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凤林 ]——(2025-6-24) / 已阅2245次
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起点,是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和前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解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和平台。
最近,笔者通过学习比较集体合同工作,对工会劳动合同工作进行法理思考,撰文如下。
一、法律特征
特征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一方为能够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参加社会保险、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社会团体、私人雇主;另一方为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本人。
特征二:订立劳动合同目的是确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权利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职责范围内的任何任务,有义务支付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者有义务完成工作任务。
特征三:合同标的为劳动者劳动行为,合同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是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
特征四: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职业上的重属关系,合同履行中具有从属性和非强制性。劳动者实施劳动行为时服从用人单位安排,按要求完成劳动过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人身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特征五:合同试用期限有专门规定。
二、合同作用
作用一:不同行业劳动者权利义务不同,法律、法规不可能对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成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作用二: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合理使用劳动力,劳动合同成为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的重要手段。
作用三: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是对合法权益的保障又是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稳定劳动关系。
三、遵循原则
原则一:合法原则
一是主体合法,具备订立合同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具备法人资格或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依法成立,有被批准的经营范围和履行权利义务的能力,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个体工商户具备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劳动者达到法定最低就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不具备主体资格订立的劳动合同违法。二是目的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宗旨和实现法律后果的意图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就业,获得劳动报酬;为使用劳动力组织社会生产劳动,发展经济,创造效益。三是内容合法。确定权利义务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工作内容、工资分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不能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四是程序合法。按照法律规定步骤和方式订立合同,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先起草劳动合同书草案,由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后签约。五是形式合法。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追究责任,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原则二:公平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合同内容,承担权利义务要公平公正,不能要求一方承担不公平的义务。显失公平合同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愿,因重大误解导致权利义务不对等,对同岗位职工提出不一样工作要求,对劳动者个人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等显失公平的条款无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
原则三:平等自愿原则
当事人法律地位相同,具有劳动关系平等主体资格,享有平等要求利益的权利,不存在命令与服从关系,以强迫、胁迫、威胁、欺骗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订立劳动合同出自当事人真实意愿,在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这一原则保证当事人根据自己意愿独立作出决定,订立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原则四:协商一致原则
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采用协商的办法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协议。只有通过协商达到一致,才能体现平等自愿原则。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这一原则是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
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行为诚实,提供信息真实,如实陈述情况,不得强制或者欺骗,不能采取其他诱导方式使对方接受条件,忠实履行协议,以实际行动体现诚实信用。因欺诈签订的劳动合同受损一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在明确了以欺诈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同时,对当事人存在这种情形的,允许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
四、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条款。
五、工作对策
对策一:加大宣传、教育和引导力度,提高劳动合同建制率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弄清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围绕有劳动关系就签劳动合同的工作目标,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宣传推行劳动合同的意义,提高职工对劳动合同的认知度,为做好劳动合同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成立劳动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配合、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在集体合同工作取得成果基础上,积极开展企业劳动合同工作,重点向私营企业、新业态企业、灵活就业和农民工方面倾斜,跟踪和指导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相关企业续签、重签、改签劳动合同,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发展。
对策二: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力度,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以构建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贸部门和企业家协会共同组成的三方协调机制为重点,发挥政府、工会、企业在劳动合同工作方面的作用,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推动劳动合同工作联动机制,合力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帮助和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为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援助和技术支持。发挥劳动合同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把好劳动合同质量审查关,防止出现无效合同。
对策三:加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以适用《劳动合同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为法治保障,把工会劳动合同工作作为工会工作的重点,完善监督检查机构和组织,依法履行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加强劳动合同工作协调、指导和服务,开展法律咨询、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帮助和指导起草合同文本,审查文本内容,避免产生劳动争议,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技术支持。健全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掌握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动态,监督检查企业有效履行劳动合同。将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有机结合,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建立督促劳动合同落实工作机制,强化合同履约监督,配合人大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履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监督合同履行,提升劳动合同工作质效。
对策四:加强劳动合同调查研究力度,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提供智力支持
以加强劳动合同调查研究为重点,建立劳动合同工作指导小组,开展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情况、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及超时劳动等行为的调查研究,建立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分配公平。加强订立劳动合同流程建设,巩固劳动合同建制率,提升劳动合同质量。抓好典型培育,推广典型经验,健全宣传制度,创新宣传形式,体现企业特色,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灵活多样的全面发展态势。建立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完善工作质效评价规范,为劳动合同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素质保证。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