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凤林 ]——(2025-5-8) / 已阅761次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精神,推动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发展,近期,市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办公室对全市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依托三方,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贸部门和企业家协会共同组成的三方协调机制,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效,推动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职工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新局面。发挥工会驿站、劳动关系服务站等服务阵地作用,搞好劳动法治宣传,培育企业协商理念,营造浓厚集体协商氛围。探索适应非公有制小企业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变化需要的集体协商新路子,适用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新形式,鼓励企业实行协议薪酬制、协商津贴补贴;建立技术成果转化收益激励机制,提高其技术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协商创新奖励;建立职工疗休养、体检、困难慰问等福利制度,协商福利待遇,推动企业与职工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二)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促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深入发展
认真学习《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围绕协商技能岗位工资制、绩效薪酬分配制度、技术创新激励制度、协商提高低工资劳动者收入、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津贴补贴和福利标准等协商重点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生产率、经济效益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激励技术创新,提升技能水平,完善成果按要素分配机制,共同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开展质效评估工作,以企业(行业)自评为主、外部评估为辅,提高集体协商质量和职工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及企业认可度,打造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劳动者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行业集体协商工作新格局。挖掘培树典型,构建企业和职工共谋发展、和谐共赢命运共同体,促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深入发展。
(三)总结经验,示范引领,扩大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面
认真组织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参与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工作。按照“程序健全、运行规范、协商充分、过程民主”原则,帮助指导劳动关系双方签订行业集体合同,巩固行业集体协商建制率,扩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范围,提升行业集体协商质量。开展天岗石材工业园区、黄松甸食用菌经济园区及外卖行业新业态百日要约行动。在产业集中度较高、集体协商基础扎实、条件成熟的天岗石材行业开展工人薪酬激励集体协商,推动建立行业职业技能等级体系,落实行业领域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不同职业、不同技能等级技术工人工资价位信息。市工商联、企联鼓励引导各类企业行政方主动应约、务实协商。强化对企业、行业、区域性基层工会指导服务,深入包保企业指导基层工会完成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开展行业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指导和检查,规范协商流程、提升协商效果,增强了职工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四)加强监督,科学管理,实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规范化
认真开展为劳动者提供普惠性、常态性、精准性系列服务活动。夯实“会、站、家”一体化建设,健全服务体系,拓宽服务领域构,建设智慧工会。加强集体合同管理,建立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的登记备案制度,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提供信息资源和决策依据。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大维权服务力度,履行维权服务职责,打造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共同体,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建立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健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机制,搞好帮扶救助,提升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规范企业用工,优化用工管理、及时正确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防范劳动关系风险,守住劳动关系风险安全底线,从源头上消除劳动关系风险隐患。加强行业集体合同履约监督,依法开展劳动行政执法,消除拖欠、克扣工资现象,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工作、全面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对集体合同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好于欠发达地区,行业集体合同工作好于区域集体合同工作。
(二)整体水平不高。协商主体不到位,代表性不强;缺乏专业人才,程序不规范;合同内容空洞,履约监督不力,多为“小合同、低标准、广覆盖”的保障或保底型合同,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力度不强。
(三)职工参与度不广泛。开展要约行动宣传的力度、活动参与度与覆盖率不够;代表协商能力不强,业务培训不够。职工依法维权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不强。
三、工作思路
(一)以深化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重要性认识为引领,推进新时代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高质量发展
区域性(行业)集体合同制度是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它适应非公有制小企业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变化的需要,在非公有制小型企业相对集中和同行业企业集群区域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走出一条非公有制小企业开展集体合同工作的新路子。坚持“依靠职工开展协商、协商成果普惠职工”协商原则,恪守协商民主理念,加快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的立法进程,探索集体合同制度新的实现形式,建立行业工会,开展行业集体协商,不断深化行业集体合同工作。以民营企业、新业态企业和技能人才、一线职工、新业态劳动者为重点,发挥劳动关系三方部门优势,指导和服务行业工会开展集中要约行动,掀起集中要约、广泛协商热潮。加强集体协商主体建设,扩大同行业企业集群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聚集地协商范围,推进企业集体协商、行业集体协商、区域集体协商,确保协商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努力实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以《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为指导,提高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的针对性
区域性(行业)集体合同制度是适应新时代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制度保障。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劳动法律法规,用好用足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明确协商范围、协商内容和合同形式,明确协商主体和协商代表的产生方式、规范协商程序、明确三方责任和争议处理,遵循协商的四个原则(1、合法原则;2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3、协商一致原则。4、当事人义务对等原则),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行业工会组织建设。发挥行业工会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功能,活化形式,创新载体,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协商意识,确保协商主体到位,增强其代表性、公开性和权威性。建立职工参与制度。大力加强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强化行业集体协商意识,完善集体协商机制,规范集体协商程序,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和监督权,推进集体合同工作制度化。建立集体合同履约制度。强化履约意识,建立和完善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视察、劳动保障监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增强对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协调机制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开展联合督察活动,定期互通情况,促进集体合同有效实施。
(三)以《集体合同规定》为保障,提高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的实效性
区域性(行业)集体合同制度是推进新时代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创新的载体示范。发挥行业工会的组织指导与协同作用,落实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责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拓展工会维权空间,借鉴圆通速递全网集体合同模式,围绕快递、外卖、网约车、货运等行业平台经济,强化对区域、行业工会的指导服务,指导行业工会完成区域性、行业性、综合性或专项、1+?模式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形成全方位、多层面、多模式的发展格局。推动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保障职工基本劳动报酬权益,指导行业企业制定劳动定额、工时和工价标准,完善企业劳动标准制定程序,强化劳动自律,执行统一规范、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规范劳动用工,维护职工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的劳动权益。完善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指标体系,推进新业态集体协商工作,培育协商典型,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搞好协商指导监督和合同履约审查备案,推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扩面提质增效。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确保集体合同全面履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以建立新型和谐劳动关系为着力点,合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
区域性(行业)集体合同制度是构建新型劳动关系的措施保障。发挥行业工会优势,加大对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的宣传力度,营造共同推进集体协商的良好氛围。加强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培育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主体,构建"党政主导、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劳动者参与”的集体协商工作模式,共同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强化对企业、行业、区域性基层工会指导服务,开展集中要约行动,做到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单个要约与区域性行业性要约相衔接,形成:要约行动——整改建议——执法追究工作链,激发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的内在动力,确保要约行动取得实效。深入调查研究,在产业集中度较高、集体协商基础扎实、条件成熟的行业开展集体协商,落实区域性和行业领域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大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总结经验,示范引导,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发展。大力培养集体协商谈判专业人才,为提高集体协商水平和集体合同质量提供素质保证和智力支持。加强集体合同工作的基础管理,建立数据库和实名制的登记备案制度,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提供信息资源和决策依据。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