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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时代工会法律工作的思考

    [ 徐凤林 ]——(2025-6-4) / 已阅136次

    工会法律工作是工会组织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通过多种法律途径和相关形式,参与创制法律规范、监督法律规范的执行并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会履行法定职能的各种活动,是工会依法治会,坚持依法开展各项活动的重要保障,是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笔者通过学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对新时代工会法律工作进行思考,体会如下:
    一、认真领会工会法律工作重要性,推动新时代工会法律工作深入开展
    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工会法律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基本手段,是工会依法治会,坚持依法开展各项活动的重要保障,是工会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保障。要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为核心,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积极参与劳动立法活动,为工会参政议政提供法律依据,深化劳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工会法律监督,预防和参与处理劳动争议,为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遵守规范企业用工,与劳动者建立公平、合理的劳动关系,减少劳资双方矛盾和冲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监督劳动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更好地推动新时代工会法律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执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认真执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遵循“依法规范、公正客观、依靠职工、协调配合”的原则,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劳动关系预警预报、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劳动法律援助、劳动法律监察监督等机制,在法律监督范围内,依照监督权限,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一函两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制度,加强对下级工会工作指导和检查,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打造协调劳动关系社会化格局。依法查处恶意欠薪、违法超时加班、违法裁员、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侮辱体罚、强迫劳动、就业歧视、使用童工、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侵害职工健康等行为。重点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女性、未成年、残疾、老年劳动者等特定群体权益。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依法处理各类劳动违法行为,确保《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有效实施。
    三、认真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用好“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法定程序
    认真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履行工会做好预防、参与协商、主持调解、参加仲裁和诉讼活动的职责,坚持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按照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的步骤,优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用好“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法定程序,节省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力争在仲裁诉讼之前解决劳动争议。积极参与劳动立法和政策制定,开展劳动法制宣传教育,参与劳动法律法规检查,履行社会监督职能,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帮助指导劳动者签订好劳动合同,完善劳动争议(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排查劳动争议隐患,化解纠纷苗头。认真研究劳动争议案件特点,理清劳动关系双方争议焦点,找准案件调解突破口,遵循合法原则、公正和平等原则、调解优先原则、及时处理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双方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理清劳动关系问题、时效问题、二倍工资标准问题、社会保险问题、停工留薪待遇问题、劳动能力鉴定问题;掌握和适用《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与法律规定的“厂规厂法”可作为审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平等保护当事人诉求、举证、辩解、陈述和回避的权利。公正、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优先适用调解手段,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办案成本。
    四、认真开展工会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认真开展工会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工作,深刻理解工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法律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开展工会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工作是依法履行工会职责,保障职工、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享有平等法律保护,促进司法公正,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措施保障。履行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程序和承办人员的职责,在同级工会的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接受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采取法律机构形式多样、法律援助方式灵活的方法,按照工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内容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对职工、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培训,为签订集体合同提供法律指导服务,为确有经济困难的职工当事人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组织、工会干部等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提供合同意见指导书、代写法律文书,提供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代理,劳动争议非诉讼代理,民事或行政代理,保障职工、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五、认真抓好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提升劳动法律监督水平
    认真抓好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健全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组织,实现乡镇、街道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全覆盖。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监督小组,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建落实情况纳入工会工作指标体系,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关系领域专家和社会人士作顾问,聘请律师、购买服务等保证监督委员会的法律服务水平。完善劳动法律监督员选聘、培训、考核、建档工作制度,实行先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制度,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解与调解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掌握劳动法律法规、调解仲裁内容及程序规定,用好调解策略与技巧,搞好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熟悉调解流程,指导签订和解协议,优化监督员队伍结构。健全工作激励评价机制和年度总结评估、通报制度,推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建及运用“一函两书”典型案例,提升调解和仲裁工作水平,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尊崇法律、恪尽职守、公道正派的高素质调解、仲裁员队伍,保障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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