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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新辉 ]——(2025-9-10) / 已阅193次

    法定继承的逻辑解析与符号表达
    ——兼论夫妻作为被继承人其共有财产遗产在法定继承时混同继承与相互继承的等效性原理

    李新辉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公证处)

    本文不带摘要和关键词的编辑版已发表于《楚天法治》2025年6月下总第253期p67-71,网络版发表于- 理论研究 - 楚天法治网 http://www.ctfzzz.com/show-18-59501-1.html发布时间2025-09-10 14:52:30

    摘要:把数理逻辑引入法学分析是作者试图倡导的法学研究方向之一。本文选择法定继承作为切入点,先提出与法律概念、术语对应的逻辑符号和定义,引入集合概念,提出继承系数和继承值两个关键概念和相关公式,并对法定继承进行逻辑解析和逻辑推演。在此基础上,作者以夫妻都作为被继承人其共有财产作为遗产的法定继承为例,把继承过程区分为夫妻相互不继承的混同继承和夫妻相互继承这两种继承程序,并用逻辑解析方法分别推演展示,从而推导出混同继承与相互继承的等效性原理以及个体等效性原理成立的条件——当任意一个继承人其对被继承人“妻”的继承系数和其对被继承人“夫”的继承系数完全一致的时候,混同继承和相互继承的结果对其是等效的。

    关键词:法定继承,逻辑解析,继承系数,继承值,等效性

    引言
    传统上,法学研究者研究法律,大多从法律文本、法律沿革、法律比较等角度着手,但坦白地说,进行定量分析的十分稀缺。法律经济学,率先引入了定量分析,为法学研究打开了一个新的领域,但从数理逻辑角度来研究法律的,鲜有人涉足。在我国刑法学界,周详教授是“数理刑法学”研究的倡导者,他认为数理逻辑思维工具是发现、创造、论证刑法问题、原理、体系、知识形态的总发动机,中国刑法学要得到真正的发展,必须先学习并最终掌握数理逻辑思维工具[1]。作者尝试用数理逻辑来分析、研究法律——如果要给出一个领域归属,作者暂称其为法律逻辑学,最初选取的研究对象是继承公证。本文除了第一部分的符号定义以外,进一步缩减了研究范围,仅限于法定继承,仅限于夫妻均为被继承人且夫妻遗产所包含的财产完全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形。作为例证,本文的推理和论证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为例,但为了论证的普适性,有意引入了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情形。
    把数理逻辑引入法定继承,就需要对相关概念、术语进行逻辑解析和符号表达。为了简化,本文中使用的符号是作者自定义的,系由相关概念、名词的英文单词缩写而成。为了将来便于计算机系统进行智能运算处理,文中引入集合①、继承系数、继承值等概念和表达式,用符号来表达继承中的相关概念,并用公式和推演来展示继承过程,论证夫妻作为被继承人其共有财产遗产在法定继承时混同继承与相互继承的等效性原理成立的条件。希望本篇论文,可以为法学研究者开辟出一个法律逻辑解析的新方向。

