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凤林 ]——(2025-4-3) / 已阅580次
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必须依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明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行政监督二者之间的关系,履行工会组织监督职责,遵循“一函两书”工作程序和方法,发挥工会组织群众性优势,妥善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笔者通过学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就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对策法理思考,体会如下:
一、深化重要性认识,搞好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为核心,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深化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工会组织群众性优势,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欠薪、超时加班等违反劳动法律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遵守规范企业用工,与劳动者建立公平、合理的劳动关系,减少劳资双方矛盾和冲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监督劳动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确保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构建协作联动机制,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
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建设必须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认真贯彻《关于建立健全三方协商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和一系列指导性文件,遵循“依法规范、公正客观、依靠职工、协调配合”的原则,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劳动关系预警预报、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劳动法律援助、劳动法律监察监督等机制,在法律监督范围内,依照监督权限,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教育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加强对下级工会工作指导和检查,协同人大、政协参加劳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打造协调劳动关系社会化格局。
三、落实“一函两书”制度,提高监督实效
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有效实施加大对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监督,依法查处恶意欠薪、违法超时加班、违法裁员、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侮辱体罚、强迫劳动、就业歧视、使用童工、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侵害职工健康等行为。重点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女性、未成年、残疾、老年劳动者等特定群体权益。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群体性纠纷,用人单位不予配合的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依法处理各类劳动违法行为,确保劳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四、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提升劳动法律监督水平
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必须组建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将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纳入基层工会组织必设机构,做到基层工会组建与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同步。建立“一函两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制度,公开工作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实现乡镇、街道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全覆盖。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建落实情况纳入工会工作指标体系,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监督小组,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关系领域专家和社会人士作顾问,聘请律师、购买服务等保证监督委员会的法律服务水平。完善劳动法律监督员选聘、培训、考核、建档工作制度,按聘任条件要求,实行先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制度,优化监督员队伍结构。将是否成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作为受理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登记必备条款予以审核,将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活动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工会预算。健全工作激励评价机制和年度总结评估、通报制度,定期评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建工作落实情况,推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建及运用“一函两书”典型案例,择优向上级工会推荐。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