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凤林 ]——(2025-4-9) / 已阅478次
劳动能力鉴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库)的专家,根据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有关资料,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当事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
一、鉴定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鉴定申请书后,从专家库中抽取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鉴定结论及时送达申请鉴定单位或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收到鉴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上一级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等级划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障碍功能划分为10个等级。最重的1级,最轻的10级。生活自理障碍划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功能障碍等级标准为:1级至4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级为6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级至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具体标准:
1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2级: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
5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7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8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9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10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