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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制度与基层法律工作者制度起源与区别辨析

    [ 徐凤林 ]——(2024-10-22) / 已阅2890次

    最近,笔者通过学习《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就律师制度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二者区别进行辨析比较,撰文如下,观点可商榷指正。
    一、制度起源
    (一)律师制度
    公元前6世纪,古罗马时期商品贸易频繁,法律纷杂琐碎,公众对法律不熟悉,出现“代理人”、“代言人”。随着法律的完善与演进,职业法学家兴起,辩护制度被法律所承认。《十二铜表法》铸有法庭上允许辩护人辩护的条文。古罗马诉讼为辩论式,当事人在诉讼中地位平等,法官处于第三者地位,法官根据辩论结果做出裁判。这种辩论式诉讼相比纠问式诉讼有利于律师出现。公元前三世纪,古罗马皇帝以诏令形式确定大教侣从事“以供平民咨询法律事项”职业。允许委托他人代理诉讼,职业律师正式出现。各国效法古罗马建立各自律师制度。我国古代长期存在帮人办理诉讼事务的讼师,但官府和法律不承认其合法地位,没有法定权利。1910年《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第一次规定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辩护,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代理。1912年《中华民国律师暂行章程》第一次规定律师资格。1945年南京政府制定《律师法》《律师法实施细则》。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废除旧中国律师制度,建立新型的人民律师制度。1956年司法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律师工作座谈会。1957年到1978年受“左”的思潮影响律师制度中断。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恢复了刑事辩护制度。1979年颁布中国刑诉法,专列辩护一章,标志在立法上重新确立律师制度。12月司法部发出《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恢复律师制度。1980年五届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使律师制度走上法制化轨道。1986年第一次全国律师大会通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同年,首次举办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88年司法部下发《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打破由国家包办律师事务所的传统格局,出现合作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年因司法考试改革,停止举行律师资格考试。2002年律师、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公证员的职业证书的考试合并为国家司法考试。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截止2022年全国共有执业律师60.5万人、律师事务所3.7万家。
    (二)基层法律工作者制度
    八十年代初,广东、福建等省建立乡镇法律服务所,与乡镇司法办公室合暑办公,创立了具有中国时代特色的基层法律服务组织。乡镇法律服务所满足了乡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成为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司法助理员得力助手,经验向全国推广。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存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支队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由司法部于2000年3月30日根据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于2017年12月25日根据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1987年司法部《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法律工作者称谓是“乡镇法律工作者”,后称为“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部出台“二个办法”后统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没有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事宜,法律服务范围受限,还要承担司法行政机关的经济创收任务,执业风险较大、没有生活保障。《律师法》及三大程序法规定,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具备有偿服务资格。但根据国家司法部行政规章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直进行有偿基层法律服务。个别省市出台《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赋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享有有偿服务权利。国务院以决定的形式许可核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政许可,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出现解决了广大农村乡镇法律人才匮乏的燃眉之急。但是,《律师法》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前司法部长力主法律工作者退出法律服务市场,强调取消“二律师”,一些大中城市相继做出法律工作者退出诉讼代理领域的相关决策,致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处于尴尬地位.
    二、二者区别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与律师相似,其业务范围与律师业务范围多有重合。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区别一:概念不同。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确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制度的文件是部门规章,而确立律师制度的文件是法律,前者的法律效力低于后者,两者执业条件及执业权限有较大差别。
    区别二:受案范围、服务领域不同。律师可以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没有经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没有取得律师资格,在受案范围上,不允许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可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除了不能代理刑事案件、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以律师身份处理的非诉讼业务(如律师见证、发律师函等),其业务范围基本与律师的业务范围重合。
    区别三:收费标准不同。由于身份原因,律师收费较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收费偏低。整体而言,律师法律服务水平高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执业成本高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收费高于法律服务工作者。
    区别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在调查取证的权限上不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查取证须经对方同意,律师调查取证是依法取证,其他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对方不配合律师可以申请律师调查令或直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区别五:能否跨区域办案不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事务有地域限制,而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无地域限制,全国的业务都可以接。
    区别六:执业条件不同。确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制度的规定是部门规章,而确立律师制度的规定是法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具备的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律师执业应具备的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从执业条件看出,律师执业需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律师执业条件更为严格。基层法律工作者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可通过国家统一考试也可按照规定条件通过考核取得执业资格。律师可代理刑事案件,资格标准高;法律工作者不能代理刑事案件,资格标准相对较低。
    区别七:执业的法律依据不同。律师执业依据《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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