    一、符号定义
    1. 符号及指代的术语
    (1)SS:法定继承 (2)P:财产 (3)L:遗产 (4)D:被继承人 (5)SU:继承人 (6)S:配偶 (7)H:丈夫 (8)W:妻子 (9)C:子女 (10)PS:父母 (11)F:父 (12)M:母 (13)BS:兄弟姐妹 (14)HS:夫的配偶 (15)HC:夫的子女 (16)HF:夫的父亲 (17)HM:夫的母亲 (18)HBS:夫的兄弟姐妹 (19)WC:妻的子女 (20)WF:妻的父亲 (21)WM:妻的母亲 (22)WBS:妻的兄弟姐妹 (23)WMF:妻的外祖父 (24)WMM:妻的外祖母…
    以上,除了SS主要指代法定继承术语以外,其他符号项都可视为是相应元素的集合,当该项不存在时,该项所代表的集合为空集Ø,在运算时其取值等于数值0。比如,当S=0时,表示无配偶或者配偶已离婚或者已死亡,当C=0时,表示无子女,或者子女已死亡。
    如果纯粹从遗产的价值出发,为了便于运算,我们设定遗产L的价值符号为△。相应的,H的遗产价值为△H,W的遗产价值为△W。
    2. 有关符号和集合的比较解析
    1)死亡时间的比较
    Dt表示死亡时间,DtD表示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DtSU表示某个继承人的死亡时间
    若DtSU-DtD<0,表示某个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先死亡的是子女时,出现代位继承;若DtSU-DtD>0,表示某个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出现转继承;若DtSU-DtD=0,则表示某个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
    2)子女集合解析
    C代表子女集合,假定该集合中有i个元素, i为0或者≦m的正整数,即0≦i≦m,其中0≦e≦m,则Ci={C0、C1、C2、…、Ce、…、Cm}。当i=0时,Ci为Ø,Ci=C0=0
    Cc代表某个子女Ce的子女集合(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假定该集合中有j个元素, j为0或者≦n的正整数,即0≦j≦n,则Ccj={Cc0、Cc1、Cc2、…、Ccn}。当j=0时,Ccj为Ø,Ccj=Cc0=0
    3)兄弟姐妹集合解析
    BS代表兄弟姐妹集合,假定该集合中有k个元素, k为0或者≦u的正整数,即0≦k≦u,则BSk={BS0、BS1、BS2、…、BSu}。当k=0时,BSk为Ø,BSk=BS0=0
    4)被继承人、继承人集合解析
    D代表被继承人集合,假定该集合中有λ个元素,λ为0或者≦v的正整数,即0≦λ≦v,则Dλ={D0、D1、D2、…、Dv }。当λ=0时,Dλ为Ø,Dλ=D0=0,此时无被继承人;当λ=1时,常见的是D={H}或者D={W};当λ=2时,常见的是D={H、W},也即本文讨论的情形。
    以下注意,本文是针对夫妻作为被继承人展开讨论的,为了简化,把DH简写为H,把DW简写为W,但读者应当切记,此时的H、W定位均是被继承人角色,不是一般的继承人。
    SU代表继承人集合,假定该集合中有τ个元素,τ为0或者≦w的正整数,即0≦τ≦w,则SUτ={SU0、SU1、SU2、…、SUw}。当τ=0时,SUτ为Ø,SUτ=SU0=0,此时无继承人。
    3. 继承系数和继承值
    本文提出至关重要的一个概念——继承系数,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是否继承及继承份额多少的一项量化的、可计算的数值。继承系数用符号q代表。
    q的取值范围为0到1之间的自然数,即0≦q≦1。当q=0时,表示不继承,即放弃继承;当0 显然,存在如下推论(推论1):对某个被继承人来讲,其所有继承人对该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系数之和为1,即
    ∑_(τ=0)^w▒qSU=qSU0+qSU1+qSU2+⋯+qSUw=1
    本文提出另一个重要概念——继承值,即某个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的遗产通过继承取得的价值就是继承值。继承值用符号Q代表。
    Q的取值范围为0到△之间的数值,即0≦Q≦△。当Q=0时,表示不继承,即放弃继承;当0 显然,存在如下推论(推论2):某个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值等于该继承人的继承系数与被继承人遗产总价值的乘积,即
    QSU=△SU=q*△
    同样,存在如下推论(推论3):所有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值之和等于各继承人的继承系数与被继承人遗产价值的乘积之和,该和等于被继承人遗产的总价值。即
    ∑_(τ=0)^w▒〖QSU=〗 QSU0+QSU1+QSU2+⋯+QSUw
    =△SU0+△SU1+△SU2+⋯+△SUw=qSU0*△+qSU1*△+qSU2*△+⋯+qSUw*△
    =( qSU0+qSU1+qSU2+⋯+qSUw)*△=△
    对于被继承人夫妻共有财产遗产△的继承,为了简化表达式,我们将对H的继承值简写为QH,对W的继承值简写为QW。

    二、夫妻均作为被继承人时的假定条件及对应的遗产、被继承人、继承人集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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