。
(二)实体裁判中的衡平思维
证明标准的弹性把握
在证据不对称的场景下,对弱势方适当降低 “高度盖然性” 的证明标准门槛。例如,消费者诉商家欺诈时,若商家掌握全部交易数据却拒不提供,可结合消费者的初步证据(如商品瑕疵照片),推定欺诈事实成立。
裁判理由的充分阐明
针对当事人的认知差异,用通俗化语言解释裁判逻辑,回应各方核心主张。如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向收入较低、法律知识薄弱的一方,详细说明 “照顾子女、女方权益” 原则的具体适用,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
(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前置作用
通过诉前调解、法律援助等机制,从源头缓解不对称性。法院可联合工会、妇联等组织,为弱势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在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纠纷中,推动行业调解组织介入,利用其专业优势(如了解行业惯例),协助弱势方梳理诉求、固定证据,避免纠纷直接进入审判程序后因不对称性加剧矛盾。
四、余论:迈向 “实质平等” 的司法文明
审判中的不对称性应对,本质是在形式平等的框架下,追求实质正义的实现。这既需要裁判者以专业智慧平衡各方利益,也依赖于司法制度对弱势群体的系统性关照。从长远看,随着法律援助体系的完善、在线诉讼的普及(降低证据提交的技术门槛),不对称性的负面影响将逐步消解,而司法公正也将在更广阔的维度上得到彰显——不仅是裁判结果的公正,更是当事人在诉讼全过程中感受到的平等与尊严。
以下是“论不对称性在审判案件中的应对”相关的参考文献:
著作类
《证据法哲学 —— 在探究真相与抑制冲突之间》:该书对证据法相关的哲学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其中可能涉及到审判中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对探究真相和抑制冲突的影响等内容,为研究审判案件中的不对称性提供了理论基础。作者是陈瑞华,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程序正义的实现》:探讨了程序正义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实现等问题,审判中的不对称性问题可能会影响程序正义的实现,该书可作为相关研究的参考。作者是季卫东,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期刊论文类
《The Asymmetry Problem: Reflections on Calvin Massey’s Standing in State Courts, State Law, and Federal Review》:文章探讨了州法院与联邦法院在处理联邦权利请求时的不对称性问题,分析了这种不对称性的表现、影响及可能的解决办法,对于研究审判案件中的不对称性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作者是 John M. Grea be,发表于《University of New Hampshire Law Review》。
《Asymmetric Stakes in Antitrust Litigation》:研究了反垄断诉讼中双方利益的不对称性,分析了这种不对称性对诉讼资源投入、原告胜诉概率等方面的影响,以及法院如何通过改变原告的举证责任等方式来应对这种不对称性,为审判案件中应对不对称性提供了具体的案例和思路。作者是 Erik Hovenkamp 和 Steven C. Salop,发表于《Georgetown Law Faculty Publications and Other Works》。
《论我国量刑协商机制的非对称性问题》:指出量刑协商机制存在明显的非对称性问题,包括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协商能力和信息掌握等方面具有优势,以及对法院判决的影响力等,分析了其成因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对研究审判案件中的不对称性具有借鉴意义。作者是陈文聪。
《Reconciling Asymmetric Information and Divergent Expectations Theories of Litigation》:对诉讼中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分歧预期理论进行了调和,通过研究案件审判率与原告胜诉率之间的关系,为理解审判中的不对称性问题提供了理论视角和实证分析。作者是 Joel Waldfogel,发表于《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司法解释与司法文件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涉及到举证责任分配、证据的采信等内容,对于解决审判中因信息不对称等导致的证据问题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是研究审判案件中不对称性应对的重要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刑事诉讼程序、证据规则、控辩双方权利义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对于研究刑事审判中的不对称性问题及如何通过司法解释来平衡各方关系具有参考价值。
202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