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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展“集中要约行动”的实践思考

    [ 徐凤林 ]——(2025-3-24) / 已阅841次

    集中要约行动由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和全国工商联联合启动,通过工会、企业和政府部门三方共同参与的集体协商机制,协商解决劳动者权益问题,提升低薪劳动者工资、激励技能人才薪酬、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解决低薪劳动者待遇问题,保障劳动者权益。2024年首次全国性部署后,2025年进一步深化推进。
    思考一: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开展“集中要约”行动的重要支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落实《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政策法规,以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在市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广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弘扬协商民主理念,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将开展集体协商、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作为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途径,建立政府主导、依托三方、工会运作推进机制,强化工会与劳动部门对“集中要约”行动的指导和服务,激发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内在动力。建立职工创新成果按要素分配机制,激励技术创新,构建企业与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建设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职工队伍,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思考二:实施“以技提薪”赋能产业工人新酬分配制度是构建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引擎
    以落实三方责任,部门联动配合,形成推动合力为举措,围绕推进集体协商扩面提质、推进集体协商“以技提薪”赋能产业工人、推进集体协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三项行动目标,发挥市总工会统领作用,工会搭建协商平台,指导基层工会健全集中要约、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工作台账等制度,以传统行业(制造业、建筑业等劳动强度大、薪资偏低领域)、新就业形态(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解决超时扣款、劳动强度等问题)、民营企业为集体协商领域,以行业(区域)协商为重点,建立多种形式多层级的沟通协商机制,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拓展工会维权空间。以“新八级”技能岗位工资制、绩效薪酬分配制度、技术创新激励制度、低工资劳动者收入水平、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津贴补贴和福利标准六项协商内容为重点,依法行使要约权,全方位开展集中要约行动。运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强化人社部门对集体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审核监督,提升协商实效。强化企联组织建设,推动企业与职工共赢,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工商联职能作用,规范民营经济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分配正义。畅通常态化要约机制,依法开展常态化集中要约行动,确保要约效果。完善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指标体系,规范协商流程、拓展协商内容,在新业态企业、技能人才聚集、用工集中行业(区域)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行业职业技能等级体系,做好推进集体协商扩面提质、推进集体协商“以技提薪”赋能产业工人、推进集体协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三项工作,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搞好协商指导和合同履约审查备案,提升集体协商质量。依法开展劳动行政执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确保集体合同全面履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思考三:帮助和指导企业工会行使要约权是落实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要手段
    以建立技术创新和工作能级等参与分配机制,构建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为目标,围绕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技术工人薪酬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双方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指导平台企业、合作用工企业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分配原则,确定行业、企业技能人才起点工资,实施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薪酬激励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建立技术成果转化收益激励机制,实施技术创新奖励办法,指导企业奖励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科技创新,提高贡献突出职工收益分层比例,激发职工创新内生动力。对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制、项目薪酬制,促进薪酬分配向生产一线技术工人和高技能人才倾斜。设置技术工人工作和生活性补贴,落实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科技创新奖励措施,建立技术成果转化收益激励机制,协商福利待遇。加大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物业保安、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等行业和苦脏险累岗位的工资起点与薪金增幅,确保低薪行业和小微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开展津贴补贴和福利标准协商,设置班组长补贴、夜班补贴、环境补贴;制定节假日福利、困难职工慰问、职工疗休养、生育养育等弹性工作、带薪休假、免费体检等标准和管理办法;办好职工食堂,搞好宿舍改造、班车职工接送等后勤服务,调动生产工作积极性,推动形成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思考四:提升劳动关系协调能力是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效能的重要保证
    以提升劳动关系协调能力为重点,围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与工会组建工作,依托职代会制度和三方协商机制,推动签订集体合同和工会组建、职代会建设、三方机制建立相互促进、同步发展。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开展劳动法律法规、集体协商业务培训,提升集体协商水平和集体合同质量。加强集体合同管理,建立数据库和实名制登记备案制度,为集体合同工作提供信息资源和决策依据。加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培育公共服务样板站点建设,抓好劳动法律宣传和法援咨询、企业用工管理诊断,深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扩面提质。搞好集体合同审查和履约监督,增强合同法律约束力。强化劳动执法检查,深化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体检活动,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提升劳动争议调处化解效率。发挥人大、政协、劳动行政部门作用,构建人大执法检查、政协委员视察、劳动保障行政监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检查制度体系,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水平。建立集体协商评价体系,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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